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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陳智菡 Vicky:政治不能脫離人性、司法不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陳智菡 Vicky:政治不能脫離人性、司法不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4

※ 引述《quid1121 (小雞雞)》之銘言:
: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 1.轉錄網址︰
: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jEbdgakJ/
: 就 陳智菡澄清說明的第1,2點
: 1.木可公司去年選舉後期製作「#競選小物」販售,屬於商業行為,非 #政治獻金
: 2.木可公司販賣競選小物則不同,屬於一般民間公司的販賣行為
: 根據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資料: https://i.imgur.com/07NDIh1.png

: 柯文哲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的「製作競選物品」3筆金額總計$9,500,000元
: 2023年7月20日 2,500,000
: 2023年10月20日 2,500,000
: 2024年1月5日 4,500,000
: 所以 陳智菡需不需要解釋一下
: 民眾黨用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的950萬競選小物 是否屬商業行為?
: 怎總是 讓我感覺怪怪的?
: 大家怎麼看呢?

你好像也搞錯


假設 甲、乙公司各為一間獨立公司


A.
柯文哲競辦 向 甲公司,購買 「製作競選物品」

這邊是商業行為,這是合法的

B.
柯文哲競辦 向 乙公司委託 「販賣競選物品」

這邊也是 商業行為,也是合法的


C
柯文哲競辦 向 乙公司委託 「販賣競選物品」,

而木可又找甲公司 「製作競選物品」

都合法



過去選舉的人,都走以上的模式





柯文哲競辦(民眾黨)的問題出在


他們連 甲、乙公司的錢都想賺

(或說他們不信任 甲、乙公司)


於是自己成立公司,然後做 甲、乙公司 的事

( 但政黨不能有營利行為)


甲、乙公司 老闆和股東是自己的黨的人

甲、乙公司 的員工也是自己的黨的人


然後 甲、乙公司的薪資、成本,由 競辦 出錢



https://i.imgur.com/07NDIh1.png


圖上的紅框沒有什麼問題


有問題的那個沒框的授權金…


你競辦自己的權利金,你反而要付給木可…



初四了阿北!



四傻的問題也一樣啊


就是你是競辦的人,


去做了 甲、乙公司的事,拿了 甲、乙公司的錢啊


但錢是競辦出的啊!!



扯什麼商業行為、勞務報酬啊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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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ence 12/18 16:58政治不能脫離人性、司法不應脫離事實。

hygen 12/18 17:00民進黨垃圾什麼時候有人性了?

s81048112 12/18 17:05民眾堂已經忘記同一組人這回事了

lazycat5 12/18 17:07洗錢詐騙園區,重點是錢洗進柯文哲口袋

lazycat5 12/18 17:07,其他重要嗎

450萬肖象權 付給阿北

※ 編輯: rwhung (118.171.23.2 臺灣), 12/18/2024 17:09:32

jonahlin 12/18 17:12競總跟木可是同一夥人還是柯文哲自己講

jonahlin 12/18 17:12的XD

inewnew 12/18 18:04看圖就知道民眾黨只想騙,把沒問題用紅

inewnew 12/18 18:04框,不用腦的就只會去看紅框內,不會去

inewnew 12/18 18:04注意沒框的地方,這種就是民眾黨的受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