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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陳智菡FB:砍球員頭是我的自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陳智菡FB:砍球員頭是我的自由作者
win8719
(win8719)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4

※ 引述《herboy (herboy)》之銘言:
: 陳智菡FB 回應砍頭了,說是「二創自由」
: https://bit.ly/3ZovvZG
: 我個人覺得 96萬發票開始,大概也沒什麼小草理這個落漆準立委
: 捷運紅線都能講成塞車,你怎麼會期待她對於砍球員頭有歉意?
: 你可以自己比,搞模仿,甚至改成Team 民眾我都覺得還好
: 在那邊砍頭搞接頭運動
: https://i.imgur.com/HKY0Zfu.jpeg

: 這就是我們的準立委
: 跟民眾黨的黑道家族立委一樣等著進立法院
: 二創自由?你有先跟陳傑憲打過招呼要砍他頭嗎?
: 這個黨真的怎樣都要凹,比中天還不如
: https://i.imgur.com/S660cBT.jpeg


法學博士跟黃珊珊沒有教他一下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1-1

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再台灣二創是要經過原作者同意

也就是這個棒球賽的轉播單位同意才可以

不是你說二創就是無敵了

虧你自己還媒體業出來的我會笑死

二創自由?先叫你家立法委員改了法條再來跟我說二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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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2.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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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uswell 11/26 18:54唉,接頭霸王史書華也該跟你學學

Hohenzollern 11/26 18:54東森電視台記者很討厭她XD

Berotec 11/26 18:54誰不學 學史書華

meredith001 11/26 18:55卡提諾又沒教

KingKingCold 11/26 18:55卡提諾沒有教

※ 編輯: win8719 (114.44.12.45 臺灣), 11/26/2024 18:56:14

andymi 11/26 18:58好的,藍白過半即將把這條法條刪掉!

WeGoYuSheng 11/26 18:58卡提諾不是沒教 是鼓勵這樣做

shiriri 11/26 19:00台灣媒體就一群廢物從業員啊 看看中天

gogoegg 11/26 19:00史書華上次接頭 結果就是被罵爆

webster1112 11/26 19:02TMD黨員讀書是要黨紀處分的!!!!

scorpio0920 11/26 19:04史書華接頭一樣被大量台派罵翻

jerrychuang 11/27 00:02記得教一下最會P圖的史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