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罷團「地動刪瑤」控無搜索票進入民家 調
推 skyexers: 通知書是通知人到調查處接受詢問用的 101.10.243.255 05/01 09:16→ skyexers: 會寫「應到處所」 這google一下就有 101.10.243.255 05/01 09:16→ skyexers: 通知用文件 竟然可以自己跑去證人家問 101.10.243.255 05/01 09:17→ skyexers: 證人 這真的超好笑 101.10.243.255 05/01 09:17推 skyexers: 通知書的「應到處所」一定是某某機關調 101.10.243.255 05/01 09:20→ skyexers: 查處 我還第一次看到應到處所是證人家 101.10.243.255 05/01 09:20→ skyexers: 裡wwwwwwwwwwwwwwwww 101.10.243.255 05/01 09:20
我真的笑死!
藍白仔讀書犯法了嗎?
第 177 條
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
人家法條就規定的清清楚楚,於特殊情形下得於證人所在地詢問
你是有什麼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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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sky這咖還整天裝作自己很懂法
沒記錯的話,Ysky是知名芯粉
Berotec+1
所以這個證人有說他不能到場嗎?
懂法的講一下正常程序好不好 不用先通知?
一上來就套用特殊規則
所以你看不懂中文?
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調查人員持傳票上門,問證人願不願意就地訊問 只要證人同意就可以了 有那麼難理解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5/01/2025 11:44:06藍白日常
調查局查偽造文書??
傻眼 到底在講什麼 你才看不懂中文吧 正
常sop都還沒做 哪來的特殊情況
不通知確認他要不要到場就直接去敲他門 他
回答 我不要喔 調查人員再回來調查局等他
來?調查人員邏輯是有問題 還是你有問題?
笑死!我台大法研,執業律師,最高法院法官助理,你算哪根蔥,在這邊跳針? 法條就跟你講那麼清楚
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調查人員認為有必要,訊問證人同意後就可以就地訊問了 更別提調查局人員本來就是法警察 受檢察官指揮辦案的 檢察官發傳票給證人,指揮司法警察就地訊問辦案哪裡錯了? 你連刑訴都沒念過就不要再編丟人現眼了! 第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 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4.210 臺灣), 05/01/2025 13:34: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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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l0519: 傻眼 到底在講什麼 你才看不懂中文吧 正 39.10.9.3 05/01 13:11 → wl0519: 常sop都還沒做 哪來的特殊情況 39.10.9.3 05/01 13:11 推 wl0519: 不通知確認他要不要到場就直接去敲他門 他 39.10.9.3 05/01 13:14 → wl0519: 回答 我不要喔 調查人員再回來調查局等他 39.10.9.3 05/01 13:14 → wl0519: 來?調查人員邏輯是有問題 還是你有問題? 39.10.9.3 05/01 13:1411
推 octaplus: 人家苡任哥北京大學法研呢 你NTU排老幾 36.235.5.60 05/01 21:46 別的我不敢說啦,但北京大學法研所是什麼東西? 你相信中共有法治? 開玩笑,他們的司法人員考試還要考習近平思想ㄟ 這種政治掛帥的法律你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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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看到某板部分id開始洗政治迫害 覺得傻眼 首先 辦刑案時 為了解案情![[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 [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https://doqvf81n9htmm.cloudfront.net/data/c33772002_229/202308/202311/202401/202403/202406/202408/image%20(9)(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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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粉:有串證還會沒轉偵字嗎skyexers: 政黑難得有懂法律的人XD skyexers: 跟一群法盲溝通好累~~ skyexers: 有串證還會沒轉偵字嗎 還在吹口哨勒XDD skyexers: 對啊 有串證滅證 結果還在他字案XDDDDD![[討論] 柯粉:有串證還會沒轉偵字嗎 [討論] 柯粉:有串證還會沒轉偵字嗎](https://i.imgur.com/9vzC4WF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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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珊珊收到傳票 下午偵訊立法委員黃珊珊 已經證實收到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開出的證人傳票 傳票記載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黃珊珊表示下午會到廉政署接受訊問23
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 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https://i.imgur.com/OURBbj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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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講道理 這個二讀法條最大的問題講道理 來討論這次二讀法條的根本爭議 例如第50-2條: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看起來好像ok12
[請益] 請教一題刑訴完整題目如下 「甲於偵查中檢察官訊問時自白犯罪,但審判中則矢口否認犯行,檢察官欲直接訊問甲為 何翻供,甲之辯護人抗辯稱甲係被告而非證人,依法不得對其詰問。試問甲之辯護人之抗 辯是否合法,依據何在?」 【98警特 行政警察人員(四等)】![[請益] 請教一題刑訴 [請益] 請教一題刑訴](https://i.imgur.com/6jVFzi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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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這篇廢文 單純賺P必用 其實 檢察官 或說 北檢 也只是在做他們的工作而已 查不到證據![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QJRzKv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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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刑訴:傳喚與通知之區分刑訴271: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 刑訴71-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 疑問一:為什麼271後段要稱「通知」?2
Re: [黑特] 黃國昌在憲法法庭裡的謊言法律學到這裏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五十九條 之五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1
Re: [新聞] 快訊/3藍委送柬埔寨被害人抵台 航警疑若是在法治國家,航警局想傳證人,應該要用傳票, 無正當理由不到,才可以拘提。 不管是傳票還是拘票,都要偵查中都要檢察官簽發。 當然也可以逕行拘捕,但看航警局說法,好像也不符合緊急拘捕之要件。 當然,像中國那種極權國家,有自己的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