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除了台灣,民主國家官員說謊都違法
在台灣,立法處罰官員說謊,會違憲
在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
官員說謊克以刑責,等同對憲法國家人民不忠
會被克以刑責,是民主國家常態
1.日本
依《日本憲法》第62條規定,參眾兩議院得各自進行有關國政之調查,並得為此要求證人出席作證或提出證言及紀錄。《議院證言法》第1條確認國會之國政調查權具強制性,依該法第
6條第1項規定,對拒絕出席、宣誓、作證、提出文件與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 。
2. 英國: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英國下議院行使立法調查權,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調閱文件及紀錄,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追訴,如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3. 法國:證人如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可處2年有期徒刑及科7500歐元罰金。
法國雖為半總統制國家,國會議員仍具有質詢權,國會得成立調查委員會,可採行傳喚證人、舉行聽證或調閱文件等不同方法進行調查。各常設委員會亦可舉行聽證會,並要求政府官員到場;若經委員會要求,部長亦須到會備詢。
依《國會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3項第1款、第2款規定,證人如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可處2年有期徒刑及科7500歐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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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對官員克以刑責屬於違憲
顯示說謊是台灣官員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力
民進黨將台灣獨裁化已經開始
與世界民主國家脫鉤
人民不得監督處罰官員,會違憲
民主實現退步
台灣擠身世界落後國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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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共綠共一家親
先修憲,這部憲法就是狗黨搞的。
台灣也違法啊 但判定說謊本來就是司
法機構的事不是立法權的事
台灣領先世界 用舉手決定你有沒有說謊
綠醋說出判定說謊是司法權的事,哈哈哈哈
你在這傻鳥窩PO這篇沒用 對鳥腦太難懂
全世界只有中共跟台灣用舉手直接判政敵有
罪
拜託,你這句話就是呼蘭
你說的英國日本,民主指數都遠輸台灣。
是他們才是民主落後國家
我已經判定你呼蘭了,我是司法權嗎
更顯示官員能不能說謊跟民主完全沒相關
跟牠們說党叫牠們去吃啥就好 牠們會吃
看了綠醋好像沒有開過店當個主管和做過父母
是吧
綠醋,說的話都不經過大腦嗎
綠醋,昨天母親生子請假,今天又生又請假
你們主管還要提交檢察官司法裁決就是了
就是司法被你們綠醋玩爛了,你們現在真當司
法是肉便器了
馬的,啥事都要扯司法
修憲啊
也是,整天毫無邏輯吠叫的藍犬智商不高
這件事,根本不需要司法裁決也能判斷
藍白糞好崩潰 整個氣瘋XDD
綠畜法官真的無恥至極
民進黨就是國民黨2.0 你看一堆鳥很像
當時黨國的支持者
你要求官員,那要不要對等要求立委
先拿掉立委保護傘啊!
爆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大家來看看 其他先進民主國家們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 美國法典第 2 篇第 6 章§192、§194 得處 1 月以上 12 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 100 美元以上 10萬美元以下之罰金爆
Re: [討論] 所以誰能跟我說兩兆哪來的?黃國昌的直播我看了,就是用片面事實來欺騙選民嘛! 他為甚麼不說本次打算增修的藐視國會罪其實有2條呢? 一條適用在聽證:刑法§141-1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2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大家來看看 其他先進民主國家們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 美國法典第 2 篇第 6 章§192、§194 得處 1 月以上 12 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 100 美元以上 10萬美元以下之罰金3
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 supervisorz: 跟中國一樣人治立委要罰錢就罰錢 49.159.209.94 05/25 00:15 來,如果照你說的這樣就像中國,那下列這些國家應該也很像中國吧。 英國: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英國下議院行使立法調查權,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 調閱文件及紀錄,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4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來看看原po漏而未談的內容,也就是各國藐視國會的構成要件: 美國的規範模式,是限縮適用範圍,但刑責比較重。 首先,由於美國行政官員不必踏入議會接受質詢(這個用詞很有問題,詳候述),因此美國 的藐視國會罪,只拘限於在聽證會上拒絕配合,尤其是拒絕服從傳喚或不按委員會要求提 交資的情形。4
Re: [新聞] 藍促「國會調查權」修法 林志潔:使不肖林志潔教授,你這主張根本因噎廢食 美國前總統川普的私人律師,雖並非 政府官員,但仍因在國會作偽證遭判 刑2個月,而美國聯邦眾議院2021年 傳喚某名媒體高層時,該名媒體高層4
[轉錄] 立法院-國會改革之各國國會懲戒制度立法院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背景說明 (一)國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為防止權力集中於任一權,而有監督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1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歐盟不是國家你知道吧? 歐盟其實是透過各種條約由歐盟國家賦予歐盟各種管轄權 對於刑法的部分, 十幾年前有討論過, 但目前歐盟還是沒有刑法上的處罰權 : 但是對官員絕對有拘束力 : 比如奧地利前總理在國會聽證會上說謊X
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美國: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在三權分立之下,國會並無質詢權。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 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參眾兩院委員會可行使聽證制度,具有輔助性權力及 強制性質,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言,可採取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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