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總統選舉絕對多數這要修憲吧
這兩天又再炒這個議題,可是這不是憲法層次的問題嗎?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
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條文就沒有說一定要過半才能當選啊,得票最多一組就可以當選了。
這應該不能擴張解釋吧,所以要想絕對多數那就要修憲啊
可是現在根本不可能修憲啊,藍白加起來又沒有三分之二,民進黨也不會支持的啦
所以這根本是假議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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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地位未定選什麼總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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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不是哦 台灣不是國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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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法官誰敢惹
噓
你訂子法其實也沒有違反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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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憲法的子法不就無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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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法在不違背憲法精神上是不會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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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憲法規定6-12歲要提供基本教育,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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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政府加長變成9年,甚至現在變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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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難道說會是違憲嗎
推
所以每一條都可以比照教育延長年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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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推
問題就在違背憲法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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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免總統誰說不可能?你連為什麼會說沒辦法的原因都搞不清楚阿 先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一條 第 1 條 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法律授權表明來自憲法及增修條文20
[討論] 不太懂覺得這樣沒違憲的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換言之,第一輪投票時,得票最多的一組已經當選了19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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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總統二輪決選制根本就是假議題總統二輪決選制 要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案 現在關於總統當選是寫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討論] 總統二輪決選制根本就是假議題 [討論] 總統二輪決選制根本就是假議題](https://i.imgur.com/o6eZADt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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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我本來以為總統選舉是寫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但是翻了一下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1項4
Re: [新聞] 切割翁曉玲?自家人不挺總統二輪投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2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原來總統的選舉方式只要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好了? 那這樣當初幹麼要修憲廢國大, 只要修法就好啦, 拜託喔,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是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依中華民國(台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1
Re: [討論] 選舉的制度出了問題吧?原本的第一篇好像找不到了 所以用這篇來回 台灣的選舉制度就是相對多數 這是第三次修憲時決定的 其中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1
Re: [討論] 總統二輪決選制根本就是假議題這還不簡單 根本不用修憲 只要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若登記的候選人超過三組 就先舉辦一個預選資格賽 前兩名才能參加正式選舉 正式選舉得最多票的當選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Re: [問卦] 我還是不懂為什麼40%可以主導一切欸?《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就總統選舉制度而言,由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款已經明定是「普選相對多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