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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王建煊:當選總統立刻關阿扁 1個月內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王建煊:當選總統立刻關阿扁 1個月內槍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8 推:9 噓:1 →:26

※ 引述 《ip116》 之銘言:
: 噓 Loyeatta: 我支持廢死的理由:如果殺人對社會來說 42.73.199.148 03/08 15:11: → Loyeatta: 無可容忍 為何換成國家體系來殺人就可 42.73.199.148 03/08 15:11: → Loyeatta: 以?為了被害人親屬「復仇」就可以?那 42.73.199.148 03/08 15:11: → Loyeatta: 死刑犯的家屬是否可以主張對國家復仇? 42.73.199.148 03/08 15:11

這是邏輯問題

首先

人們殺人無可容忍的前提

是為了私慾

而死刑的存在

最有價值的地方是在於零再犯率

二者目的根本性的不同



其次

復仇什麼的,只是附帶

就如自由刑

也有人覺得把兇手繩之以法很快意

我們能說

有人覺得快意

所以自由刑是為了復仇?

因此人民可以主張向國家復仇

把國家剝奪自由?

再反推自由刑之不可行而廢之?

邏輯不通啊



其他什麼常見的

死刑不可恢復性

我就搞不清楚

現在是時光機發明了?

否則你關了冤罪十年歲月

是要怎麼還給他人?



或是死刑其實很貴

那其實是因為廢死不斷拉高的結果

請問哪個自由刑

有廢死律師不斷上訴的?

甚至還發生過

犯人也願意接受死刑

廢死人還沒完沒了的幫爭人權

嗯,不管當事人意願

還真人權




這些基本都不值一駁

唯一能打的只有無假釋無期徒刑派

但可惜台灣顯學不是這個

只有那群拿著人權當遮羞布

實際是把自己的想法

強加在立法司法之上的狂信者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45.5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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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cen 03/08 16:08那種說法就是一個偷換概念,不是對殺人忍

Hsicen 03/08 16:08無可忍,而是對無辜的人被殺忍無可忍

peterwu4 03/08 16:09是對自己也可能被殺(這種恐懼)忍無可忍

Hsicen 03/08 16:10兩個為非作歹的人互砍至死,誰在乎啊?一

Hsicen 03/08 16:10個被霸凌到反抗卻失手害死人的被害者,又

Hsicen 03/08 16:10有誰會要求死刑?

Hsicen 03/08 16:11直接將殺人行為一言概括,基本上就是詭辯

Hsicen 03/08 16:12是一種騙術包裝

Hsicen 03/08 16:12會提出這種理論的不是笨就是壞

puritylife 03/08 16:13其實我支持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floz 03/08 16:13那Loyeatta也反對自由刑和財產刑對吧????

puritylife 03/08 16:14有這一刑度 他們推廢死不是更有道理嗎

puritylife 03/08 16:14不能理解在推廢死前為啥不先推這個

floz 03/08 16:15廢死膠認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一樣不人道阿

Hsicen 03/08 16:16就是有人想用復仇來定義死刑,就像規定人

Hsicen 03/08 16:17就是只能長怎樣,好圓自己的說法。對他們

Hsicen 03/08 16:17來說,自己觀點舒服了,比被害者家屬與一

Hsicen 03/08 16:17般民眾的觀感重要多了,不折不扣的精神虐

Hsicen 03/08 16:17待者

taot917 03/08 16:20廢死的客戶,死刑斷他財路

BBScom 03/08 16:26不必跟廢死談邏輯,廢死本身就毫無邏輯

reil 03/08 16:41有一群人只能靠特定議題混飯吃

Loyeatta 03/08 16:43下一個最可能殺人的人是誰呢?是曾經出

Loyeatta 03/08 16:43獄的殺人犯還是隔壁脾氣暴躁的老王?那

死刑有沒有用?這些殺人犯假釋後全都再次殺人!

https://www.chinatimes.com/hottopic/20160330004362-260803?chdtv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 續殺人。(已伏法)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 害1人。(已伏法)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 支解棄屍。(等待執行實行期間病死) 林啟銘:有殺人前科,假釋期間跟友人喝酒,卻因細故將友人打死,繼續判無期徒刑。 張添銘:多次殺人的男子張添銘假釋後又吸毒,在花蓮槍殺計程車司機,法院判處無期徒 刑。 汪体彥:犯下擄人勒贖致死,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又犯下持刀強押女子上車到偏僻 處強盜及殺害案件。 楊英展:2006年犯下強盜槍擊殺人未遂案,被判刑11年,假釋出獄後又為了感情糾紛,殺 害女友姊姊丈夫。(畏罪自殺) 邱志明:隨機殺害一名14歲國中女學生被判無期徒刑,2012年假釋出獄後,又再吸食強力 膠,隨機砍一名56歲婦人4刀被逮,法官認定殺人未遂,判處9年徒刑。 你說哩? 這些被再犯殺死的人 如果今天死刑能好好執行 也許他們都不會死 你口中的隔壁老王,到現在也沒殺過半個人 就你後面所述的人類行為理論而言 有殺人經驗的 跟沒殺人經驗的人 面對殺人這件事情 受到的心理壓力不可能一樣

Loyeatta 03/08 16:43討論零再犯率有意義嗎?死罪之外的那些

為什麼沒有意義? 你自己就先設一個前提說零再犯率沒意義不讓人討論 這就論辯而言不是很可笑嗎? 現實世界就是 被執行死刑死掉的犯人 就是不可能再出去殺人放火 而被自由刑關完的犯人 越是重刑,再犯率越是不低

Loyeatta 03/08 16:44犯行再犯率更高卻不必死刑的理由是什麼

死刑有個要件是 法官認同該犯必須永遠隔絕於人類社會之外 如果其他罪刑也有這個要件 那他們也就有刑度上升到死刑的需求 如果沒有 那就是不必死刑 今天你能找到一樣的要件 然後沒有死刑的刑度的罪 那你的問題才有依據

Loyeatta 03/08 16:44?罪行的輕重界定最後一定回到社會觀感

Loyeatta 03/08 16:44 想想直到現在榮譽殺人很多地區都是輕

戰場殺人也一樣無罪啊 所以呢? 不同條件之下本來就會有不同的選擇 回到社會觀感有甚麼問題? 法律制度建立起來之前 本來就是依靠價值觀道德來約束 法律本來就是因地制宜的東西 且按你的這種理論來看 我是不是可以說 兩百年後的人類覺得自由刑非常野蠻 甚至遠大於死刑 因此此時此刻的現在不能執行自由刑? 太遠? 那北歐人覺得關超過二十年 且中間沒有給予人犯很爽的環境就是虐待 就是不人權 我們就要同步修法? 說真的,關我屁事 怎麼不是北歐人來跟著台灣修法修出死刑回來 而是我們台灣人就要跟風? 地理民情風俗都不一樣不是? 這也直接證明了 廢死朋友一貫的思維邏輯 我覺得我很進步 你們都要聽我的 但是,誰跟你說廢死就是進步的? 這是科學的定義,還是實驗的結果? 不是 就一群崇洋媚外的人這樣自以為宣傳罷了

Loyeatta 03/08 16:44判呢 人類現在真的擁有足夠的智慧審判

Loyeatta 03/08 16:44生死嗎? 我在讀過關於人類行為的研究

Loyeatta 03/08 16:44之後覺得自己什麼決定都做不了 你們好

Loyeatta 03/08 16:44聰明好棒棒都知道怎麼做才對^^

笑點在於 死刑的歷史遠大於廢死 人類已經搞死刑搞了幾千年了 現代的法律也儘可能地滿足你能想到你不能想到的各種要件才能判決死刑 然後你在那邊說 我覺得自己甚麼決定都做不了 所以你們其他所有人都必須聽我的 跟我一樣廢除死刑? 怪了 我也不覺得我有能力去判決一個人該無罪還是該罰錢還是該被關 怎麼這個世界都不跟著我走 廢除司法制度回到弱肉強食的年代去呢? 再者,你覺得你沒智慧去判斷一個人該不該被判死刑 但是你盡心保護的這些犯人 可是非常的有智慧呢 他們可以決定殺不殺這些無辜的被害人 決定是姦殺、虐殺還是殺了以後食其肉寢其皮 你自己不覺得矛盾可笑嗎? 要放棄,那你的事情 如果你們人數夠多 那民主社會我不爽也得吞 偏偏你們人數就少 還一天到晚用各種法律漏洞的手段來進行杯葛 我就問一句 這算是你口中的智慧嗎? 多用用智慧循正道去說服更多人行不行? 但在有死刑的今天 你們廢不掉 就乖乖執行 這才是法治精神 而不是你們覺得不爽 那透過法律外的手段讓死刑無法執行 那叫做他媽的人治

Zoro777 03/08 16:55第一段就錯了 要他死哪是為了私慾

Zoro777 03/08 16:55你他媽你才是為了私慾 你全家都為了私慾

Zoro777 03/08 16:55他死了就不會有再犯率啦 你在那拗啥拗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3/08/2023 17:41:37

ck901372 03/08 20:36跟廢死談邏輯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