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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眾黨立委怒批:停職高虹安是違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民眾黨立委怒批:停職高虹安是違憲!作者
Pietro
(特務P)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14

※ 引述 《kcbill (明日やろうは馬鹿野郎だ)》 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民眾黨立委怒批:停職高虹安是違憲!
: 時間: Sun Jul 28 17:12:14 2024
:  
: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一審遭判決有罪
:  
: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說相信她沒有貪污意圖
:  
: 民眾黨也發文諷刺司法雙標
:  
: 而高虹安也依照地制法被停職
:  
: 但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怒批停職高虹安是違憲
:  
: 因為高虹安不是在新竹市長任內涉貪
:  
: 民進黨擺明是在行政治報復打壓民眾黨
:  
: 他建議高虹安要向行政院提出「停止處分」
:  
: 來源: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4168
:  



https://i.imgur.com/LQ01yu8.jpeg


張委員主張內政部的處分不符合<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規定。

因此宣稱內政部違憲。



可是照他的說法,內政部應該是違反<地方制度法>而非違反憲法吧?





再說,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第二款是這樣的:

第78條
1.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中略……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78

……下略……

只有說到縣(市)長涉嫌犯特定法定刑(本案例為最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可沒有說是在市長「任內」涉嫌犯第78條第一項第二款列舉法定刑。


到底哪裡違法或違憲了呢?

如果覺得因為其他職務任內犯的罪被停職不合理,那就找傅總召黃總召修法啊。


: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認為把高虹安停職是違憲
:  
: 並怒嗆民進黨這個決定是打壓民眾黨
:  
: 大家覺得張啟楷講得有道理嗎
:  
: 立法院總召黃國昌認同這個說法嗎
:  
: 民眾黨會幫忙爭取高虹安復職嗎
:  
: https://i.imgur.com/nB1wkaN.jpeg

: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立委張啟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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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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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112 07/28 17:59可以申請釋憲

m21423 07/28 17:59他內文引用憲法保障工作權

clifflee 07/28 18:00確實 如果對函釋等法律解釋有意見

clifflee 07/28 18:00就是一路上告來保護沒錯 求民眾黨去告

Pietro 07/28 18:00會迫害工作權的前提是真的違反地方自治法

Pietro 07/28 18:00第78條

clifflee 07/28 18:01非常期待 高去告 民眾黨支持貪汙不停職

gogen 07/28 18:02全黨挺貪污就是讚

gogen 07/28 18:03民眾黨主張貪污的人繼續當市長啦

m21423 07/28 18:03他應該就是認為地方自治法違憲吧

Pietro 07/28 18:05如果法規導致當事人失去工作就是違反憲法

Pietro 07/28 18:05的工作權,那麼能夠爭執的項目可多者呢。

Pietro 07/28 18:05

maxmaster 07/28 18:06貪汙無罪 詐領有理

sampam 07/28 18:11張:不叫兩聲,就沒其它7位立委的聲音

rayonwu 07/28 18:33笑死

AnnaAJ 07/28 19:23憲法保障工作權並非絕對 只要合憲法第23條

AnnaAJ 07/28 19:23還是可以對基本權加以限制 不然照他那樣說

AnnaAJ 07/28 19:24死刑一定是違憲的 剝奪生命權捏

AnnaAJ 07/28 19:25不過那些人只有利己 沒什麼中心思想

Gangtai 07/28 20:11支持,大家一起挺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