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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什麼圖利罪要訂成必須“明知違法”?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為什麼圖利罪要訂成必須“明知違法”?作者
swfswf
(sc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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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sVol (他的體積)》之銘言:
: 我法盲啦!
: 當初立法的時候,為什麼要加這個構成要件啊?
: 只要客觀上違法就算圖利罪不行嗎?
: 其他的罪都不需要明知違反法令
: 就這個罪需要,不是很奇怪?
: 下個會期藍綠聯手修法把“明知違法”改掉
: 不就可以直接把柯抓起來?

簡單地說,當初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加入圖利罪,就是想要將找不到賄賂金錢的貪污案,也當成貪污重罪來辦。所以你沒有收一毛錢,讓人從很有錢的政府中得到好處,也有可能會變成本刑5年以上的類貪污重犯。既然要設立這種罪,當初立法的最後成文結果,就是將「明知違法卻去做」的這個條件加進去,避免法律對公務員太殘酷,也是於情於理都算是比較合理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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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b 09/04 16:53和應注意未注意一樣

ferb 09/04 16:53明知道還做,死!

rwhung 09/04 16:53不加進去誰敢黨公務員

ILoveKMT 09/04 16:54沒什麼差啦 當擺爛公務員最爽啊

※ 編輯: swfswf (223.140.147.224 臺灣), 09/04/2024 16:56:22

rwhung 09/04 16:55公務員擺爛也要責任好嗎

leptoneta 09/04 16:55交通警察扶老奶奶過馬路算不算圖利

allento3 09/04 16:56不就是因應貪汙手法越來越跨張

allento3 09/04 16:56沒金流要給利益有上百種方法

allento3 09/04 16:56小一點的就到財團任職給“薪”

allento3 09/04 16:56大的用基金會做善事等等名義

allento3 09/04 16:56但不會錯的事公務員就是少做少錯

allento3 09/04 16:56卻願意為你忙來想去設計給你爽?

ucdrtz 09/04 17:06基層被交辦的很多都不知

alex2009 09/04 17:16土木相關單位都是叫剛來的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