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賴清德有違憲嗎?
※ 引述《GO19870325 (GO19870325)》之銘言: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賴清德很乖
: 憲法規定立法院通過的法案
: 總統要在十日內公布
: 賴清德馬上就公布了
: https://i.imgur.com/jUavwAJ.png
: 卡神網軍造謠被判刑
: 她跑去申請釋憲
: 不代表買網軍造謠是合法的
: 既然國會改革法通過了
: 那賴清德就必須遵守法律條文
: 如果藍白要找他去立法院質詢
: 他就應該要去
: 如果國會要舉辦聽證會
: 賴清德也不應該反對
: 因為中華民國總統有義務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
: 民主法治國家
: 守法很難嗎?
首先你所拿得立委職權行使法
比憲法還低位階
要知道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
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與憲法抵觸的法律無效
然後請定義你的立法職權行使法是行政法還是刑事法
你立委不是行政單位也不是司法單位
你憑什麼罰人呢
然後總統根據憲法擁有刑事豁免權
你要關總統的話 請先證明他犯下內亂外患罪你才有辦法關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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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3.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e1irspJJdj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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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o 法盲每天發廢文,來,站好,一一打你臉。
還敢講邏輯呀?
首先,你的主題是“賴清德有違憲嗎?”
答案是:沒有。
因為在目前這階段,總統只被憲法要求一件事:公布法律(憲72)。總統實行了。
另,總統依憲法訴訟法47條提出釋憲(還沒提出)並未違法,更不用說違憲。
現在來討論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三個面向:
1。總統對某法條聲請釋憲後,在釋憲結果出來前,需要守那條法嗎?
=>
答案是肯定的。而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守法,那你就會被處罰,負責任(比如不進議會會被彈劾)。那這次有沒有違法/若違法有什麼責任,我們後項來討論。
2。總統對立職法,什麽清況叫不守法(違法)?
=>首先,立職法是針對立法委員的立法,不是對總統的立法。所以你要討論總統會不會違反立職法,我們來看法條的規定。
https://i.imgur.com/VFAZd4X.jpeg
這次和總統相關的就是國情報告和應答。這兩條有先後關係,就是15-1 或 15-2 成立後,才有15-4。
lono 的立論是,若15-1或15-2成立(只要國會邀),總統不到國會就是違法。
這個論點是錯的。
因為15-1與15-2 都沒有應,而是得;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也是得,所以總統就算不去,也不違法。
所以你發現藍白罵賴總統,都是用他說謊(他說他會去但現在不去),而不是說他違法。
那15-4 應答的部份,用了應,總統不接受總算違法了吧?
答案也是否定的。
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律優位原則,憲法高於法律。立委邀是用立職法,總統不回應答是用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這次沒修憲法,總統按憲法行事,你怎麼能說總統違法?
所以中間有爭議,就等釋憲嘍。
3。總統不守法會怎樣?另,總統不守憲法要負什麼責任,受到什麼處罰?
=> 不受法就被罰嘍。
推一萬步想,哪怕立職法全合憲,總統違法了立職法,有什麼罰則嗎?
國情報告不去,法沒罰則。
要資料不給,反質詢,侮辱國會等等,行政罰錢。立法院你罰看看呀,看總統會不會交,他一定打行政訴訟,你強制執行吧。
虛偽陳述抓去關?總統不受刑法。
所以,到最後都是回到民意(罷免,下次不投,人民上街),目前看來,民意站在反擴權這邊。
最後,憲政機關違憲會受什麼罰?我國憲法沒罰則,結案。
--
總統最該遵守的是憲法 沒有任何法條超越
得了憲法的位階
對的。所以釋憲。
甚至在憲法之前 未滿足修憲門檻的民意也
得閃邊涼快去
對!不然立法院就修憲,不修憲只好訴諸
民意。目前民意哪方佔優呀?
黨國大屠殺台灣人都沒事了,後代垃圾子孫
還不是拿綠卡炒房炒地,爽過十代富貴生活
其實這個新的15-1條、15-2條好像是
違憲的
總統大屠殺這不算內亂罪嗎,奇怪的例子
這是法務部網站上尚未更新的原法條
翁曉玲、黃國昌修改的15-1、15-2本
身就違憲
三讀的15-1,15-2 把得都拿掉了。且加了
時間限制。
(新法條將‘’得‘’刪去,就會變
成機關‘’應‘’做的動作,即使條
文沒有‘’應‘’這個字)
國昌在玩弄文字
沒用呀!大法官又不是小草
也太認真,有夠清楚,真的可以玩死國蔥嘻嘻
另,15-1是唯一一條國民黨版條文
藍白好像不邀總統了。唉
你對法盲太認真了
立職法基本是規定立委的。你要規範到總統,就要寫清楚,並弄清楚法律位階,不然動不
動就違憲,很煩。
推 KingKingCold: 你對法盲太認真了+1 115.43.29.141 06/27 21:41
→ Sinful: 規定立委職權的,關其他人闢室 220.137.215.36 06/27 21:41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43:59
→ Sinful: 這種超過範圍的立法本來就不該存在 220.137.215.36 06/27 21:41
立法院定個總統職權行使法,那法律位階就和立職法平等了。你沒訂法,總統就以憲法行
政呀,當然壓過你。
噓 kennyluck: 不懂回這個是不是整天沒事做 91.216.105.152 06/27 21:43
來這不就沒事嗎?
推 Sinful: 人家信守承諾,漏夜看影片歸納成這樣,被你 220.137.215.36 06/27 21:44
→ Sinful: 噓說沒事作? 220.137.215.36 06/27 21:44
我看完了。本來想發一篇卡題諾學派解析,但太累就算了。
但結論是,黃國昌去憲法法聽會很慘。
噓 lono: 你講的和我講的有不一樣嗎? 118.169.29.132 06/27 21:44
差多了。賴在目前狀況,根本犯不了立職法,你為啥要說他違法呢?
賴清德不會被立法院用違憲的法律押
著去,除非事前宣稱並非以總統身分
去(例如用路人甲身分去立院嗆聲抗
議,這不違憲,哈哈)
對,有不一樣沒錯。違法不代表有罰則,但是
你認為違法就會被處罰(不一定
那他要違法呀!他又沒違法,你在說什麼。
這條文的改法蠻幼稚,很像翁曉玲的
上對下精神
直接懟回去→你有認真研究議題嗎?
花時間看影片歸納細節→你沒事做喔?
幹嘛噓啊,他意思是總統沒有適用立職法欸
,真是有趣
法律優位原則你不懂嗎? 立委行事以立職法;總統行事以憲法。又沒有總統職權行使法,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 項當然優於立職法15條。 兩者有衝突,就釋憲嘛。
藍白共怎樣都有話講 連自己被狠狠打
臉了都有話可講 笑死 槓精
就問,總統自己有規範的職權,幹嘛
擦洨你的立院職權行使法啊?
就是呀。 這個爭議還會再在行政院和監察院出現。 大家都有職權行使法,發生衝突就釋憲,看怎樣規劃分配或有沒有違憲嘍。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58:23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59:12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05:47依憲法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
憲法增修條文的原文是<立法院得聽
取總統的國情報告>,至於總統自己
立法院除憲法所規定之事項外,並無決議要
要不要報告,是由府方發動的,不是
法律強制,甚至還不是由立院發出邀
請,而是總統先問立院我可不可以去(
原15-2第二項),然後立院依第一項程
序處理,才會有之後15-3、15-4,原1
5-4也是總統同意下才對立委不明瞭處
做補充報告
求總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權限
就是這樣子。
府方發動、府方發動、府方發動,重
要的事講三遍,藍白記得住?
他們邏輯和法治觀念很差。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08:55我說真的,現在總統都直接民選情況
下,重大國是反而不會去國會,而是
直接訴諸公眾,就是羅斯福玩的爐邊
談話那一套
我昨天也說了:總統要發表演說就直接開全國直播了,關立法院屁事?民意基礎又不一樣 。 難道小英拿800萬票,立法院所有黨團票都比較少,他們都要向總統負責嗎?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13:46對阿,立職法是立委職權行使關總統職權行
使什麼事?所以總統申請釋憲有理由嗎?
為何釋憲,因為本次內容涉及憲法增
修條文有關總統職權部分
憲法難道有規定總統職權包括去國情報告?
你們不是說根本可以愛去不去
一直在說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這條吵翻天了,你新來的?
對賴來說賴是當事人,你立院職權行
使法怎麼寫了一條宣稱援引憲法條文
又逾越該憲法條文的法律?而該憲法
條文直接涉及總統職權
憲法規定總統職權行使包括國情報告?
立職法照你們說的,就是立委職權行使啊,
跟總統職權什麼屁關係
xxxcv你看不懂新修15-1嗎?它那條是
規定總統一定要去
立委職權邀請總統阿,總統一定要來嗎?你
們不是說不來也沒關系
話都你們原話欸
欸。我懷疑你今天剛報到,你要不要去百度一下再來開口呀?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45:49法盲嗎?
你知道法條裡面沒有‘’應‘’,是
什麼意思嗎?我前面推文已經有解釋
過喔!
幹嘛罵這篇原po,他自己寫的
還有我已有把原法條貼出來作比較了
我放棄他了。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46:55法條文字裡沒有應,並不代表是得喔
。。
翁曉玲黃國昌的15-1的第1、2、3項,
一項比一項離譜
總統去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情形只有2種,一種
是立法院邀請一種是總統咨請阿,當然沒有
應
但是總統職權有包括去國情報告嗎?沒有吧
去比對舊法的條文就知道寫的非常保
守,是因為以前修法的人知道不能逾
越憲法,不過現在翁黃根本沒在管這
個的
哪裡逾越憲法,自己在幻想
新法15-1第二項已經用法律形式課予
總統每年必須提出國情報告,跟立院
有沒有邀請無關,而且第一項的立院
也不是‘’得‘’邀請
你立一條法律要求總統履行憲法沒要
求總統做的事,那這條法律有沒有違
憲呢?
憲法本文就叫立法院每年集會得聽取國情報
告
難道立法院不能每年集會邀請總統國情報告
來行使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職責
15-1的第1、2、3項分別是1-立院必
須邀請、2-總統每年3月1日必須去報
告、3-新任總統一個月內要去報告
阿廢話,憲法本文就叫立法院每年集會得聽
取,立法院不邀請你是叫立法院領乾薪還是
無視憲法本文
注意,新法條文已經是強制立院與府
方每年要做的事,不是立院和府方認
為可不可以或需不需要的問題
立法院不定報告時間,你是叫全國等總統老
大摸魚摸到12月要來不來,到時候法案預算
案放一邊等老大說哪時候有空嗎
xxxcv如果你認為立院和府方領乾薪
不爽,有兩條路,一是發動修憲明定
總統與立院應做國情報告,二是發動
武裝革命
依據憲法本文,立法院自己強制自己每年邀
請總統執行憲法規定,沒毛病啊
阿就不是應阿,總統愛來不來都可以啊,到
底在講什麼
立法院也可以愛邀不邀,畢竟也不是應
憲法那條規定了?嗯?
憲法增修條文4條3不是嗎
現在的新法規定沒有得喔,已經是違
憲了
憲法增修條文你又看不懂
憲法增修條文違憲?
我確定你看不懂
一堆低能智障綠狗只會自己打手槍自爽。
那我也確定你看不懂總統職權有什麼
等過幾個月大法官憲法釋字宣告立院
職行法15-1、15-2違憲,你應該也看
不懂釋字,因為你毫無現代文明的法
你知道嗎?最近一堆人認為,法律裡的得字,是三聲的得,就是必須的意思。前幾天被打 臉一堆,這位應該也是。
邏輯
之後黃國昌會在直播裡宣稱大法官的
新釋字沒說他違憲,你也會相信的,
呵呵
嗯嗯,我也很想看看總統送釋憲會不會受理
哪國的憲法?台灣國?
好慘,光一個"得"字就能分出是不是台灣人
我記得這是小學就教的東西,有夠慘Q_Q
中共的法條不是用得,而是用直接用
<可以>這個詞
所以中國監獄受刑人居多的柯粉看不
懂很正常
台灣的法律文字還沒有那麼口語話,
雖然以前在法界曾有人在推動這個
在生活口語中…你得如何如何…那個
得的確是讀ㄉㄟˇ(在英文中是shall)
,而不是讀ㄉㄜˊ(英文的may),和法
條用語是相反的
所以嘍,有人看不懂嘛,顆顆顆。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8/2024 01:17:47對不起,換我看不懂了Q_Q
跟這些槓精認真你真的辛苦了 推推
24
[討論] 賴清德是不是有失智的症狀?如題,各位蔡英文網軍 剛看到之前賴清德在辯論會上說的話: 去年總統電視辯論會,賴清德回答國情報告議題時表示,「不管是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42
[討論] 賴清德不簽法案是違憲,所以釋憲從此開始賴清德不簽法案才是正確決定,除了民氣可用之外... 憲法上總統不簽的法案是不會正式執行的,所以賴清德硬梆梆的不要簽 就會有違憲疑慮 所以大法官釋憲就從總統不簽署法案開始跑釋憲 大法官釋憲總統簽署法案結果出來之前就能拖超久了,大法官釋憲總統可以在法條上 有違背立法單位擴權自己變成司法單位疑慮"得"不簽署法條X
[討論] 賴清德敢不去立法院就是違憲,原因曝光!前言: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 3 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3
[討論]徐巧芯:賴清德須即問即答,立院不是總統秀場徐巧芯也認為,既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已通過了,即便行政院提出覆議,以目 前藍白共同合作推動該法而言,也沒有問題。覆議過關後就應該施行。民進黨要推釋憲也 是之後的事。 賴清德總統選前就說願意來立法院進行國情咨文報告,我們應要主張以修正案當中的「即15
[黑特]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不懂怎麼會還有人問國會改革法哪裡違憲 還要主張違憲的人自己提出完整的主張 隨便舉一個就好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 不管是哪個黨修這個法都是違憲 跟哪個黨無關 跟你立場如何無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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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台灣總統的國情報告應比照美國總統模式這是美國總統國情咨文的模式 台灣總統的國情報告 也應該比照美國總統的模式來辦理1
Re: [新聞] 快訊/賴清德新挑戰!總統國情報告「即問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有沒有看到逗號後面的【得】字 也就是說憲法規定 總統要同意要去立院才可以去 憲法寫成這樣 就是兩方都要同意才可以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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