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我先幫你處理6-15
6-15的立法理由
比較趨近於避免大量濫用檢舉這個制度
現行規定跟新型規定都很爛 我之前就講過了
你們要承襲前板主 就會跟他一樣X
但有沒有能力改下去又是另外一回事
其實這點只要訂出一個例外就行了
建議條文如下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同一可能違規行為,以檢舉一次為限,重複檢舉概不受理。
檢舉方式採檢舉區檢舉,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檢舉方式。
基本上的問題解決.........
6-14比較複雜 我回來再來講
※ 引述《Jiapie (小星)》之銘言:
: 6-15 是我之前在板上的異議拖到今天終於要處理了,
: 看到這種沒有誠意的處理方式非常令人失望!
: 申訴是一件非常耗時的事情,
: 一直 7/9 才等到小組長的判決。
: 希望給板主一點時間好好想清楚
: 沒想拖這麼久卻看到這麼沒有誠意的內容非常令人失望!
: 原文我有轉到板上,判決連結在這裡。
: https://www.ptt.cc/L_TaiwanPlaz/M.1625845488.A.F92
: 這個投票內容會讓人懷疑板主到底有沒有看完判決全文
: 至少也看一下後面兩段好嗎?
: https://i.imgur.com/0a3tllZ.png
: 板眾經判處無違反規定超額該水桶。
: 板主公告的判決可以一改再改改到話題沒人討論,
: 不然就直接裝死忽略反正置底文也不被允許把意見講清楚
: 也想詢問各位板眾覺得這樣的板主還適任嗎?
: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原 6-15: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2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新 6-15 方案一: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三日內 9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新 6-15 方案二: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單日內 4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6-15 單日最高檢舉五件不變,
: : 選擇次要條件為 (1) 三日內 9 件無違反規定。
: : (2) 單日內 4 件無違反規定。
: : 投票時間自 2021/07/26 00:00 起 至 2021/07/29 23:59 為止
: : 有任何問題及建議歡迎在本篇文章以下討論
: : 也可以藉由板務分類討論
: :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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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大刀 簡單一點大家也好理解與follow
這樣改只是從限制檢舉變成逃避檢舉而已啊
結論就是不想管版?
會有一堆檢舉 本身板規就是問題 有些事情都是要從源頭處理 6-15不是源頭 另外就是板眾的心態要溝通 過去一段時間 就是歷任板主養出了 可以殘伐異己、互相攻訐的狀態 然後才說檢舉量很多 變成惡性循環
※ 編輯: staff23 (118.168.61.132 臺灣), 07/23/2021 13:30:03本來一開始6-15就沒啥問題
前任版主因為6-15的判決也很少
更多的是6-1的判決,是因為版主這任更改板規
被小組長解釋才被排上議程更改的
我有看到 這個 我再想要怎麼修
目前我們先確認小組長意見
甘小組長屁事 看板要怎麼顧 是板主要決定的 不要老想問小組長意見 自己能不能自立自強 不然高雄板給小組長管就好了
※ 編輯: staff23 (118.168.61.132 臺灣), 07/23/2021 13:32:37而且說實話這板規出現後
檢舉量確實比上任版主少很多是沒錯
但是爭議檢舉判決反而更多了欸
而且這任還是兩位版主
不覺得應該先統一一下兩位版主之間的判決標準
在考慮修改板規嗎
啊就是這板規被申訴到小組長那才要更改要是不管小
組長後面一堆判決
到後面一堆檢舉案還是跑去小組長那邊申訴
高雄板的 自己憑良心講 我跟板上的人在文章裡有意見不合 你有看我沒事就去檢舉嗎? 態度能不能擺正才是重點 再反過來看 我被檢舉幾次?
※ 編輯: staff23 (118.168.61.132 臺灣), 07/23/2021 13:36:29那你要不把現在的檢舉數跟以前的檢舉數比較?
現在的檢舉數量跟以前比已經夠少了
用之前選舉結果來講 現在這兩位 當初哪個不是高雄板友選出來的? 得票數一個當選 一個第二高票的樣子......他們現在這個樣子 高雄板友如果多數都默不吭聲 那......
※ 編輯: staff23 (118.168.61.132 臺灣), 07/23/2021 13:42:20先訂定好規則標準不也重要
之前我還有檢舉案因為被改判,被人提出6-15檢舉呢
你沒看之前saniblue的判決案搞出多少事嗎
你沒看到還有人跑去申訴高雄版檢舉質量不穩定一直
改判嗎
說老實話,自己憑良心說,現在的檢舉案跟以前比少
了很多
而且版主還有兩位耶?
哦對了我推薦你去看saniblue的道歉信
那個可是經典啊XDD
而且說實話,當時選舉期,前版主還只是一個人撐
等到了之後選舉時,兩個版主之間還沒協調好
整個板上不都亂成一團
反檢舉達人條款,感覺很像高雄會有的地方法
我是覺得這種條款應該要板主指定ID宣告後才生效才對
不應該寫在板規,啥都不講就發動這個"得"字心證
也就是"超過N次後,板主得宣告不受理"
只能檢舉兩次? 你是到底多忙啊 ....
而且一個人逆向三次 你只能檢舉兩次
前版主根本很少用那條判人,反而現在雙版主還大幅限
縮裁量餘地才弄成這樣
之前就解釋得很明白了 如果一個人在大馬路上拉屎
我想不用幾分鐘 大概就會被警察關切了
如果有版友在板上惡性的違規鬧版 一定會有很多人
去檢舉他....從這個角度 其實一個人的檢舉配額 正常
情況下一定是夠的...
至於為什麼有人會有配額數量不夠的問題 這就很值得
好好的思考一下了
如果有些人總是要從特例或是離群的方向來制定規則
那或許我們應該請他們出來解釋一下 你跟別人不一樣
的理由是什麼 或許解釋清楚後大家都能釋然來替你
破例 但不能埋來由的 就要求版主按造你的其他需求
超額
來作為規則 應用在一般使用者的身上
從我在板上這麼久以來 我印象我檢舉版友的次數不超
過五次.... 所以為什麼有人會需要一個月超過10次?
完全不能理解 這已經嚴重離群的表徵了 (至少十個
標準差以上吧)
最簡單做法 一般使用者的平均值多少 再加一個標準差
就是檢舉次數的上限 十個標準差作為上限 就是標準
離群的狀況 希望這樣解釋各位能夠 更加有共識
改回原本一天檢舉5次失敗才判6-15就沒這麼多問題
現在6-15的檢舉變多是因為標準變成2次容易達標
如果每個案件都可以類比在大馬路上拉屎的話
1
藉原PO的標題回應這個主題,我是著重於6-14 因為剛好saniblue一案,a版判6-14未達標準 我就好奇以後這種明顯的造謠推文要如何檢舉 理一下脈絡 起因是#1WwzkMlo [問題] 65~66歲接種通知單?47
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 既然又點名到我了,不免手癢的來回覆一下。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 組長不是說了:10
6-14的修改方案怎看都不行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且已影響公眾利益。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爆
Re: [討論] 如果四個板主都請辭會怎樣?第七章 判決相關 第 14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小組長得要求當事人提出相關說明及證據,未於期 限內提出者,自行承擔其不利益。74
[閒聊] 韓國區小組長卸任的一些細節事項一、先回答yoche2000的F&Q Q4: 先前向前組長站內信提出的案件還有效嗎? A4: 位於 KR_Buzz 立案之案件皆無效。且前組長審理進度為二月, 其上任前之案件理當全部完成,故不受理。 約去年10月左右,就已經消化完畢站內信的檢舉,剩下來的都是公開板面上42
Re: [黑特] 八卦板有專門人的人在檢舉欸首先八卦板的檢舉本來就沒有時效 但大部份板主只會處理自己任期內的檢舉案 而rsbbs0611428所說的逾期是指板主得不受理 板主想不想受理是板主的權力 推 rsbbs0611428: 已經愈期了 這是4/29的推文 06/13 17:2036
[板務] 建議新增檢舉板及板主任期制大家好, 其實這是我本來想參選時拿出來的其中兩項政見,但我之後應該也不會選了,所以拿出來 給大家討論一下XD 一、建議新增實名檢舉板,但保留站內信檢舉,站內信檢舉需同意板主代PO到檢舉板 先說一下我自己的經驗,大家比較難接受的板主「自由心證」其實在單一板主判決時是無12
Re: [板務] 板規 6-15 修正討論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雖然現在好像不是很好@.@ 最近都在忙自己的事情,其實看板的時間就比較少了~請板友見諒。 不過既然有板友點檯~我也來發表一下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和這條法規的來龍去脈。 這法規應該是我開始制訂下來的,可以查#1UIrHIlP (Kaohsiung) 起因:寄信檢舉,信件多達75封,但僅 1 封成案5
Re: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以上記錄恕刪 : 感想: : 相信很多人都有感覺高雄板的政治對立意識很嚴重,很故意的酸文、反諷 : 文都有另外就是這種動輒得咎的謠言。對於板主們希望做出改變其實是可 : 以理解的。2
Re: [板務] 關於板規 6-14、6-15 推投延後就部分內容提出看法 ※ 引述《aiweisen (艾維森)》之銘言: : 抱歉 我跟w板主都一直在忙工作 結束WFH後到現在也還沒忙完 唉 : 所以板務就以處理違規為優先 : 才導致沒能在預定的時間把6-14的修正案交出來- 目前 6-14、6-15 的草案最後修正如下。 原 6-14: 6-14 散播重大錯誤且傷害公眾利益之虞或刻意誤導民眾視聽之言論。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