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刑期一覽表
地檢署通報已經出來了,全長十四頁
抓重點如下:
具體罪名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
1.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2.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3.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4.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
5.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6.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7.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二)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
1.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2.緩起訴條件:
(1)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
(三)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
(二)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
(一)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
(二)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
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一)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
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
(二)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犯罪所得: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扣字第91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
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萬6,790元(計算式:1,500萬+124萬1,036+4,510萬5,754-450萬=5,684萬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扣字第104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3,883萬7,712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量刑意見:
一、被告柯O哲
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二、被告李O宗
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三、被告沈O京
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四、被告應O薇
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五、被告彭O聲:
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六、被告黃O茂
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七、被告邵O珮
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八、被告端木O
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至少沒有無期徒刑,算是好事?
但不敢怎樣,民眾黨聲譽受損是一大事實,原任黨主席根本就逃不了未來刑罰...
※ 引述《gerund (動名詞)》之銘言:
: 京華城案:
: 1. 柯等起訴
: 2.陳王王女不起訴
: 政治獻金:
: 1. 柯姓公益侵占
: 2. 李女商業會計法
: 背信:
: 政治獻金申報不實:
: 1.端木正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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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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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連結
貪汙政客必須繩之以法
挖 連鼎越都被裁准了
補了
9/293092/Lpsimplelist
所以看起來邵秀佩全說了吧
就檢方找到的,柯拿的比應少那麼多喔
橘子可以回來了
看來汙點證人是邵秀佩了
28年6個月
應只有這一案,柯有好幾個管道拿錢
才幾千萬,而且沒有金流
柯文哲侵佔柯文哲政治獻金XD
緩刑組的陳俊源是威京集團財務經理
小才又再才幾xxxxx,小草都看10億級的
政治獻金是大眾的 沒用完要繳庫的
柯文哲當然是侵佔柯文哲的政治獻金
彭政聲沒收錢,純圖利
!柯文哲的政治獻金不是柯文哲的!
等等 損益表銷毀沒差啊 收支帳才是重
點
銷毀資產負債表還比較有差
以後選舉都又話題可以抹了
彭/邵 還算賺 三年跟緩刑 XDDD
端木 手段真厲害狡猾
爆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
[爆卦] 朱亞虎向北檢坦承犯行被告朱O虎部分 :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 分 被告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爆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法官諭知:被告羈押禁見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 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 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21
Re: [討論] 所以柯文哲真的有收錢?來來來 幫你懶人包一下這是怎麼"偵查大公開"的 完全合法 完全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 因為這個裁定書是公開資訊 簡單說一下 你還記得鼎越開發被北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 然後北院裁准嗎?? 這發生在2024年10月5日 之後鼎越抗告 高院撤銷原裁定 這發生在2024年10月23日26
[討論] 高虹安案件 起訴資料整理高虹安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背信罪不起訴處分 李忠庭 貪污治罪條例 不起訴處分 陳奐宇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王郁文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黃惠玟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20
Re: [新聞] 獨/陳啟昱涉台鹽綠能弊案 高雄檢警漏夜2024年10月25日 新聞斗大的標題 綠營大咖要跑了 ?謝龍介自爆接獲重案情資:已向法務部檢舉 當天的質詢內容如下 ===5
[黑特] 府城 前局長 判刑八年 褫奪公權五年哪個黨的官員,自己領回去吧。 哪個市長聘的官員,請好好道歉反省。 給檢方拍拍手,好球! 下一個期待議長案 而且兩位都有 原本吵鬧廝殺的兩個派系瞬間安靜下來 XDDDDDDD 好好笑2
Re: [討論] 欸欸憑什麼扣押土地啊!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4日又有重大發展,檢方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副市 長彭振聲涉嫌配合威京集團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20%,圖利威京集團獲利111億7023萬6000 元,屬於不法利益,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坐落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 土地,即目前改建中的京華城土地,禁止該土地移轉第三人,以便保全日後追徵不法所得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已裁定准予扣押。2
Re: [討論] 楊文科貪污2.5億,藍粉要不要說些什貪污就該死,不用護航。但是你這個標題很危險,因為這跟地檢署的說法是不同的。 東森新聞寫的比較詳細,起訴書都寫出來了 本案經估算被告劉○居等人因違背建築術成規犯行,使豐邑建設公司、頌恩公司獲致的不 法利得為1億7,389萬9,252元;被告楊文科、江良淵、黃○思違法圖利豐邑建設公司、頌2
Re: [新聞] 京華城案不法利益涉111億元 檢方聲請扣押因為有小草說北檢扣押京華城 只代表沈慶京有行賄得到不正利益 不代表阿北有罪,搞不好有罪的是市府的其他人 所以去查了一下北檢的新聞稿如下 「本署檢察官偵辦柯姓被告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針對第三人鼎O公司就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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