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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獻金專戶成斂財金庫 游淑慧揭柯市府官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獻金專戶成斂財金庫 游淑慧揭柯市府官作者
Madthief
(瘋賊)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4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許芷瑄、黃昕晟
: 3.完整新聞標題:
: 獻金專戶成斂財金庫 游淑慧揭柯市府官員也曾捐30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4/09/30 17:27:00
: 威京集團7名員工捐給民眾黨210萬元,遭政治評論員張益贍酸,把政治獻金專戶變成
: 中心。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更揪出柯文哲任命的悠遊卡董事長吳嘉沅,還有柯
: 的隨扈及市府秘書長都曾捐款30萬,難道是賣官求財?對此,民眾黨回擊毫無根據亂
: 事。

官員捐政治獻金叫賣官求財?


上次這樣神奇獵巫應該是排黑條款
國、民兩黨為了展現自己不貪的決心
互相喊話、抬價
最後就變成『終身』不得參選  (斥奪公權到底定來做啥的?)
第一個中槍的就是陳致中   (不過民進黨高雄應該很多議員立委很開心)


個人絕對支持國、民兩黨立委在立院將政治獻金這部分修法
必須得跟被捐贈之政治人物、團體『完全』無利害關係者才可以捐款
也不得使用親屬或人頭捐款

舉例來說:
1.地方政府加速某工業園區之公文流程
該工業園區之所有廠商、子公司及上下游廠商與其工作之人員皆不可捐贈
2.地方政府開闢或擴寬某道路,兩側或一定範圍內之店家也不可捐贈


那種黨公職要有責任金額回捐黨的就先不提了
以這次藍綠議員說柯文哲有罪的部分來修法就好了
這部分要說柯文哲有罪總是得有法律做靠山
至於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常規哪次在柯文哲身上適用了?



高虹安及其助理那種情況被定罪貪汙
柯文哲跟民眾黨的政治獻金也被定義為洗錢

高、柯被抓去關我也不會像一些小草一樣上街、抗議等等
我只希望以同樣標準全面檢視台灣所有的政黨、政治人物

可能要多蓋幾個看守所及監獄才夠
政府又可以發包工程、促進經濟繁榮
相信不管所有黨派及其支持者一定同意用此標準清查所有的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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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imen 10/01 09:58這樣國民二黨要怎麼收趙虅雄的獻金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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