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練鴻慶快評》問題在吳釗燮 不在徐巧芯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40514001529-262103
: 2.轉錄來源︰
: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 中時 社論
: 3.轉錄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 練鴻慶快評》問題在吳釗燮 不在徐巧芯
: 10:152024/05/14
: 言論
: 練鴻慶
: 事實越來越清楚,徐巧芯所公布的文件,並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所核定的國家機密,
: 僅是外交部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核定之「一般公務機密」。(圖/本報系資料照
: 外交部提告徐巧芯「洩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說「法庭攻防的結果,無法預料。但公布
: 密文件的行為,(國民黨)整黨上下跟著上失智列車亂挺」。黃暐瀚恐怕是錯怪了徐巧芯
: 國民黨。
: 現在事實已經越來越清楚,徐巧芯所公布的文件,並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所核定的國
: 機密,若是,則外交部長吳釗燮將複本寄送給113位立委,本身就是洩密;該份文件僅是?
: 交部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核定之「一般公務機密」。
: 然而《文書處理手冊》僅是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係為「規?
: 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規定」,這也就是說,行政院的
: 政規則,無法拘束立法院的委員。徐巧芯既然沒有保密義務,自然不是洩密。
: 但即便徐巧芯在法律上無罪,可能還是有人認為,台灣面臨嚴峻的外交現實,既然外交部
: 為有保密的需要,徐巧芯還要公開,就是不顧台灣的國家利益。這句話完全可以反問,如
: 這份文件如此重要,為什麼吳釗燮不依法核定成「國家機密」,而僅核定為對立法委員沒
: 拘束力的「一般公務機密」?
: 在這邊解釋吳釗燮之心。為了怕外界說援烏是「密約」,吳釗燮不想核定成國家機密,這
: 才能把複件寄給立委;但又因為不想回答「援烏的一千萬美金用在那裡」,於是吳釗燮再
: 為「一般公務機密」,這樣哪個立法委員敢監督,就把焦點轉移到「洩密」上,迴避公務
: 算的流向。
: 事實證明,吳釗燮完全成功,徐巧芯有沒有罪是一回事,但現在援烏的預算,已經監督不
: 去。看到這邊,讀者還認為挺徐巧芯是「失智」嗎?
:
: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
: 4.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這一週來最爆炸的論點來了。
: 外交部提供列為密件的關係性文書本身就是洩密?
: 哇喔,這種論調這位作者敢說,我可不敢信啊。
: 行政規則的確不能限制外部,然而對於洩密行為的限制是基於刑132,而非僅僅基於文書?
: 理手冊啊。
: 不然為什麼至今沒有半個挺巧芯的國民黨立委跟著貼出「沒有強制力」的密件公文?
: 列為密件不等於不能監督,這個話題,尚公已經說明很多次了。
: 不予重複。
: 至於最後的問題。
: https://i.imgur.com/SorGve8.jpeg
: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1.82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XS09BJLzKCNE
推文恕刪。
現在是不是什麼莫名其妙的人都可以投稿被登出來啊? 胡說八道通篇垃圾文,竟然連把密件複本給立法院也算洩密這種邏輯不通的話也能講出來。
這邏輯能成立,國民黨立委接下來就能把行政機關所有給立法院備查的密等公文都給中國看,都不是違法囉???? 太可怕啦!
何況外交部告發徐巧芯的是涉《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結果通篇都沒提到這部分的東西,這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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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覺得綠黴讓一些阿拉布魯的人爆文
巨嬰症末期,都是你的錯,我永遠沒錯
才是更可怕的
為什麼綠共都找賣飛機杯,賣貼標中國貨
買春沒錢,覺得賴老二很香的怪咖
難道加入綠共的第一條件,就是你要夠奇
怪?正常反而進不去嗎?
徐巧芯早該抓進去關
他不是莫名奇妙的人,就國民黨幕僚…
17
首Po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1
我覺得這篇社論還挺搞笑的 在某個角度來說也挺無知的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1.轉錄網址︰2
藍營如果要續繼凹這件事情 可不可以直接請藍營所有的地方縣市首長 一起來做這件事情: 縣市政府所有招標文件 在公告前全部不需要核定機密等級 直接公開好不好?
4
[討論] 捷克公布不是秘密 徐巧芯就可以公布密件照徐巧芯的邏輯 北韓洩密應該抓去槍斃 ,所以徐巧芯洩密也應該抓去槍斃 我認為此人已經沒救了 就算照她講的同一件事在捷克已經不是秘密 但你公布的就是一份密件啊75
[討論] 徐巧芯:以後美國訪台問卡預算都說因吳釗燮芯>黨>國 的外交委員會芯委員接受中評社專訪 預先為日後台灣政府被國會卡預算定調都是吳釗燮的責任 徐巧芯說,吳釗燮種種做法,是否為賴清德所喜歡、所希望的嗎?以後美國有人來訪台詢 問“立法院”為何卡預算?她都會說就因為吳釗燮。其實吳釗燮這些表現都不聰明,用羞39
[討論] 外交部居然是告刑法132條?!外交部認為徐巧芯違反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因此今天到台 北地檢署告發徐委員。 刑法132條 第 132 條27
[討論]沈富雄:徐巧芯罪不會成立,洩的密真的嚴重嗎沈富雄今(11日)在《下班瀚你聊》網路直播節目中表示,照法律條文表面來看,也許是洩 密。但他認為,徐巧芯這個罪不會成立。因為第一點︰行政部門、堂堂外交部去告一個在 野黨立委,這個全世界很少見,內閣制跟總統制都很少見。更何況徐巧芯洩的密,真的那 麼嚴重的密嗎?11
[討論]「已經洩漏的機密不叫機密」這句對嗎?,公務員服務法第 4 條規範公務員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 主管事務,均負有保密義務,主要是因為公務員代表國家推動及執行 各項政務,本應對國家、公務機關及其職務負有忠誠義務及特別權利 義務關係,然公務員對於政府機關機密必須予以保密之理由與目的何 在?秘密,既係指「隱密而不讓人知道、隱藏不公開的事」,有研究6
Re: [討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小弟來幫大家解讀一下這份公文 在標題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前面有個圈圈加個密字 應該是比照下面的外交部函的機密等級 依照文書處理手冊規定5
Re: [新聞] 馬文君稱捷克早已公開援烏密件 外交部:就這見解,又沒有法源依據? 我們來看外交部告的是什麼? 外交部告的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刑法第 132 條第 1、2 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1
Re: [新聞] 馬文君稱捷克早已公開援烏密件 外交部:引判例不能脫離案件事實:97台上5954 惟查刑法第132 條第1 項之洩密罪,係以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為其客體,而 已經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最高法院17年9 月19日決議(二)參照),上開取締小組查緝 盜賣漁業用油之時間、地點,因係除負責查緝之相關人員外,不得洩漏無關之他人知悉, 屬國外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則該取締小組成員鍾○○將該消息洩漏予被告甲○○後,該項1
Re: [新聞] 檢舉人資訊竟被公開 黃揚明:徐巧芯這次可真巧! 這種檢舉人被洩漏出來的案件 洩漏的人違反什麼法? 答:《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剛好就是徐巧芯前一陣子被外交部告的法條。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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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保養得很好?整張臉都垮掉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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