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夜間偵訊部份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心得附註:
也就是主張拒絕夜間偵訊僅適用於警察局或調查局、廉政署偵訊階段而已(且僅是一種申請,法官檢察官有駁回權力)
進到法院或地檢署就沒有拒絕夜間偵訊相關規定了。
--
所以今天會有什麼進度,星期六檢察官法
官會上班嗎?
浮木沈了
小草的浮木又沉了 我怎麼說又
用三四不得你柯老三說不 爽啦
檢察官確實有夜間偵訊的權力,但相對關
係人也有拒絕的權利哦
其實小草的浮木沉了幾百次了 建議下
次買好一點的木頭
柯就是接受夜間偵訊才會移送北檢,他如果
在廉政署說不想夜間偵訊就是休息過夜,結
果他在北檢被問到受不了當庭說要回家而且
還行動了才被逮捕
串證之虞被逮捕剛好而已啦
原來柯的律師都是笨蛋,你一篇文就解決
了
因為現在執政黨很像共產党阿
大概就是樓上說的情形 柯以為自己能控制檢
察官訊問程序嗎XD
反正阿北就是個天王老子想要說走就走
台灣都去黨國化多久了,還在拿這種概念
來影射
你拒絕也是先去底下睡一晚,哪有直接閃
人的,被抓剛好
串證之虞被捕不是很正常嗎 問不完就留
下來休息過夜再繼續問阿 都知道問什麼
警察問願不願意去地檢署複訊,自己同意的
了還放你回家?
洨草整天在這亂 怎麼還不过去?
小草開始一直帶司法不公 政治迫害風向
了
沒人不讓他休息啊 問題是他想直接回家
我認為當下柯是慌了,不然還沒有看過有人
當庭想轉頭就走的,別忘了昨天記者都有拍
到柯文哲從廉政署到北檢中間有被拍到是笑
笑的,然後江河樹有帶人到現場加油
不然每個犯人就推拖,然後說我想睡回家串
供或滅證就好了吧?
同意夜偵又反悔走出去才被逮捕,阿北死性
不改
不能這樣看啦 實務上 檢方也不鼓勵這樣
而且檢方還很好心在柯說要回家的時候說可
以讓他休息後在問,不然照理說進入北檢就
是開到結束了,這陣子鄭文燦 應曉薇 沈慶
京都是這樣
自己同意的 然後又要自己逕行走出去
可以選休息 硬要走 果然是白痴
這邊 比較可議的地方 是柯可以說
不顧法律的比較像阿共
廉政署根本很禮遇了 能在記者面前說話
又讓他休息很多時間
休息三小時不夠 我要休息到早上
北檢有回復柯能休息,但柯直接離開
這種程度 檢方不太可能不答應的
是柯恐怕就是想玩大場面壯聲勢
結果小草在洗司法迫害,無視本條阿北同意
在先落跑在後,北檢還很好心給他休息三小
時,他不要想回家
本來就是想玩政治逼迫檢調
才會走到當庭逮捕 換到有欄杆的地方休息
只是民調跟民氣都不在柯CF這邊
夜間偵訊 是可以做 但不建議做
柯文哲早上就惡整檢察官了,晚上還要來
鬧,檢察官不是人嗎,都沒有脾氣
如果早三個月爆發 然後收押 我看檢調會
被包圍
小草沒在看刑訴的,別跟隔壁版認真了
而且也不是夜間偵訊完全比照日間標準
只是買房子跟假帳一直爆發 檢調就有底氣
柯文哲知道至少圖利罪這條很難過關,他
現在就覺得搞政治看能不能讓執政黨放他
走,他腦袋還停留在黨國思想
繼卡提諾會計學之後,現在全民上刑訴
課?
可以休息但要在北檢休息 可以休息不表
示能離開 小草不懂這個分別吧
又想塑造成政治迫害
檢察官深夜訊問是第93條
小草不接受你的說法
以他目前國人對他的性任感,難得逞
可以拒絕深夜訊問 但不是准你離開北檢
找個地方讓你單獨睡一覺而已 早上繼續
小草沒先看前天沈跟應都是到半夜嗎,
就只有你師傅在搞事
院檢是最後一道防線 不然每個人裝病拖
時間 司法怎麼進行下去
又有人在洗像共產黨, 自爆成這樣的
白癡哪個民主國家不會抓來問?
在北檢越問越不對勁
同意進北檢又反悔鬧要離開北檢才算休息
巨嬰
拒絕夜間詢問 又逕自離開 然後被逮捕
結果還不是一樣在北檢睡一晚 根本沒差
這畜生真的很無恥 死到臨頭還要操作民
粹 整個檳榔黨也動起來 網軍灑下去開始
吠 不過最後蚵仔一樣還是要吃屎啦
浮木沒了
以這標準,有沒有急迫性,完全以檢查官
的心證跟意念決定
聽你在屁
要說由檢察官自由心證決定,也不能
說完全錯誤,但他媽的國會擴權法案
裡面,有沒有也是由立法委員自由心
證決定的事情呢?幹
不要再雙標了啦,幹,立法委員職權
行使法,不就一些自由心證的條文?
朕是"主要"在野黨請假中的黨主席,敢攔朕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
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
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
,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
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
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
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
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
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
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
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
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
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
,依法處理。
哥布林部落要一個人死,絕對超過九種辦
法
小草悲憤www
78樓,93條是法院的羈押庭夜間障礙,
不是檢察官
檢察官就是不受夜間訊問約束,所以這
條也被詬病很久了,不過這麼有好康的
事,法務部哪願意提修法呢
哭P的律師按你的法條聲請提審了,不要
那麼崩潰好嗎?
看樣子進入法律攻防戰了,想想看會是什
麼原因才會進入法律攻防!
正解
也推一下10樓
廉政署昨天早上帶走柯之前放牠接受採訪其
實算失職,因為柯很有可能利用電視實況轉
播傳達串供的訊息
刑事訴訟法文章
X
Re: [新聞] 柯文哲遭「當庭逮捕」理由曝光 檢:他起刑事訴訟法 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11
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檢方認「有急迫情形」持續偵訊中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檢察官認定有急迫情形,請示主任檢察官後仍持續偵訊 幹 這不就警總復辟16
Re: [新聞] FB發文稱買到「黑綠臭蛋」 新北男被逮刑事訴訟法 第 100 條 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 筆錄內記載明確。 我想你應該是指100條之3第一項第一款: 第 100-3 條9
Re: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5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遭「當庭逮捕」 拒絕夜間偵查不公開.... 那這個是哪來的? 柯與妻子陳佩琪30日中午被帶往廉政署偵訊,並於31日凌晨0時許送往台北地檢署複訊, 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並嗆聲「請檢察官當庭逮捕我」,柯文哲律師鄭深元則證實檢查官 當庭逮捕柯文哲,鄭深元則申請提審。13
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滯留知 : 逮捕,使其留滯。 : 法律表示明早向法院提出提審,確認逮捕的合法性。 : (早上柯是自行接受徵詢,需宣告逮捕程序,後續才可以將被告滯留和以及後續申請羈 押11
Re: [問卦] 也太沒人權了吧刑事訴訟法 100條-3 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12
Re: [新聞] FB發文稱買到「黑綠臭蛋」 新北男被逮警方辦案實務 跟 你念刑訴其實差距很大啦 就算這個Case 雖然媒體寫逮捕 實際上警察絕對不是用拘提或逮捕 這位先生啦 拘提要用拘票 逮捕也有一堆限制 正確說法是 警方直接上門親自送 詢問通知書啦8
Re: [討論] 所以蚵仔願意夜間偵訊?!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4
Re: [新聞] FB發文稱買到「黑綠臭蛋」 新北男被逮其實刑事訴訟法留著一個後門 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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