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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作者
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
時間推噓 6 推:10 噓:4 →:39

※ 引述《CavendishJr (五劑究極梅西)》之銘言:
: ※ 引述 《Whitening (whitening)》 之銘言:
: :  
: : 我們國民黨的戰神,松山蜜獾,塔綠班殺手,立法委員,徐巧芯,
: :  
: : 今天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要來打擊我們的外交部,
: :  
: : 雖然徐說她有把部分內容遮蓋,可是欸,
: :  
: : 人家外交部開頭就寫是密件了,你立法委員真偉大,直接公開密件內容欸。
: :  
: : 噓 xxxcv: 已經解密了 223.139.151.221 05/05 19:01
: 自費網軍又在造謠
: 巧芯自己講那份文件
: 解密時間是2033年
: 許多部分要保密所以不能給大家看
: https://i.imgur.com/YmRXYzn.jpeg

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
: 所以她用便條紙把貼住一部分嘛
: https://i.imgur.com/8OxqZ6L.jpeg
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
: https://i.imgur.com/vml1iR0.jpeg
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
: https://i.imgur.com/ESSks6S.jpeg
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
: (不知為啥圖片來源是民眾提供就是了)
: 有沒有2033可以看成2023的八卦
: 這也能來帶風向喔XDDDDD

小弟來幫大家解讀一下這份公文

在標題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前面有個圈圈加個密字

應該是比照下面的外交部函的機密等級

依照文書處理手冊規定

六十、機密文書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之標示,應具體明確,以括弧標示於機密等級之右;其標示內容如下:

(一)本件至某年某月某日解密。

(二)本件於公布時解密。

(三)其他(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檢討後辦理解密)。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機密等級標示位置,比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
項規定辦理。

我們來看看下面的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本件至122年12月31日解密)

說明外交部函是密件

而且必須到122年12月31日後才能解除保密

屬於具有強制力非任意性公務上的一般性秘密文書

屬於刑法第132條所指的應秘密文書

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
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構成要件
一、
公務員之定義明定於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稱公務員者....之公共事務者。」
此為最廣義之公務員定義,不以有無經考試、銓敘、任用為準,只要符合 相關
身分、授權、受託等法令規定即為已足。
二、
本條文第 1 項之犯罪手法為「洩漏」或「交付」。
稱洩漏者,謂使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之意,洩漏之方法並無限制,以公開或
秘密方式進行均可,如張貼公告、公開提示、秘密傳閱、透過科技設備傳輸、
口頭或電話告知等,重點在於使應屬秘密之內容,讓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
至於相對人為特定之人或為不特定之人,均在所不問。
三、
本條文第 1 項所保護之客體為「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
所稱之應秘密者,係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
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而言;其類別不以法令明文規定者為唯一認定
標準

我們來檢視徐巧芯的行為

完全符合刑法洩密罪的構成要件

這完完全全就是現行犯

我真的沒想到一個立法委員能做出這種事

我們繳的稅居然要供養這種目無法紀的人

真的感到悲哀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3.217 (臺灣)
PTT 網址

metam 05/05 22:44+1 立委作秀沒看過這種的 最多像高端用影

metam 05/05 22:44射的

aragorn747 05/05 22:44立委無罪別再聽信本版低能說能抓了

這種行為都能解套的話 刑法廢掉算了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2:45:21

piggybill 05/05 22:45快抓啊 嘻嘻 不抓是不是代表民進黨整

piggybill 05/05 22:45個司法系統都是垃圾

piggybill 05/05 22:45司法改革八年就是沒用

wayne62 05/05 22:46有無罪 要等控告過 檢察官分案調查 法官

wayne62 05/05 22:46判決下來才能確定

wayne62 05/05 22:47基進黨應該很樂意多告這一條罪

geordie 05/05 22:48這種的去監院糾舉不知可不可以?

foolfighter 05/05 22:51垃圾

jkl4141 05/05 22:52國民党立委-1

gunng 05/05 22:55監院管不到立委啊 監院是督行政體系的

geordie 05/05 22:57https://bit.ly/44rZlNM

geordie 05/05 22:57看來只有司法管的到了

daleptt 05/05 22:58在寶林案 蜜獾為啥能拿到市議員拿不到的

daleptt 05/05 22:58資料?

foolfighter 05/05 22:58https://i.imgur.com/XP65tPq.jpeg

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

foolfighter 05/05 22:58外省X真的是來報復台灣的

CenaC 05/05 23:00真的好怕 快點處理

可憐國民黨,連最低限度的道德都沒有 你們要捧巧芯,請自便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overnment-fundamental-rights/836

四、不受逮捕特權也不保護「現行犯」 為了防止犯人逃亡、湮滅罪證[11],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12]。不受逮捕特權的目的 既然是為了防止恣意逮捕或拘禁,而逮捕現行犯時比較沒有恣意的顧慮,從而憲法增修條 文也明文,立委在犯罪當下被抓到而符合法律上現行犯逮捕的規定時,並不會受到不受逮 捕特權的保護。在這個情況下,立委不可以拒絕逮捕。

geordie 05/05 23:02那要外交部去告唄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 者。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0:51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3:37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4:57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7:36

kunnsei 05/05 23:18真的厚 建議你趕快衝上去把徐給壓制逮捕

kunnsei 05/05 23:19我會在旁邊幫你鼓掌的 何時記得跟我說

你嘲諷我也沒法掩蓋她違法的事實 她自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silentsand 05/05 23:21外交部是應該去告她,不過她是真的很白

silentsand 05/05 23:22目就是,自己金流不交代,還說謊說chti

silentsand 05/05 23:22是一家公司,人家明明是非營利組織

silentsand 05/05 23:23她商院唸的連公司和非營利組織分不清

daleptt 05/05 23:24要看有沒有認真上課啊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25:38

YOLULIN1985 05/05 23:54可以自行去地檢署告發,檢察官就會查

YOLULIN1985 05/05 23:54了,雖然這邊機會都鍵盤高手

自然有人會去告發 大立委連刑法都不怕了 我當然怕她 《師説》韓愈:君子不齒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56:02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03:34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04:08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06:34

ppkkll 05/06 00:16放心,韓總和病毒會保護她的

impixels 05/06 00:18人家投資洗錢而已,偏要冠上洩密

mscp 05/06 00:19哈哈哈,就知道綠畜一定挑公布密件來打,然

mscp 05/06 00:20後完全無視1000萬鎂流向,不EY

mscp 05/06 00:21在綠粉的世界裡,違規公布真相比貪汙更嚴重

每天在那邊就知道,知道個屁。 換個新的說法,可憐哪! 寫一篇來說那裏貪汙, 不要只會來蹭,笑死!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27:31

mscp 05/06 00:22口口聲聲愛歹玩的綠粉,默不關心貪汙呢,嘻

嗯,你說的都對。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28:23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30:00

mscp 05/06 00:32請證明在台採購的300萬鎂有公開招標,謝謝

mscp 05/06 00:33沒有公開招標接受監督,我合理懷疑發包給綠

mscp 05/06 00:33友友,沒毛病吧?

mscp 05/06 00:33不然這筆錢流去哪?你告訴我?

mscp 05/06 00:35還是說300萬鎂不重要?請繼續關心公布密件?

mscp 05/06 00:35呵呵呵呵呵

wayne62 05/06 00:35要揭弊有正常流程 可以送檢調。

wayne62 05/06 00:35不要只是為了自己的政治曝光度就瞎操作

wayne62 05/06 00:35公諸媒體叫一般老百姓幫你評評理是什麼

wayne62 05/06 00:35瞎操作?像馬文君把資料送去韓國,已經

wayne62 05/06 00:35夠瞎了。

andysher 05/06 01:27看看這篇,再看看只會在下面吠的低能藍

andysher 05/06 01:27犬…

YOLULIN1985 05/06 01:48去年違法被我送去告的判決都下來了,

YOLULIN1985 05/06 01:48雖然才五個月也比鍵盤高手強些

wayne62 05/06 02:59https://i.imgur.com/9hP601P.jpeg

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

xxxcv 05/06 06:22當事人不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