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
https://i.imgur.com/6qOHT72.jpg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大陸人來台依親是改戶籍
不是改國籍
為什麼要放棄國籍?
國籍戶籍分不出來嗎?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還有大陸地區人民本來就是中華民國人民
這都吵多少年了
還有人沒看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對岸的法律也一樣
我們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所以可以申請台胞證
外國人不能申請台胞證
現在都2024年
還有人不知道?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4591983
: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提案修法
: 4.完整新聞內容︰
: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提案修法
: 2024/02/28 12:31
: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研議新會期法案,有黨籍立委提議將中國籍配
: 偶的入籍年限從6年縮短到4年,引起爭議。立院民眾黨團今(28)日也表態支持,中籍新
: 移民入籍規範應縮短至4年,會提案儘速修法。
: 立院民眾黨團表示,民眾黨主張,台灣是個移民社會,只要「住在台灣、認同台灣」就是
: 台灣人,黨主席柯文哲競選總統時已提出政見,中籍新移民入籍規範應縮短至4年,與其
: 他新移民一致,民眾黨團會提案儘速修法。
: 民眾黨團指出,不只美國國務院從2016年起在各年度的《各國人權報告》指出台灣國籍法
: 相關條文的不平等之處,2020年總統人權諮詢委員會、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也紀錄《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執行情形第239點:「大陸配偶來臺取得身分
: 證年限調整為與外籍配偶一致,已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
: ,尚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
: 顯見除了國安考量外,台灣應思考如何建立平等平權社會,減少衝突、歧視與對立,更不
: 應因為入籍法律之差別,限制了陸籍配偶在台居留6年期間的言論與人身自由,才能展現
: 台灣民主自由的真價值,才真正愛台灣。
: 5.附註、心得、想法︰
: 民眾黨黨團也支持中國籍陸配的入籍年限縮短,從6年改成4年
: 並說明這是柯文哲競選總統的政見,
: 鄉民要怎麼看?
--
你的論點剛好就是不能縮短的原因啊
因果關係講一下?以後投票前是不是要先放棄台胞證?
※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2/28/2024 13:10:12 ※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2/28/2024 13:11:01票投民國,健保送中國
政黑版就一堆綠色笨蛋,中生納保民進黨
講之前反對,民進黨同意後又無所謂了
三個字:兩國論
噓我幹嘛?我看起來像李登輝嗎?
※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2/28/2024 13:13:12陸配變4年也一樣,單純跟著黨走而已,什
麼其他理由都是騙人的4年可以賣台,6年
就不會賣台,講什麼鬼話
啊6年改4年的依據不就是比照外國人嗎
標準要跟外國人一樣 那其他一併比照外國
合理啊
台灣中國就是一邊一國 你講啥兩岸
蔡英文不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怪我囉?快去罵她
沒人想聽
幹你老師勒 放棄國籍是有這麼難是不
想占用健保資源 就要付出代價
林北交稅不是做善事
很難耶。你知道怎麼讓對岸不發台胞證給你嗎?
※ 編輯: lono (1.200.34.78 臺灣), 02/28/2024 13:24:23其他外國人父母也能依親用健保啊
很難那幹嘛提案比照外國人4年?
因果關係講一下
可是「大陸人民」原則上不能辦中華民國護
照
把戶籍改來台灣就可以了 國籍不用改 對岸也是一樣 你把戶籍改到大陸 就可以拿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國籍也不用改
※ 編輯: lono (1.200.34.78 臺灣), 02/28/2024 13:28:50 ※ 編輯: lono (1.200.34.78 臺灣), 02/28/2024 13:29:32神邏輯 比照外國人 然後又不當支那
是外國人 那就是給特權啊 屁話一堆
原來有不能辦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人
民」嘻嘻
從小在美國長大的台灣囝仔都能辦了
那隻明明雲台灣人
支那網軍又在自導自演
18
Re: [新聞] 徐春鶯求教「放棄對岸國籍」邱太三:中共根本不是什麼雙重國籍的問題 我們根本不承認中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1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恩~反正你執政,想怎麼搞都可以 但是這個很複雜歐 配套想好了沒有 那以後 大陸地區人民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6
[討論] 兩國論怎麼會搞到不承認對方護照??????版上一堆人在高潮 馬英九根本是兩國論 李登輝根本先知等等 修但幾類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3
[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查我國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 、《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條例名 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4
[黑特] 原來兩岸關係條例有定義大陸地區剛剛才發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施行細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 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首先是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然後是這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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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為什麼不廢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2
Re: [問卦] 台籍陸配是用哪一國法律的八卦??^^^^^^^^^^^^^^^^^^^^^^^^^^^^^^^^^^^^^^^^^^^^^^^^ 可是現在在台灣的陸委會說居住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有無PRC國籍 要看PRC的法律,要用PRC法律不是ROC法律喔! : 如果是在中國大陸,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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