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宜容委任律師發12大聲明 喊「網民公審
網民公審
我呸
委任律師們
你們到底有沒有聽過錄音檔
連拎北在對岸當過主管4年(課級2年、理級2年)
我都不敢像她那麼下西下緊像錄音檔的口氣,
這樣子對陸籍幹部、陸籍工程師講話!
金呷係
啥米性格a狼,丟a工出啥米肖話
幹
除了離職返台前最後一次返台
我把某陸籍課長,當場開罵了一頓!!(罵給在場所有陸籍人員聽)
我就是要讓他沒面子!
幹
拎北是忍了4年
今天妳不幹了
妳絕對就可以這樣子罵
如果
妳還想要這長官職務
妳就要尊重下屬!!
幹
這是基本的職場上相互尊重!
絕對沒有妳是長官,妳就可以把下屬當狗罵!
※ 引述《jojoway (凝淵)》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858959
: 2.新聞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3.完整新聞標題
: 謝宜容委任律師發12大聲明 喊「網民公審」無視法制流程
: 4.完整新聞內容︰
: 勞動部轄下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爆發年僅39歲的吳姓員工不堪工作壓力輕生,勞動部在調: 查半個月後,今(20)日考績會確定分署長謝宜容霸凌,並將她記2大過免職,不過消息: 出爐僅約2小時,謝宜容委任律師就出具長達5頁、共12項聲明,直呼「網路民眾透過各社: 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影響公部門調查,更批評政府便宜行事、: 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字眼。
: 以下為謝宜容委任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聲明:
: 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 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 「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 ,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 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 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如下: :
: 一、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 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 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
: 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 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 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
: 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 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
: 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 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 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 ,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 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 。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 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 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 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
: 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 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 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 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 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 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 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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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 ,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 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 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 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罷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 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 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 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罷凌: 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 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 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 修正內容。
: 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 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 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
: 七、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 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 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 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 場罷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 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 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 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 督責任之想法。
: 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 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 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 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 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 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 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 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
: 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 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 。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 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 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 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 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 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
: 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 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 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 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 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 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 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 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
: 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 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 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 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 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 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 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
: 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 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 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 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 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 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 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 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 5.附註、心得、想法︰
: 太屌了 我對這女士真的無比佩服
: 現在也拿出最近版上護航和對嗆的說法來了
: 網路審判是正義嗎
: 我真的太佩服了
: 鄉民 公審就是正義嗎
: 她如果被兩大過 我看事後她一定會去告的
: 繼續燒阿
: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
幹你人好好我在對岸不苟幹他們根本不知道
自己做錯了
謝宜容犯了刑法上的罵人兇狠之罪,應該
可以處以圖形
人家靠山有國母菊,懂?
偶爾重大事件這樣罵也還好 問題是這女
的一大堆投訴 可見不是只有一次兩次
官大一級壓死人沒聽過嗎
講話78不代表她直接造成死者自殺原因
X
原文吃光光 等一下 一堆文字簡單說就是網路暴力 媒體操作 不對啊 越看越像在臭民進黨13
聲明書裡面有一點是對的 智慧資訊系統這一般不會是分署長直接管轄的業務 大部分是副座 副座可能基於主官的時間壓力,又往下壓下面,資訊系統這個有人覺得很難有人覺得簡單 像是需求書這種有可能自己弄,也有可能請廠商幫忙弄,但重點是如果呈上去一直被打槍1
沒錯!!! 謝宜容到底犯了哪一條法 說阿 說阿!!!~~~ 如果有犯罪證據的話 你可以去法院告 反觀2
這個是怎樣 法制流程何時變成 社會重大公益案件不能討論了阿 更不要說你還是政府官員了 看了好幾點沒全部看完就看不下去3
講個八卦,謝委托的吳律師就是當時讓小智下去的余正煌的律師團之一。 不過當然這兩者應該是沒什麼關連。 想當年余正煌也是全台廣為人之的人物,可能跟現在的謝宜容不相上下2
有遺書,上法院拿出來就知道啊 死者為大 ,被遺書提到的人誰都保不了 什麼訊息都不明的情況下 為何這位謝女士被拿出來公幹? 訪間的消息都是從內部流出1
我說真的他適合當女性的政務官 如果每個人都像部長這樣說幾句就哭得 根本沒格當女性的政務官 今天我們主張男女平權所以希望很多女的長官 這也是民進黨給我的的進步價值4
其實我看整篇聲明沒什麼問題,很民進黨,其實謝宜容就是個止損點, 只要謝宜容被懲處了,進黨就安全下莊了。 但謝宜容不會同意當犧牲品,所以一看到卓榮泰說要記兩大過免職, 趕快找律師發聲明,不然退休金就飛了。 我們來看看她說了什麼?4
有幾件事情我還是認為沒有明白的說清楚 白布事件和電梯 請問當時發現辦公室有人自殺 請問有打電話找警察和檢察官相驗嗎? 到目前聽到的是
18
[黑特] 謝宜容不認錯 賴總統和卓揆翻車了幹 這個道歉聲明超不要臉的 反正就是不認自己霸凌導致下屬輕生 聲明一出 勞動部翻車了 卓揆翻車了11
Re: [新聞] 謝宜容委任律師發12大聲明 喊「網民公審哇操 「我真的有通靈但無關通靈, 我真的有說但說的不是那個意思, 我是為你們好」 這個律師你要不要想一下你在說什麼5
Re: [討論] 中國女生嫁上海人要10年才能入籍?快笑死 台灣又沒有限制陸籍配偶工作 健保 只是取得身份證要6年 然後政治權利那更好笑 根據內政部統計- 而香港早就回歸對岸了理應算對岸的一份子,所以也應該算陸配吧! 如果陸配+香港(港配)的話,就不只三十八萬了(將近四十五萬人) 所以既然塔綠班和塔綠班的名嘴不是說:陸配移民來台,無法自行申請取消陸籍,所以許 春鶯說的也沒錯 而且我記得之前塔綠班還要立法規定陸配要來台,要向自己向對岸申請來台要先自己向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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