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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朱蕙蓉:鏡檢跟北檢果然是同一家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朱蕙蓉:鏡檢跟北檢果然是同一家作者
luke7212
(蔥田總司)
時間推噓12 推:12 噓:0 →:20

※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 https://youtu.be/3BHM1KmeAp4?si=Dh52T7SQV2KYO5fY&t=335
: 朱蕙蓉接受訪問時說到 鏡檢所寫的報導 跟她在北檢裡面那些文件都看到過
: 所以也變相證明 鏡檢果然是有所本 報導未必是造謠
: 但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每次看到草講話都會讓人覺得讀書是否有犯
法嫌疑

https://imgur.com/y4Z6oWt.jpg


偵查不公開適用約束之對象:


1、檢察官
2、檢察事務官
3、司法警察
4、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
5、告訴代理人
6、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人員

簡單來講就是嫌疑犯當事人和他的律師,其
他的就是司法機關人員

而不受其偵查不公開約束的人有誰?

https://imgur.com/pvztToS.jpg


如記者、告發人、被告與證人都沒有保密義務
,不是偵查不公開原則約束的對象

這些東西法律資訊網隨便找就有

至於朱蕙蓉會講這種話說明她會當個老草絕非
偶然啊,今天她可以上節目去講,讓大家知道
QRCODE這件事,那其他的證人當然也可以透過
管道把資訊洩漏給記者啊,不就這麼簡單嗎?

就連前幾天出來笑得很爽的張益贍也說「他有
跟檢察官說好不會講」,意思不過就是說他可
以講,但他只是因為答應檢察官所以基於信用
不講罷了

所以講得好像北檢洩漏資料給鏡週刊一樣,難
怪會被柯文哲騙10年啊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24.1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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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oy 12/17 13:59律師也只是律師倫理

berserk 12/17 14:00沒用啦 打完臉 繼續跳針

gogen 12/17 14:01就一些證人,關係人知道部分之內容,所以週

gogen 12/17 14:01刊應該有去訪談一些證人,關係人

gogen 12/17 14:01證人可能講了一些檢調的內容

gogen 12/17 14:01當然可能有一些出入

其實就很簡單啊,鏡週刊只要知道誰被找去 偵訊就可以聯絡當事人,所以在那邊扯什麼 偵查公不公開的真的有夠蠢

rwhung 12/17 14:01不過被告洩密有可能變串證

串證是串證、偵查不公開是偵查不公開,畢 竟這不是同一個法源也不是同一件事,所以 這個沒什麼好混在一起講的

z2wen 12/17 14:02別期待雜草的腦袋

fat980 12/17 14:02人家朱跟張都說他們是證人,完全不受限

※ 編輯: luke7212 (49.217.124.124 臺灣), 12/17/2024 14:09:40

DOOT 12/17 14:03每個非上述的人員也都人嘴一句偵查不公開是

fat980 12/17 14:03重點光北市府被約談多少人以上

DOOT 12/17 14:04要怪誰-.-

gogen 12/17 14:04週刊也要有名聲,後面才有人看,全部自己編

gogen 12/17 14:04是不可能,有些空白的自己推敲猜是可能

gogen 12/17 14:04但多少有一些來源

rwhung 12/17 14:04檢方是希望他們有些不要講

fat980 12/17 14:04隨便都當證人故事就兜起來

fat980 12/17 14:05證人 證人 證人很重要,這些當證人都直接

fat980 12/17 14:05不受約束

perec 12/17 14:06有腦袋就不會當草!

fat980 12/17 14:08只是礙於檢察官希望不要大肆宣揚,以免外

fat980 12/17 14:08界會誤導或作文章

Carlfu 12/17 14:08小草就是偷換概念 記者有報導消息之天職

Carlfu 12/17 14:08 一直硬扣偵查不公開的帽子 真是草言草語

siegfred 12/17 14:25記者的工作就是讓偵查部分公開

siegfred 12/17 14:26不然修法禁止記者報導任何偵查中案件

DOOT 12/17 14:29法條繼續看就會看到檢方可以適度透露了 一堆

DOOT 12/17 14:29在裝傻講幹話騙人而已

PS00010 12/17 14:36小社底草讀三小書不要出來殘害就阿彌陀

PS00010 12/17 14:36

pupu20317 12/17 14:42有腦袋就不會當草+1

foolfighter 12/17 14:50智障小草 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