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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所以蚵仔願意夜間偵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所以蚵仔願意夜間偵訊?!作者
swattw
(Swat-社畜模式)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17

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檢察官說同意就好了喔,現在就是搶在憲法第8條保障的24小時內要送到台北地院,不然就要放回家惹。
你就從他實際上進入廉政署開始算24小時算到分差不多。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現在才突然想到
: 怎麼會這麼晚了還在偵訊
: 蚵仔會同意夜間偵訊?
: 這麼有自信 不認為自己會被羈押嗎?
: 有沒有政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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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ψc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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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28.11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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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ptoneta 08/31 00:18100-3是規定警察 不是檢察官

欸不是你也太慘烈了 司法警察(官)包含調查局跟廉政。 只要這兩個單位問,檢察官同意就行了。

RedJackson 08/31 00:19阿北被逮捕了嗎?不是逮捕才開始算時

RedJackson 08/31 00:19

根據司法院釋字從實際上被限制行動起算。

※ 編輯: swattw (220.132.128.113 臺灣), 08/31/2024 00:19:56

zephyr105 08/31 00:19太扯了吧 違反人權

leptoneta 08/31 00:20現在是在地檢署 干廉政屁事

又變成在地檢署了,我看還沒移送到北檢,還是你那邊是未來,記得跟我講法院裁定內容

※ 編輯: swattw (220.132.128.113 臺灣), 08/31/2024 00:21:02

mattaus 08/31 00:22請注意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的規定,受訊問

mattaus 08/31 00:22人明示同意就可以了。你拒絕夜間訊問,

mattaus 08/31 00:22在夜間休息等待的過程也睡不安穩,日出

mattaus 08/31 00:22馬上就要做筆錄,精神也沒有很好,結果

mattaus 08/31 00:22會更慘。

RedJackson 08/31 00:22受教了 感謝

Kanaheisaiko 08/31 00:22這個發文的是前法務站長。我比較相

Kanaheisaiko 08/31 00:22信他

leptoneta 08/31 00:23靠 原來還沒到北檢 看來該睡了

y598763 08/31 00:23就算檢察官法官來訊問 十一點之後還是可

y598763 08/31 00:23以拒絕

Supasizeit 08/31 00:24不放人有罰則嗎

leptoneta 08/31 00:24我一直以為送到北檢了

mattaus 08/31 00:24三寶雞鴨飯是週日的事,大家別急

Supasizeit 08/31 00:27我看之前案例 只有法官再次提醒檢方

Supasizeit 08/31 00:27注意時間而已

法官可以權衡本次訊問的所有證據的證據能力是否要例外有效。 另外超出時間可以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 編輯: swattw (220.132.128.113 臺灣), 08/31/2024 00:32:02

mattaus 08/31 00:36犯罪嫌疑人經拘提、逮捕後拒絕夜間訊問

mattaus 08/31 00:36,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第一項第三款的

mattaus 08/31 00:36規定,不計入檢調共用24小時之內。碼錶

mattaus 08/31 00:36暫停,結果不會比較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