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韓國在野黨開彈劾總統聽證會
國會連署網站連署要彈劾尹老闆
連署已經達標(達5萬人國會委員會就要審查)
在野黨在司法委員會提議彈劾尹老闆聽證會案
執政黨強烈反對但還是通過
7/19跟7/26會開兩場聽證會
邀請尹老闆的老婆跟岳母作為證人出席
總統室官員對此事表示
對違法違憲的聽證會無法接受
我覺得沒差啊
反正要送憲法法庭審理
沒違法是不可能彈劾成功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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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18.47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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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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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圾:瀨清の瑟瑟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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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不4說窩冥進黨開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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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議員不到2/3吧 門檻過不了
噓
翁上人正準備提案把憲法法庭弄成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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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把憲法法庭弄成殘廢 最爽的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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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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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應該減少總統權力並增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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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就算違憲不公布白藍的法案 也沒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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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庭能彈劾總統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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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大法官有沒有像尤伯祥這樣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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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噓
毀憲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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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讓總統權力再大一點不然怎麼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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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解散國會 垃圾在野黨 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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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真無聊,在那邊夭巴吵,到最後還是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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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來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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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阿 藍白黨不倒閣 不罷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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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提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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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對 彈劾最終要上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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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韓國國會大選出口民調(執政黨慘敗)韓國國會今天改選 總共300席 尹大總統的執政黨(紅色) 87-105席 在野的共同民主黨(藍色) 178-196席8
[討論] 給小草:法條可以罰社會上有關係人士以下就是三讀通過的法條: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也就是非公務人員 也就是一般民眾,立委可以邀請他來,沒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不去立法院可以罰鍰,不爽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小草董嗎? 59-34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來看看原po漏而未談的內容,也就是各國藐視國會的構成要件: 美國的規範模式,是限縮適用範圍,但刑責比較重。 首先,由於美國行政官員不必踏入議會接受質詢(這個用詞很有問題,詳候述),因此美國 的藐視國會罪,只拘限於在聽證會上拒絕配合,尤其是拒絕服從傳喚或不按委員會要求提 交資的情形。7
Re: [新聞] 駁藍營「抓到了」!柯建銘還原國會改革這一段是癈話! : 民進黨團上午召開「找到民進黨憲政改革國會改革初心」記者會,針對民進黨對於藍白所 : 有指控做詳細回答。柯建銘表示,藍白擴權違憲顛倒是非抹黑,說民進黨八年跳票,「我 : 講完,你就知道他們顛倒是非」。 這也是癈話!X
Re: [討論] 傅崑萁質疑青鳥錢哪來,可以傳民眾來問了又一個不看條文,又要自己補腦的人? 第46-2: 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 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卷證,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4
Re: [討論] 為什麼國會擴權是反民主啊?: : → hafat: 原本是真的有點懶的回 就當作被釣到了 我 36.232.234.110 05/18 05:27 : → hafat: 是認真覺得和美國相比根本沒擴什麼權 36.232.234.110 05/18 05:27 : → hafat: 美國國會的權力那麼大 哪是台灣這種白癡國 36.232.234.110 05/18 05:27 : → hafat: 會能比的 美國的彈劾權在國會 不像台灣什 36.232.234.110 05/18 05:27X
Re: [新聞] 她捍衛官員「說謊、緘默權」 徐巧芯每天篇數有限 拿美國例子來給大家看一下 緘默就是憲法層級的 然後立委已有說謊權(免責權) 司法講求雙方攻防X
Re: [問卦] 美國友人:沒國會改革 不就行政擴權?像這種文章就是中文不好法律也不好。可能連提到的美國人都是幻想出來的。 首先中文的問題:「擴權」是原本沒有的權力後來要有,本來權力就很大怎麼算是擴權 再來美國總統和中華民國總統根本不能直接對比。美國是總統制,行政、立法分別直接向人民負責,不互相負責。中華民國行政院是要被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美國不用。但是美國總統要選部會首長、大使,參議院有同意權。行政院則是可以直接指定。(美國有個例外是國會休會時美國總統可以直接提名) 而談到美國的聽證會,他們是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的原因拒絕回答。行政官員涉及機密事項拒絕回答,也不需要經主席同意。而且聽證會叫來的證人可以請律師在旁邊陪同,不需要經過主席同意。美國藐視國會也只罰說謊、拒絕出席或拒絕回答(但不包含行政官員)。一般人如果因正當理由拒絕回答,也是可以直接拒絕,不需要國會同意。如果國會認為理由不合理,也必須送法院審理判決才能罰,舉證責任在國會。沒有在罰什麼反質詢或是態度不佳的,也不是國會想罰就可以罰的。 還有,美國總統有許多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直接發布施行,不需要國會同意。台灣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比較嚴格,大部分對人民有影響的都還是要法律通過才能做。美國國會又是兩院制,需要兩個國會都通過的法案,且經過總統同意才能施行。參眾兩院選制不同,常會出現兩院過半的黨不一樣,那就很難通過法案和預算。但要阻止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往往需要上最高法院審判,或是國會立法案通過。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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