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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合併執行是不是很怪的制度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合併執行是不是很怪的制度作者
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
時間推噓 推:2 噓:2 →:10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中華民國司法裡面
: 合併執行應該是最怪的
: 首先是合併執行不能超過有期徒刑上限三十年
: 也就是不能像ptt某些板一次觸犯幾項違規直接永桶
: 變成只要被抓之前多犯罪,最後每樣刑期可以打折
: 而且這個折扣是可以誇張高
: 假設有罪是做一次被抓五年
: 做一百次被抓二十年
: 相當於剩下4%刑期,打九六折
: 民進黨喊要司法改革
: 為何越改人民越不信任司法
: 因為司法處罰真的太輕
: 未來如果又廢死
: 根本變犯罪天堂

不奇怪阿
神靈你其實可以用腦子想一想

為什麼有合併執行這東西
就是怕一個人做了好多個輕罪,結果一罪一罰合併下加起來要關10年
罪責失衡
那就很奇怪了阿

所以刑法就有合併執行的概念
三種原則
併科原則:直接累積
吸收原則:選擇最重的作為執行刑
限制加重原則:介於最重與全部累計之間,由法官認定

刑法第51條,三種原則都有
所以你擔心的不是問題啊
不要杞人憂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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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43.6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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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reigensou 05/12 16:04為何失衡 他就犯那麼多輕罪當然要

Sinreigensou 05/12 16:04加計

calase 05/12 16:07很簡單啊,偷竊十次你覺得等值於殺一個人

calase 05/12 16:07嗎?

calase 05/12 16:07當黃牛專賣一百次就該當成殺人犯對待嗎?

DDDDRR 05/12 16:13樓上 對啊 誰不覺得?阿 只有你不覺得

CenaC 05/12 16:15假如是網軍造謠100次 我也覺得它很該死 千

CenaC 05/12 16:15萬別放過

Sinreigensou 05/12 16:16偷十次代表不可教化死刑有何不可

神靈你適合去伊朗生活..文明國家可能比較不適合你

calase 05/12 16:50很遺憾 樓樓上的想法目前應該沒有國家照

calase 05/12 16:50

rogudan 05/12 17:05泛藍因人設事才是主要問題,逆者,小罪

rogudan 05/12 17:05要判成重罪。順著,死罪要判成罰款就好

lbowlbow 05/12 17:42覺得上限太低

※ 編輯: takuminauki (114.38.43.65 臺灣), 05/12/2024 2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