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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交通違規檢舉新制4/30上路!輕違停請扣110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交通違規檢舉新制4/30上路!輕違停請扣110作者
lpbrother
(LP哥)
時間推噓 推:1 噓:1 →:1

還不就交通違規檢舉變成簡單的報復方式,

例如鄉民跟同事交惡,

下班只要在他後面跟一段時間,

交通規則多如牛毛,

標線標誌又畫得亂七八糟

隨便要抓到違規超容易

例如內線禁行機車,

或是禁止超過道路邊線 (機車都靠右邊走很容易超線)

或者是機車沒有停在待轉格內,停在斑馬線上或是格子外,

只要拍下去,就可以檢舉超越停止線

反正都是看圖說故事,

除非被檢舉的人自己拿證據申訴,

要不然沒人知道是不是待轉格不夠才停外面或是一開始就超線。

汽車其實也很多可以檢舉的地方,

像是台灣的巷道多,又不想連續裝紅綠燈,

結果變成在接近紅綠燈的地方給你畫雙黃線,

一旦車多的時候就被卡在雙黃線上前後不得,

只要拍下去就是一張未遵守標線號誌的罰單。

或者是汽車其實除了停車之外,並不能走外線車道(機慢車道)

這有一個專門的處罰名稱叫做

在多車道駕車不依規定之車道行駛

簡單來說,只要車道分成禁行行機車跟外線機慢車道,

就叫做多車道,

這種情況,四輪就只能走內線,機車就只能走外線車道。

至於什麼路段有,什麼路段沒有,不知道,

地圖也不可能畫這麼細。

違停則是很多鄰里之間,住在巷弄內沒有車庫,

為了搶停車位互相檢舉,

說穿了很多問題都已經不是

為了疏導交通為出發點而訂的規則,

而是反過來利用規則在互相報復。


如果真的想改善交通,

為什麼要搞一堆禁行機車跟多線車道

讓汽機車互相歧視?

還是只是在增加互相報復的可能性?

更不用說像是酒駕,或是超速,

民眾也不可能自行檢舉 (因為有儀器正確度的問題)

當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只有那些,

但違規還是爆量的時候

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鄉民才應該好好思考


: 行政院已經核定今年4月30施行,交通部已會同有關單位著手完成相關配套,限制46項起: 因是自1997年開放民眾檢舉,近期伴隨手機、錄影設備等普及,民眾舉發案件激增,近4: 年就增4倍以上,目前警政署相關違規資訊,進行舉發達900多萬件,半數以上都是民眾檢: 舉。
: 而民眾舉發案件中,又有半數主要是違規停車,顯見數量激增外,多為日常違規停車等,: 過往有不同聲浪,如檢舉達人高頻次、高密度的檢舉有過頭、過激,有違比例原則,有部: 分經法院撤銷,導致大家白忙一場。
: 短時間、密集、大量的舉發,民眾一次收到多張違規單,無法即時導正違規行為也無助立: 即改善交通,在警方執法上,也盼藉用民眾之力,補足力有未逮的重大違規動態執法,但: 目前都屬違規停車等輕微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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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jjrtlym 04/27 13:25交通法條不合理 還有人愛檢舉

dnawars 04/27 13:43不合理違規也不該損害他人安全為原則

biglarge 04/27 14:09你是想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