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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藍白對總統退回來後要復議,會有啥爛招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藍白對總統退回來後要復議,會有啥爛招啊作者
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
時間推噓17 推:19 噓:2 →:61

藍白對總統退回來後要復議,會有啥爛招啊


接下來就是一定會總統退回來


然後立院就要復議


但復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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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法院要推翻總統的否決,必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也就是說,如果有113名立法委員,至少需要76名委員同意,法案才能再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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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藍白還會有什麼爛招?

上面的規定是來自憲法嗎?所以是要修憲嗎?

還是藍白有什麼出人意外的爛招?

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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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215.20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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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d0104 05/25 11:19修憲門檻更高 不可能啦

s81048112 05/25 11:19關門不讓人進議場

sweetchord 05/25 11:21開直播痛罵吧嗚嗚嗚

DrizztMon 05/25 11:22大哥....你那民國幾年

smallroad 05/25 11:23你法條用錯了,罰你再去看中華民國

smallroad 05/25 11:23憲法增修條文,不要再看什麼苗版懶

smallroad 05/25 11:23人包。

SunnyBrian 05/25 11:24這是第57條吧?現在是適用增修第3條

SunnyBrian 05/25 11:24,只要「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

SunnyBrian 05/25 11:24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

SunnyBrian 05/25 11:24應即接受該決議。」

DrizztMon 05/25 11:24真的笑死

ppav0v0v 05/25 11:24可憐

SunnyBrian 05/25 11:25大小藍加起來就過半啊,所以走釋憲還

SunnyBrian 05/25 11:25是比較有可能的

alex2009 05/25 11:25我想問一下 如果總統沒有公布 會怎麼樣

alex2009 05/25 11:25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乃明文規定:「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 未規定:「總統應即接受該決議」。由此可知,縱使行政院院長依法應接受該決議(即「 維持原案」之決議),但總統仍得拒絕接受該「維持原案」之決議!此際,總統若認立法 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係「牴觸憲法」時,並非僅能「照本宣科」地公布該法律條文,而 得不公布該法律條文,並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相關規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 依法「釋憲」。 看來是釋憲,也就是大法官來判 這次一堆法條內容都直接傷害人權,看來用屁眼想也知道過不了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5/25/2024 11:28:49

lesnaree2 05/25 11:30可以查 反滲透法 違憲 有很多的討論

SunnyBrian 05/25 11:32這個問題給憲法學者去想就好,拒不公

SunnyBrian 05/25 11:32告的先例要不要開,要慎重

smallroad 05/25 11:33我的媽呀?叫你不要看懶人包,你就

smallroad 05/25 11:33跑去看自由時報一個研究能源的法學

smallroad 05/25 11:33碩士的「評論」。

smallroad 05/25 11:33你好歹也查下公法學者的意見,你知

smallroad 05/25 11:33道總統不公布15日法律自動生效餒

麻煩你貼出「總統不公布15日法律自動生效」的依據出來?

alex2009 05/25 11:34惡法不是法 不公布到底會怎麼樣?

smallroad 05/25 11:34同意19樓,總統不公布於憲政體制真

smallroad 05/25 11:34的不太好

alex2009 05/25 11:37「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alex2009 05/25 11:37成立條件有兩個,ㄚ沒有公布是不是就是

alex2009 05/25 11:37不成立?

smallroad 05/25 11:37不是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5/25/2024 11:38:15

smallroad 05/25 11:37Austin John:A bad law is law

alex2009 05/25 11:38憲政體制不太好 只好修憲或是制定新憲

alex2009 05/25 11:38交付人民公投囉 不然能怎麼樣?

smallroad 05/25 11:38看來很多綠支持者也不了解法條內容

smallroad 05/25 11:38,那不懂為什麼要反對,法律沒有完

smallroad 05/25 11:38美的,但是至少要先了解再批評。

smallroad 05/25 11:3934樓,可以不過不是總統不公告再後

smallroad 05/25 11:39續,要修憲、公投都ok,但是不要破

smallroad 05/25 11:39壞法治國原則。

alex2009 05/25 11:40想問一下 那個「惡法不是法」跟「惡法

alex2009 05/25 11:40亦法」 到底誰說的是對的?

alex2009 05/25 11:42有人提到了 「法治國原則」 那請問該如

alex2009 05/25 11:42何解釋 藍白兩黨目前的作法符合「法治

alex2009 05/25 11:42國原則」呢?

SunnyBrian 05/25 11:43法治國原則下,兩個講法都對

smallroad 05/25 11:43惡法亦法是實證法學派的意見,哪個

smallroad 05/25 11:43不是法我不知道是誰說的。

alex2009 05/25 11:45說到「法治國原則」,人家大清帝國法定

alex2009 05/25 11:45要人民裹小腳 蓄辮子 為什麼孫大砲要給

alex2009 05/25 11:45人家推翻掉? 我說那個孫大砲是不是不

alex2009 05/25 11:45符合「法治國原則」呢?

smallroad 05/25 11:45如果說是惡法非法的話,是分析學派

fragmentwing 05/25 11:46主席直接說有76人 反正數錯過

alex2009 05/25 11:46樓上 站在實證法學派對立面的 不就是

alex2009 05/25 11:46自然法學派嗎? 我沒說錯吧

smallroad 05/25 11:47所以要革命了嗎?

alex2009 05/25 11:51樓上自己說他要革命 分明是轉移焦點!

alex2009 05/25 11:51 人家在說法治國原則 然後他說他們要革

alex2009 05/25 11:51命! (生氣

maga0525 05/25 11:52大哥你那已經過多久了

alex2009 05/25 11:55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上面的原po回覆

alex2009 05/25 11:55的內容 「總統若認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

alex2009 05/25 11:55律條文係「牴觸憲法」時,並非僅能「照

alex2009 05/25 11:55本宣科」地公布該法律條文,而得不公布

alex2009 05/25 11:55該法律條文,並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

alex2009 05/25 11:55件法》之相關規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

alex2009 05/25 11:55依法「釋憲」。」 這一段話 在憲法增修

alex2009 05/25 11:55條款哪裡有寫? 我是問這段話的出處在

alex2009 05/25 11:55哪裡?

sck921 05/25 12:04小草法條貼不出來,一直說別人錯,可憐吶

TomPTT 05/25 12:19倒閣啊

yjjia 05/25 12:43不是貼文就講第三條第二項了嗎?

yjjia 05/25 12:44昨天關鍵時刻就有說了,總統可以沒收但未

yjjia 05/25 12:44來朝野會全面開戰

yjjia 05/25 12:45未來4年就空轉,其實選前我就說過大概要空

yjjia 05/25 12:45轉4年了

yjjia 05/25 12:46台灣政府又不是沒有空轉過,扁8年朝小野大

yjjia 05/25 12:46,空轉8年還不是一樣過

alex2009 05/25 13:59樓上 你去翻一下憲法增修條文再回答可

alex2009 05/25 13:59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