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解散國民黨!!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評決未達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太棒了
有人找到政治僵局的解方了
實在是需要名嘴政論去鼓吹
這其實也是在幫中國國民黨
解散後看要不要改成大陸國民黨
或國民黨
或台灣國民黨
至少是一個契機啦
但不分區立委 解散後當然就沒有了
這樣國會亂象就解開了
當然國民黨會不爽
所以國民黨可以先一步解散國會
再由新成立的大陸國民黨去選出最新的民意
這樣其實很公平
不過目前還沒有達到要去申請解散的地步
等他們選罷法三讀 大法官限制人數三讀之後
我相信到時候人民會支持解散國民黨的
至於民眾黨要不要解散掉 就看民眾黨有沒有咐合國民黨了
民眾黨所有立委都是不分區 一解散就直接零席
藍白真是為所欲為 都當家裡沒大法官了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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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DPP側翼都該解散
現在天亮了,趕快醒來
至少有40%支持你知道嗎 而且最新民調是民進黨支持率近五成 而且解散國民黨 又不是真的解散國民黨 只是形同國民黨改名而已的效果 因為可以再去成立一個新的政黨 例如大陸國民黨 但藍營一定反彈對吧 但是藍營可以解散國會 所以並不是真的把國民黨的不分區歸零 所以藍營隨時可以在大法官宣判前先解散國會 大法官可能也會給緩衝期 所以大法官宣判後解散國會也來得及 其實最終效果就是解散國會 然後國民黨改名 如果偏愛中國做為黨名 可以改叫 中華民國國民黨嘛 這不是單方面的霸凌 國民黨完全可以先一步解散國會 並非真的有損失不分區
這招真是太厲害了 只有你想得到 天才
請受小弟一拜
ketter 提到大法官可以解散政黨 這可能真的是解方
青鳥:消滅60% 更徹底
到解散政黨基本上緊急狀態+戒嚴,實不樂見
台灣一堆政黨在解散 呱吉還成立一個政黨來解散用
民進黨支持者:蔣中正戒嚴黨禁好可惡
也是民進黨支持者:應該解散在野黨
只要藍白遵守憲政秩序 就不用擔心被解散政黨了 一天到晚想卡大法官 想二階選總統 想鳥籠罷免法 這就是危害憲政秩序 提出的人本身還是司法學者 另一半是曾為大法官 這就是故意危害憲政秩序 然後藍白還配合三讀 解散的理由充分 而且藍白也可以解散國會反制 不會真的損失不分區
藍白要不信任案也得算計的...
不信任案解散國會選不回來 XD
袁世凱就幹過了 可行啦
但我們是大法官 不太一樣
你這個是違法民主
不是意見不同就叫別人解散
又不是賴說了算 是要大法官多數同意才可以解散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評決未達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你公民課體育老師教的嗎
這是憲法規定的 體育老師沒教憲法
※ 編輯: chal (1.170.150.12 臺灣), 07/14/2024 07:46:28戒嚴然後稱帝不就好了 想這麼多
都解散啦 以後看到總統要下跪磕頭
可憐 還在幻想
以ROC憲法的立場民進黨還比較有可能被
解散ㄏ
看藍白的作為是否已經危及到整體憲政秩
序 情況危機的時候 這樣處理並不是不
行 不用 就是直接看藍白擴權到回復白
色恐怖喔 當然在這之前是打法律戰
整天拍手叫好dpp終於要遵守我們華國仔的
憲法了 法官也只是拿最基本的法理原則去
處理 而不是鳥你的兩岸同屬一中
民禁黨才要解散吧,整天都在造謠,
胡言亂語,不要每天都在看三粒 抿
視,看看其他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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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中央社14
[討論] 徐巧芯當總統後 解散民進黨的可能性?徐巧芯已經說了 從來沒有假裝自己是寬宏大量的人 每筆帳都會記得 塔綠班 側翼發神經的狂攻 以後就等著被徐巧芯修理 話說回來徐巧芯 會當上總統 已經是很多人的認定了15
[討論] 亂搞大法官的國民黨應該被解散國民黨立委以羅智強、王鴻薇等人為首,整天污衊抹黑大法官就算了,現在居然還想要提案 修法,要求大法官只有在15人全到齊時才能開會: (圖片擷取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的臉書貼文)4
[討論] 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 解散政黨?!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 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 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是不是要動起來解散失去自由民主的政黨 相信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絕對有執行能力3
[討論] 內政部該動起來了吧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7條2
Re: [新聞] 袁紅冰2月早警告習指示「佔領台灣立法院我想問的是 到這種地步了 卓內閣跟他的內政部是在幹什麼 憲法訴訟法第77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1
[討論] 這題以後憲法法庭時藍白怎麼回答請問,立法院對於選罷法修正適用朔及既往 是否根本上要挑戰釋字第525號 請問黃國昌碰到這題要怎麼回答? 問他法理,他也不講台灣的法規 就到處拿什麼美國歐洲出來講1
Re: [討論] 十月以後是不是就沒有憲政法庭了?這個就很有意思了 挑戰國家憲法法庭,有沒有危害中華民國自由民主憲政? 立一條法律,讓憲法法庭失能,這個已經是很嚴重的事情 希望憲法女俠不要搞到最後,搞到自己的政黨了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及政黨法第26條等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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