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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質疑「豬肉公主」賣萊豬判無罪 法官:誹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質疑「豬肉公主」賣萊豬判無罪 法官:誹作者
direct
(【強迫練鐵頭功】)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7

這判決很有趣,說被告愚昧無知,還能順帶臭原告

毀謗罪要件只一為真實惡意原則

「依據所提供的證據資料,判斷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這是真實事件」。

如果符合就不成立

原告支持萊豬進口,卻沒賣萊豬

法官認為,被告看到原告的言論,認為她支持萊豬進口,一定也有賣萊豬,被告竟然不知道這世上有這種言行不一致的人,所以是愚昧無知,無罪!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張文川
: 3.完整新聞標題:
: 質疑「豬肉公主」賣萊豬判無罪 法官:誹謗罪不處罰愚昧之人
: 4.完整新聞內文:
: 有台北市「東門市場豬肉公主」封號的網紅作家張采婕,去年因公開支持開放萊豬進口

: 策,遭網友曝曾是立委林昶佐競選團隊成員,劉姓男網友到她的臉書粉專發文質疑:「
: 尿那麼挺萊豬,妳賣的一定是萊豬!」張采婕提出她肉攤的台灣豬品認證,控告劉男加
: 誹謗和妨害信用罪;台北地院雖認定張采婕並未賣萊豬、劉男言論雖無知可笑,但沒有
: 實惡意,「誹謗罪只處罰惡人,不處罰愚昧無知之人」,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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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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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ry5566 09/08 09:49靠北 有點酸 www

ch333 09/08 09:52好酸 好酸

iam0718 09/08 09:53笑出來

keydata 09/08 10:03被告跟原告都酸XD

kilof 09/08 10:04其處罰惡人,但絕非處罰愚昧或無知之人

kilof 09/08 10:05被告言論縱屬無知可笑,仍應受較高程度之保

mortleo 09/08 10:11這是判決書上寫的,還是你自己強加法官

mortleo 09/08 10:11之嘴的?

kaodio 09/08 10:12無知就是幸福都4真的

hydralee 09/08 10:35戰爭就是和平自由就是奴役無知就是力量

DarkBagram 09/08 11:17這樣很矛盾吧!所以只要對法律無知,

DarkBagram 09/08 11:17是不是也都要無罪呢?

sy4826951 09/08 11:19好酸

dreamdds 09/08 12:20超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