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已經沒有任何辦法阻止國會空轉4年了嗎?
最扯的就是「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
前面有pupu20317把三黨的版本差異都整理出來
三黨都有提案,三黨法案都有政府機關、機構
但藍白兩黨的版本範圍擴大到了「社會團體、法人、個人」
國會也是政府的一環,這個問題明明就是 政府vs人民 之間的法益對抗
但是藍白粉根本不管,他們只要看到民進黨投票輸了就高潮
張口就是綠委崩潰
我實在很好奇,縣市政府目前藍的執政比較多,
藍白可以叫中央官員去夾懶蛋,綠的也可以叫地方官員去夾覽蛋阿
「聽證調查權」過了之後 立法院裡面的民進黨委員不是也爽到嗎?
綠委有啥好崩潰的?
回到正題,台灣政治太病態了,無論什麼問題人民都不會團結一心
還是快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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ˍ
/// ◢█◣ 大蟒蛇神出鬼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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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人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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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ψLearn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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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綠粉在崩潰啥
空轉好啊
潤去美國看祖克柏被國會洗臉嗎
進立法院說謊還可以排除對象喔? 笑死
看吧 就是有人喜歡腦補
.....地方官員是議會在質詢的..........
通過之後立法院可以叫來問 建議了解一下
.....你看過哪個地方官員去國會的
「通過之後」親
傻了 立完法 他想叫你去 你敢不去
看完了 如你所說提的蠻好的
確實是國會改革 只對要說謊拖延的人不利
可以詢問各級公務員是三黨共識,過了綠委也爽到 癥結點在於能不能叫「個人」去夾懶蛋
個人如果不規範進去等於開了掩護的後門
給了圓謊的機會
意義何在?國會質詢人員只是輔助,現在
搞到立法院是檢調機關
綠委也爽到 所以綠營還要反嗎?
反對納入個人阿 個人的部份現況下司法審判依證人身份傳喚 說謊用偽證罪就好了 立法委員本職是「監督政府」 問公務員問一輪找到弊端 交由司法院就好了 立法委員為啥需要審訊個人?
老哥 看一下憲法67條第二項
1. 「應」「得」意思不一樣 67-2用「得」 2. 原本沒有罰則,現要納入罰則,不可一概而論
而且在怎麼樣藐視國會罪最後也是檢察官
起訴法院審判
難道大家覺得是在立法院直接定罪抓走?
沒有喔 沒有檢察官 是立法院黨團給行政法院
那可以叫馬英九去國會 叫他講去中國到底
談什麼? 不講 照藍白標準 是不是藐視國
會?
可以啊 所以藐視國會罪不好嗎?你們在
反對什麼
更不好阿 先別說你、我 一直羞辱前元首你覺得很好?
他這是行政罰(罰鍰) 不會用偽證罪
....辯論的一個基本是現況下就能解決的問題就無須變動制度 你的說法頂多就是罰兩次可能更有威嚇力一點 如果沒辦法用偽證罪,那代表在現況審判下「ta」連證人都不是 那為啥還要被叫到立法院?
看完了 然後呢? 我看結論是仍需大法官解釋 影片中教授也說前面很多先進跟他看法不同
民進黨真的噁心
釋字看了嗎?
~~ 網軍出來控評了
※ 編輯: LearnLong (210.66.129.109 臺灣), 05/04/2024 00:51:18釋字585號本來就可以調查人民 有問題可以
申請再釋憲啊
我猜到最後得拒絕但不得說謊
出席還要給出席費
地放藍營加起來可能比綠營中央的人還
多
笑死 司法審判都能保持緘默到底 就
你立法院問個話不能保持緘默 不然
就藐視國會 關三年 這不就白色恐怖
我也覺得要亂大家一起來,藍營地方首長全
部叫來立法院罵,盧秀燕就沒有理由不來了
還有蔣萬安,連話都不會說,到時候用藐視
國會抓去關剛好而已
25
首Po很生氣 真的很氣 明明都是生在台灣 長在台灣 將來也會死在台灣 明明都是被台灣這塊土地養大 吃台灣米長大 為什麼藍白就一定要這樣亂搞國會1
真的 我今天也被小草主管嗆 超氣的!!! 他說現在影片都公開,塔綠班還敢睜眼說瞎話 動不動就癱瘓議事 法案過不了都是塔綠班的錯4
為何認定空轉4年呢? 這是不是先入為主了呢? 立法院代表民意 立法院決議好的提案與法律 行政院則確實執行實施。11
很簡單 只要民眾黨不投給民進黨 那麼民眾黨就等同於不投票 只要民進黨的提案過不了 或者表決輸掉 那就是空轉 只有民進黨過半的時候才不是空轉24
國民黨版本的問題不在聽證調查的對象。 以美國法制為例,他們的聽證會也可以傳換私人作證。比如先前為了審查抖音禁令,就傳 喚抖音的執行長。 歸根究柢,立法院的職權去立法,調查權的目的就是輔助立法院行使立法的職權。立法時 所需要的資料,不管儲存在政府機關或者民間,立法院為了善盡立法的職責,去傳喚民間1X
這不就是抄美國的 綠畜看到抖音周受資去美國被立委質詢拍手叫好 怎麼台灣要改成能質詢民眾 綠畜就紛紛崩潰 綠畜的腦迴路不是自洽的嗎? 人一綠腦就1
台灣整個檢警司法實務程序 乃至刑事訴訟法 都規定得一直保持緘默不語 不因緘默權之行使而受罰 亦不自證己罪 但藍白黨的藐視國會罪 居然連最基本的緘默權都沒有 行政官員、平民保持緘默X
: : 針對不知所云的官員,你不用投票解決,非要入罪化,這叫矯枉過正。創造的問題絕對大 : 過你想解決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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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眾黨版本-聽證調查權今天早上看到有人要拗 民眾黨版本只有針對官員 所以早就民眾黨版本也看了一部分 節錄重點 對象包含政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53
[討論] 國民黨版本-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法案反正老娘近期無聊 既然要關心國會,那就來看看國民黨提了三小法案 主要著重在會牽涉到除了政府機關的法案 最近最有疑問的就是聽證調查權 延伸至藐視國會15
[討論] 民進黨版本-聽證調查權三黨都貼出來,自行去比較 以下是民進黨團版本 節錄:針對機關、機構 一樣有罰鍰1萬以上30萬以下,按次罰鍰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3
Re: [轉錄] 立法院-國會改革之各國國會懲戒制度昨天Puma有個影片說明, 大概可以當作是民進黨的立場: 我先講聽完後的感想結論: 藍白主推的國會改革,-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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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促「國會調查權」修法 林志潔:使不肖林志潔教授,你這主張根本因噎廢食 美國前總統川普的私人律師,雖並非 政府官員,但仍因在國會作偽證遭判 刑2個月,而美國聯邦眾議院2021年 傳喚某名媒體高層時,該名媒體高層X
[討論] 一個細思極恐的想法其實是套用李正皓昨天在直播的講法 就是藍白急著要在520前過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法 原先一般人的想法可能是想說只是作秀要給新內閣難看 但最近什麼修反滲透法、國安五法如果全部一起看呢? 5/20前X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大法官解釋早就承認立法院有國會調查權 塔綠班還在那些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必須要修憲的唬爛論調 釋字585 當初連說藏電鄭麗君有提過要做國會聽證調查權的修法改革- 黃國昌說民進黨以前就提過了國會調查權 柯建銘說這個是違憲 民進黨一定會提起憲法訴訟擋下來 具體好像是什麼國民眾黨提的案子跟民進黨說的不依樣所以違憲 那麼政黑的法律專家可以說一下是哪個點不同導致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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