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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板規 6-15 修正討論

看板Kaohsiung標題Re: [板務] 板規 6-15 修正討論作者
simonjen
(狂)
時間推噓12 推:12 噓:0 →:30

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雖然現在好像不是很好@[email protected]

最近都在忙自己的事情,其實看板的時間就比較少了~請板友見諒。

不過既然有板友點檯~我也來發表一下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和這條法規的來龍去脈。

這法規應該是我開始制訂下來的,可以查#1UIrHIlP (Kaohsiung)

起因:寄信檢舉,信件多達75封,但僅 1 封成案

所以才有這一個條款,這條款要看其實也是兩個面:

1.減少板主工作量

2.減少不當檢舉,使板主更有時間查核不致使檢舉系統崩壞

J板友比較在意的是1.,當然也沒有問題,畢竟檢舉是否成案最終還是會回歸到"心證",

如果板友的心證和板主不一樣就要受罰?這樣說起來好像很沒道理。

我個人認同這樣的觀點,但實務上還是要有所處理,所以在原規定之下採取了兩個措施:

1.三日內檢舉內容達 8 成以上判處 無違反規定

也就是說三天內最多可以檢舉 10 項檢舉信,其中有 8 項檢舉未過,那就有機會

被認定為"濫用檢舉資源"。

2."得"依情節 處......。

也就是說除了滿足1.的客觀條件之外還要在認定上可以感受到故意浪費的主觀條件感受。

不過印象中有人因為這樣被檢舉,但沒有人因為這樣被罰。畢竟我當下確實沒感受到

濫用資源的惡意。


最後說一下實施前後的變化:在這一個規定之下是否板主工作有減少?我個人的感受

是沒有,可能是板友認同我的辛苦,所以更加嚴謹看待檢舉,不過不管怎樣至少杜絕

了再次發生75封檢舉僅成立1封的濫用事件。


現在6-15改成的規定如下: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或 2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

基本上客觀條件變成 5 成以上的檢舉都要成立,主觀條件還是一樣?

關於客觀條件,我個人認為還是太嚴格了一點,當日檢舉兩項未成就6-15成案?

我認為是這樣所以J板友才對此提出了他的看法?

至於主觀條件是什麼?開罰標準又是什麼?這可能要請板主自己說明大家才會明白。


不過我個人還是建議這樣的懲罰規定還是從寬為好,畢竟板友的檢舉不管他的初心

是什麼,都算是替大家維護板上的秩序與提醒板主有違規事件需要處理,這其實

有檢舉對於板主來說也是減少板主的工作量


另外一個題外話,我個人好奇,如果我的檢舉是下面兩案:

A.甲因XXX違反6-1規定 板主判:未成案

B.我檢舉我自己6-15~

這樣會判成案還是未成案?感覺好像很有趣,羅素理髮師的概念,呵呵。

simonjen

祝 大家身體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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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ing 05/26 17:08是前板主!TAT

好久不見阿~

currykukuo 05/26 17:13誠信原則

jganet 05/26 17:15某L 還在。應該馬上出來2,推說明。

aiweisen 05/26 17:226-15沒有開放檢舉吧? 他是一個判決結束後要檢查的

應該是可以檢舉~以前就受理過檢舉,只是沒懲處。基本上板規應該是都可以檢舉才是。

aiweisen 05/26 17:24條件 所以B的檢舉會被略過 所以還是只算一條未成案

我是覺得有趣~不過不管是新的還是舊的規定都會有這樣的問題,我那時覺得很有趣~ 只是沒有說而已。解決辦法還是有,看怎麼主觀認定就好。所以主觀的認定其實是 很重要的。我想現任板主這說明清楚,大家應該也是可以接受才是。

aiweisen 05/26 17:26應該說6-15開放檢舉的理由是什麼? 板主自己應該要

aiweisen 05/26 17:27知道檢舉人有沒有超過上限才對

其實板主也只是人啊~有時候還是需要板友的貼心提醒~這樣板主的工作量也會相對的 小很多。

aiweisen 05/26 17:29都說到提醒了 那應該就不能稱做受理檢舉了不是?

原來有這麼嚴格的分別~這倒是我疏失了~那會不會檢舉的以後都說自己是提醒? 板主說:6-15 違規者:我只是提醒。 @

[email protected]

aiweisen 05/26 17:33不過回過頭來說 設檢舉上限是要在想一下 如果有10筆

aiweisen 05/26 17:33確定是一定會判違規的 這樣變成只能檢舉5件 再檢舉

aiweisen 05/26 17:35就會受罰 是有些點怪 重點應該是放在濫訴 而不數量

對壓~我完全認同您的這個看法,所以才有"得依情節",就是除了數量上還是要看情節 判斷是否屬於濫訴,數量提供的只是一個客觀標準而非是唯一標準來判定是否成案。 (我想這個也是現任板主需要特別說明的點。<=主觀判定標準是什麼?) 判決的重點很大部分還是以心證為主的"得依情節",不過如果只有"得依情節"也不 那麼完全,畢竟全靠心證,我想大家檢舉起來也是心慌慌。

aiweisen 05/26 17:48這樣看來 你應該是建議把 得依情節 這段話放回去吧?

其實主要是建議說明一下"成案的心證"而已。

aiweisen 05/26 17:51其實若要彈性一點且又要防止濫訴 就只要設8成判無

aiweisen 05/26 17:52違規 就會啟用6-15檢查就好

aiweisen 05/26 17:53但說這麼多 處理版風比較重要 版風先拉正 減少謾罵

aiweisen 05/26 17:54歧視等字眼 檢舉數量的問題自然減少

currykukuo 05/26 17:55自由心證沒甚麼好說明的阿

currykukuo 05/26 17:55反正板主民選的 不能接受就換一個

currykukuo 05/26 17:55民主制度下不就長這樣

currykukuo 05/26 17:55過度限縮板主裁量權沒意義啦

aiweisen 05/26 17:55置底的檢舉 難道沒人覺得版規6檢舉 檢舉到很像是

currykukuo 05/26 17:56反正PTT要罷免板主又不像現實生活中罷免民代那麼難

currykukuo 05/26 17:56討論一堆標準最後也是有人會不服

currykukuo 05/26 17:56達到最大公約數就好了

aiweisen 05/26 17:57學校的風紀股長 在抓誰說髒話嗎? 就有點矯枉過正

currykukuo 05/26 17:58理論上板風從選板主的那刻就已經決定了

currykukuo 05/26 17:59從候選人的政見大概可以看出風格

currykukuo 05/26 17:59認同就投 不認同就選擇自己認同的

currykukuo 05/26 17:59投射出來就會是多數人想要的樣子

MVPGGYY 05/26 18:01應該要維持一個版主就好,到快選舉時才能看出真本事

MVPGGYY 05/26 18:01XD

JOJOw991052 05/26 18:04總覺得高雄版是換版主最頻繁的地方版……

MVPGGYY 05/26 18:07判多了自然會有出現爭議,爭議多了就又有人吵要換板

MVPGGYY 05/26 18:07

koitu 05/26 18:09唯讀兩個禮拜,就可以看見成效

sanwan 05/26 18:13都嘛是那批人在那邊亂

querencia 05/26 18:14之前辛苦你了!

自願做~就甘願受了^.^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5/26/2021 18:28:50

mjnaoki 05/26 18:52之前辛苦你了+1

iangjen 05/26 21:11之前辛苦了,原來還有瘋狂寄信的

cocota 05/26 22:20高雄板板主不好當啊.前板主辛苦了QQ

s380914 05/26 23:59之前辛苦你了

siekensou00005/27 04:35你之前根本是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