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6-14的修改方案怎看都不行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且已影響公眾利益。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新 6-14:方案二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刻意程度由板主從寬認定之
僅限文章的話,以後造謠者都推文造謠,想造多少謠都沒問題
反正6-14管不到
我覺得應該這樣修正比較恰當
新 6-14:方案三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和推文。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視為兩次違規。
※經版友提醒,仍未於文章/推文發出後12小時內,利用修改文章/回文/補推文
澄清更正者,視為刻意行為加重懲處。在12小時內澄清者視為發言不當,處7
日水桶。如因他案12小時內被水桶無法澄清者,則在12小時內以寄澄清更正信
給版主代發的方式處理。一切時間判定以PTT系統紀錄為準。
※檢舉時檢舉方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需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
據,不論檢舉方/被檢舉方,經版主發信要求後仍未在24小時內附上證據,板主
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我覺得這樣修正可以大幅減少版主誤判和版友質疑的空間,也把罰則的模糊地帶消掉。
同時定義出怎樣算故意,怎樣算過失。
這樣以後判決上的爭議比較少,不會有人爭執某案判太重,或某案判太輕。
也讓那些一時不查,不小心發文/推文觸犯6-14版規的人有補救空間。
大家有更好的意見也可以提出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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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拿掉 不然會有雙標問題
我的方案有明確定義什麼算刻意,沒有雙標空間
自己有媒體判讀能力好嗎?不要抑賴版主過濾訊息= =
方案三“刻意”拿掉與否其實還好,因為已明確定義
12小時內未澄清即視為刻意,這可以客觀判斷;像方
案一、二那種由板主自由心證的就得把刻意拿掉了
造謠就該罰。自己有媒體判讀能力一樣要罰,兩者不
互斥。
好像有點道理 謝謝樓上
基本上,自己要有能力不被詐騙,跟詐欺集團要不要判刑是兩件事 當然自己要能分辨什麼是謠言,但造謠的也該受罰
※ 編輯: goldfishert (36.237.118.227 臺灣), 07/23/2021 11:55:57何況檢舉時有檢附證據就表示自己已經有媒體判讀能
力了
一堆人不Google,看到與自己意見或常識相反的就檢
舉對方造謠,那亂檢舉的是不是要水桶?
亂檢舉是6-15,本篇只討論6-14,你可以去下面那篇講
穩起來
12小時真的太久了 釣魚通常沒多久就戰起來了
12小時內澄清還是要吃水桶7天啊 只是要區分那些非故意造謠者跟故意造謠者
檢舉造謠也是要附證據的阿,哪那麼容易亂檢舉
推這個思考方向,時間長度怎麼抓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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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原PO的標題回應這個主題,我是著重於6-14 因為剛好saniblue一案,a版判6-14未達標準 我就好奇以後這種明顯的造謠推文要如何檢舉 理一下脈絡 起因是#1WwzkMlo [問題] 65~66歲接種通知單?47
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 既然又點名到我了,不免手癢的來回覆一下。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 組長不是說了:5
我先幫你處理6-15 6-15的立法理由 比較趨近於避免大量濫用檢舉這個制度 現行規定跟新型規定都很爛 我之前就講過了 你們要承襲前板主 就會跟他一樣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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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關於 6-14因為檢舉了這條 發現版規似乎有個不小漏洞 例如 大師兄說在座各位都是垃圾 A檢舉大師兄 A得拿出在座各位不都是垃圾的證據 否則 這檢舉無效 痾..這不是讓這條版規廢掉了嗎?7
Re: [討論] 討論一下版規為什麼我會這樣提? 因為實際Run過2-18之後發現他甚麼都能也甚麼都不能辦 就跟反滲透法一樣 可以無限上綱 也可以啥都管不到 可以無限上綱的東西很可怕 我不能留下一個可以讓別人當版皇搞文字獄的東西走人 所以這條不管怎樣我絕對是提案刪除5
Fw: [申請] 請組務判決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請] 請組務判決 時間: Mon Apr 26 18:57:49 2021 2021/04/30 更正判決 因原先誤以為當事人是以6-1提出檢舉,5
Re: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以上記錄恕刪 : 感想: : 相信很多人都有感覺高雄板的政治對立意識很嚴重,很故意的酸文、反諷 : 文都有另外就是這種動輒得咎的謠言。對於板主們希望做出改變其實是可 : 以理解的。2
Re: [板務] 關於板規 6-14、6-15 推投延後就部分內容提出看法 ※ 引述《aiweisen (艾維森)》之銘言: : 抱歉 我跟w板主都一直在忙工作 結束WFH後到現在也還沒忙完 唉 : 所以板務就以處理違規為優先 : 才導致沒能在預定的時間把6-14的修正案交出來- 抱歉 我跟w板主都一直在忙工作 結束WFH後到現在也還沒忙完 唉 所以板務就以處理違規為優先 才導致沒能在預定的時間把6-14的修正案交出來 因此投票可能得再往後延了QQ 我這裡會簡單提一下我當初的想法 然後再拋出一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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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你在胡扯什麼 你們亂改6-14 我提的建議是6-15 然後你拿我的6-15建議去說 我比你們限縮6-14還嚴格- 目前 6-14、6-15 的草案最後修正如下。 原 6-14: 6-14 散播重大錯誤且傷害公眾利益之虞或刻意誤導民眾視聽之言論。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