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說519群眾若太嗨會帶去哪不敢保證
※ 引述《Goatrae (吹山羊)》之銘言:
: 黃國昌在今天少康戰情室的尾聲直接嗆聲了
: 主持人先問他們有沒有要遊行
: 黃國昌回答說沒有沒有沒有
: 但他又補充帶了伏筆:
: 「但是下午四點以後,如果大家太嗨,
: 我會不會帶著群眾去哪裡,我就不敢保證。」
: 主持人就笑說你是要帶著群眾去凱達格蘭大道。
: 小草到時候就嗨起來吧,我們很想看大場面,
: 說到要做到耶,不要出一張嘴。
集會遊行法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第 19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
前項代理人之權責與負責人同。
第 20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
前項糾察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 21 條
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
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
第 22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
宣布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我印象中,集會遊行帶領群眾上街頭,之後散會沒有做完解散
最後群眾失序鬧場發生暴力事件,
就陳雲林來台的那次,
之後DPP被叫暴力黨,蔡英文被叫暴力小英(當時黨主席)
道德的長城 自由的燈塔 民主的防波堤
正義的北極星 公理的馬奇諾防線 智慧的巴特農神殿
辯論界的大魔王 真髮界的男神
黃國昌說
但是下午四點以後,如果大家太嗨,
我會不會帶著群眾去哪裡,我就不敢保證。
管你要不要保證什麼,
反正人你帶進去的,出什麼事情就你負責
你不解散,要另行帶去那
或是宣佈解散後,你又不管群眾了
最後出事了,都會算在你頭上.
人家辦遊行,都是強調會和平落幕
就你在強調,不保證會做什麼…
不過 怯戰神,
以往記錄都是出一張嘴而已
不敢辯論、不敢競選連任
太陽花時學生要衝立法院,自己跑去錄節目的人…
你相信他現在敢帶人衝嗎?
--
衝什麼衝 他在太陽花也是在旁邊叫人衝
他那時候也不敢叫人衝 就只敢贊助油壓剪而已
把遊行者安全帶回家都是主辦人的初
衷,還是第一次看到還沒辦就挑明要
鬧事的,有夠無腦。
俗辣的話都是在比嗆辣味而已
極端點說,你放了這種話,如果有人
進去反串鬧事,你就百口莫辯。
暴力小英後,DPP辦活動就會放糾察隊 看有沒有怪怪的人在場內… 怕政府挖洞給他們跳
只會嘴炮大小聲的軟腳蝦
蔥:小草,你們衝吧!(反正也是消耗品)
他在太陽花的時候 慫恿學生衝 結果自己
躲在安全的角落 真是個敗類
搞不好從北平東路帶去杭州南路 逼宮
柯文哲
我用Google Map計算走路只要8分鐘
集遊惡法還敢拿出來講
現在白藍加起來過半了,集遊法不好,就修吧
以前紅衫軍有次也是遊行抗議完沒馬上收場
,一堆人在馬路上不想離開
只要妨礙到藍白的就是惡法
國蔥跟小草沒膽啦,放心
藍國昌想當帶頭大哥喊衝,小草快點衝
藍國昌說到要做到喔,怯戰神要衝喔
法學博士的法律常識是不是很薄弱
爆
首Po黃國昌在今天少康戰情室的尾聲直接嗆聲了 主持人先問他們有沒有要遊行 黃國昌回答說沒有沒有沒有 但他又補充帶了伏筆: 「但是下午四點以後,如果大家太嗨,3
主辦遊行的人都要有也必須要有責任 帶參與者出來、以及最後的解散 我實在沒什麼印象帶遊行的人敢說這種話 或者說 會這樣子辦活動跟不負責任的遊行7
不是吧 國昌以為自己想衝就能衝嗎? 519應該是定點集會吧 是多嗨 而且完全不尊重柯文哲耶5
柯文哲(2017年版) 有能力把群眾帶出來,就要有能力把群眾帶回去 黃國昌(2024年版) 如果大家太嗨,我會不會帶群眾去哪裡,我就不保證。4
太嗨的話 就帶去樹下乘涼啊 啊忘記了 樹下早就都是人了 好了啦國昌老師1
啊集會遊行法不是要事先申請嗎 把人帶去沒申請的地方 如果被蔣皇子帶隊抓起來 是不是又要像選前被蔣皇子拒絕路權一樣 大聲哭罵民進黨9
請問,以今天現場這個爆滿的情況,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 星、後山帝王忠誠的好朋友,黃國昌先生,最後沒有把大家帶到凱達格蘭大道,是不是因為 群眾還不夠嗨? 或者,國昌大師還在等吹哨子那個人? --
爆
[問卦] 集會遊行法 總統府要申請 八卦是不是翻車欸欸欸 我剛剛看了一下集會遊行法法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人家法條就寫很清楚了 這些地方要申請呀 館長有沒有申請 沒有吧76
Re: [新聞] 民眾黨選前之夜塞不滿凱道?綠主委開酸:民進黨在野時候 主張要修改集會遊行法 說要把街頭還給人民 要求修法廢除禁止區的限制 不可以用拒馬、警衛隊阻隔遊行人民 要求集會遊行無須主管機關同意 從許可制改成自願報備制 那時候要大家給DPP國會過半 才有機會修改集會遊行法13
Re: [問卦] 集會遊行法 總統府要申請 八卦是不是翻車翻你ㄌㄇ啦 不懂不要裝懂啦 自己查資料很難? 2008年陳雲林事件後,警方對集會民眾之處理方式激發了野草莓學運,認為《集會遊行法 》已違憲、應立即修改。而因事件所對帶頭者臺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所提出的告訴,在審9
Re: [問卦] 館長在總統府前才2個人就違反集會遊行法這是民進黨在2009年的聲明 針對立法院今(13)日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一事,本黨並不反對集會遊行法應該修正, 但行政院版本不僅對憲法保障集會自由的精神任意踐踏,也將是一切民主倒退的序章。民主 與自由一直以來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要落實這些終極目標,國家勢必要給予言論自由與 集會遊行自由最大程度的保障,這也是本黨立院黨團堅決反對於本會期強行通過行政院版本X
Re: [問卦] 請問一下拖走抗議民眾的法源依據是?根據內政部的資料, 克拉克看起來是有去申請集會遊行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也有許可在案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24條規定: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5
[問卦] 集會遊行法是惡法嗎?從解嚴之後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 變來的現行集會遊行法 上街抗議要有許可,不行只報備 有嚴格的禁制區規定 還有命令解散跟特別刑罰4
Re: [新聞] 快訊/拒絕黑金槍毒!「選罷法」明定:三立484故意不寫 影響更嚴重的 國安三法? 黑、金、槍、毒、反滲透、洗錢,這些我沒意見 但國安三法 我很有意見阿! 「國家安全法」、「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 國家安全法就一堆賣台仔,這沒問題1
[討論] 那個反對衝行政院的跑哪裡去了之前看到有人說 他支持衝立法院 但不支持衝行政院 畢竟行政院是行政場所 可能還有機密資料 聽了感覺也蠻有道理的 結果今天的記者會辦在總統府旁被驅離1
Re: [討論] 才兩個人就違反集會法是不是獨裁國家?事實上有申請啊,館昌他們的凱道活動是在7月16日,有去申請7/16的路權,已經被核准了 ,所以他們7/16的凱道活動就是有路權 : 然後一去查集會遊行法 : : 所以集會遊行法惡的地方是不能在總統府旁邊開趴踢,所以很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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