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指揮權責的權力和義務
※ 引述《jobli (人可以虐狗,但狗不能咬人)》之銘言:
: → ryannieh : 聯戰是跨軍種的行政管理編組,又不是一定要多麼高大 12/04 20:17: → ryannieh : 上、高科技才叫聯戰,真是想太多。國軍聯戰做得好不 12/04 20:17: → ryannieh : 好是一回事,本來就一直都有,也從來沒那條法律禁止 12/04 20:17: → ryannieh : 聯戰的編組無限期存在,在那邊說一定要有期限如何如 12/04 20:17: → ryannieh : 何請問根據在哪? 12/04 20:17: 推 ryannieh : 你不知道你講的那東西就叫行政管理喔?你在那邊開口 12/04 23:38: → ryannieh : 閉口指揮權,那就是行政管理的範圍,你不知道? 12/04 23:38: → ryannieh : 我也懶得跟你吊書袋講什麼叫行政管理,反正上面都已 12/04 23:44: → ryannieh : 經有人跟你說,常態性的聯合軍種編組在臺灣的確存在 12/04 23:44: → ryannieh : ,你到底有什麼好吵的? 12/04 23:44: ==
: 首先,聯戰在台灣有明確的準則定義,在軍事板應該依軍事為主
: 個人自己幻想就不用了
: 國軍軍語辭典對於聯合作戰之定義:
: 凡兩個(含)以上軍種部隊,執行共同任務,達成同一作戰目的所遂行之作戰,
: 不論其階層或指揮關係如何均謂之。
: 到了國軍聯合作戰要綱更明確定義:
: 凡兩個(含)以上軍種單位,不論其階層或指揮關係如何,在統一指揮機構指揮管制下,: 執行共同任務,達成同一作戰目的所遂行之作戰,謂之聯合作戰。
所以,按照定義,陸軍單位去戒護海空軍的
飛彈單位,是聯合作戰。有問題嗎?沒有
所以,從一開始你就講錯了,這是聯戰沒錯
: 重點在統一指揮機構指揮管制下才能叫聯合作戰
: 以陸軍來說,最明顯的就是旅部火協如果受空軍支援,會由軍團作戰處派空軍聯絡官來
: 空聯官來會自己帶話務和電台,負責和空軍基地及軍團火協的聯絡
: 這時就叫地空聯合作戰
: 如果是陸航派人來,就是陸空協同作戰,他會對航空旅的戰鬥隊
: 至於什麼別的軍種來站哨,同住一個營區假單誰批,是不是聯合作戰???
: 當然不是,會有管理但沒有指揮權責的話,連軍紀責任都不用
「如果」只是同個營區,沒有編配、配屬等關係
,那可能只有管理責任,但你確定戒護排和飛彈
單位間沒有編配、配屬關係?不太可能啦!
: 二十一、編配、配屬與受配屬單位關係涉及兩個軍種以上權責規定
: (一)三軍同駐一營區,由最高指揮官負營務營規管理之責,對
: 營區內單位重大違法紀、傷亡案件為初期指導、協處。
: (二)受編配、配屬單位對配屬部隊(或人員)之軍紀維護視同
: 建制部隊,編配、配屬部隊原上級單位,亦應負督導及支
: 援之責,每月至少督導一次,並依需要實施駐連督導。
: 管理還是要由原上級單位來管,國軍把各種指揮權責分的非常細
: 因為不同的指揮權責在戰時的權利和義務有非常大的差別
這裡超好笑,你明明自己引用法條寫得那麼
清楚,受配編配屬單位視同建置單位,怎麼還
會只有原上級單位管?不只管理而已,下面指
揮關係也是一樣啊!
: 不是什麼行政管理...
: 建制/編配/配屬/作戰管制
錯!請看定義:
「指揮關係:
A. 建制:凡列於編裝表內,具有固定之
隸屬關係與完整之指揮責任者,稱為「建制」。
B. 編配:依命令將某一人或單位,置於另
一人或單位編組及指揮系統下,而產生完整
之指揮責任關係,稱為「編配」。在建制內或
建制外均可使用之。
C. 配屬:將某一人或單位置於另一人或
單位暫時指揮下。除人事升調與會計責任外,
其餘均視同建制(編配)。
D. 作戰管制:為作戰指揮關係之一種。管
制單位對被管制單位,負有情報與作戰(行動)
之指揮責任,及其所需臨時申請事項。其餘
業務仍歸其原屬之上級單位負責。」
有沒有權利指揮和作戰管制要看你單位是怎麼
被配過去的。如果是像戒護排那樣被編配過去
(因為戒護排也沒別的任務和功能了),當然受
配單位有「完整之指揮責任」
: 其實你用車子來看就很簡單
: 建制就是你自己買一台車,這台車是你的名子
: 你要自己加油,保養,美容一切的責任都是你的
: 當然你對這台車也有絕對的支配權
: 就像旅對營,營對連一樣
: 從參一管到參四,從能不能升官到要不要給你考績都是主官說了算
: 作戰時,主官的命令就是一切,部隊要無條件執行,當然主官也要提供下屬一切的補給
: 編配是你去公司上班,當主管,公司配一台公司車給你
: 你可以開,也要加油保養等等,但產權是公司的,不是你的
: 在你任內給你開,不爽了就不給你開
: 和建制無限接近,但不一樣,現在的全動屬的地面部隊就是全編配給陸軍了
: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7/1起編配陸軍司令部
: 2022/6/24 19:18(6/24 19:24 更新)
: 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國防部考量國軍整體地面防衛作戰需求,: 由陸軍統籌運用動員能量,因此預計在7月1日起,將後備指揮部編配陸軍司令部。
: 配屬和作戰管制是最多人分不清的
: 配屬比較像派遣,你只是要派公司,你可以用這個人
: 但這個人不是你的,可是你要發薪水,要負責任
: 作戰時,配屬通常是貫穿整場戰役,比如工兵排,砲兵連這種,在最初任務受領就會報到
: 不到任務結束,不太會中途離開
: 營級要負責配屬單位全部的東西,除了他的人事調用
: 你申請補給,要發給砲兵連
: 你煮飯也要給砲兵連吃
: 最後是作戰管制
: 這種就是某一個特業單位,比如裝騎連,化兵偵檢小組,反甲排,防空組等等
: 你們營在執行某一個階段的任務時,上級臨時借你用一下
: 比如擔任前衛營,要掩護全旅發起攻擊,那旅長把裝騎連借你用個一二天
: 會在作戰計畫中明定,0日0時後解除管制,或全旅攻擊發起後,裝騎連轉至O地
: 你不用管他吃飯補給,他也不用對你有什麼心理負擔
: 只作任務內容的事,他替你在前方戒護就是戒護,你要他去後面打飯,他不爽可以不去
: 大概是這樣,指揮權不單單是什麼行政管理的問題
: 對整個作戰全程的部隊運用都有影響
你法條根本看不懂亂寫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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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講聯戰是管理,改講回去戒護排了,戒護排是陸軍
再編配給海軍,是聯合作戰,你對,所以我那邊說這樣不
是聯戰?另外戒護排的問題一直是沒有母體單位,後備司
令部有母體全動署,編配戒護排的母體是誰
希望有一天陸軍會編去給海軍聯戰
講你扯聯戰是行政管理,就扯編配有行政管理,你真的好
棒
希望你多發文,樂趣無窮
笑死,如果戒護排都是跟相關飛彈單位同個軍種,那哪
來什麼指揮的問題?你在那邊吵半天不好笑嗎?
不用跟他浪費時間,事實就是有存在這樣的配屬任務
關係,到現在還是一樣,要不然守機場的憲兵要不要
聽機場指揮官的?
以前防空飛彈屬陸軍的時候,就是作戰聽空軍,行政
聽飛指部,還有更妙的是政戰聽當地軍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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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 ryannieh : 聯戰是跨軍種的行政管理編組,又不是一定要多麼高大 12/04 20:17 → ryannieh : 上、高科技才叫聯戰,真是想太多。國軍聯戰做得好不 12/04 20:17 → ryannieh : 好是一回事,本來就一直都有,也從來沒那條法律禁止 12/04 20:17 → ryannieh : 聯戰的編組無限期存在,在那邊說一定要有期限如何如 12/04 20:17 → ryannieh : 何請問根據在哪? 12/04 20:175
不知道能否藉這標題問一下軍艦的指揮鏈? 就是我看到 Yarnhub 的動畫 Gaudacanal 13th: 10'50" 美軍 Cruiser USS San Francisco 被日軍 IJN Hiei 多炮命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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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2024後備部隊教召情形簡述22
[分享] 步兵排、連陣地防禦射擊圖卡調製之研究前言 這篇步兵季刊290的文章 剛好可以對照G大的動員步兵未來作戰方式 另外也剛好佐證一些我之前說的步兵用法 看完就知道為什麼步槍訓練其實沒什麼用,本文有步槍班用法9
Re: [情報] 2024後備部隊教召情形簡述為什麼會說目前國軍這種動員來的部隊,戰力是垃圾級 主要是因為編制和裝備的問題 營級才是一個完整的戰術單位,有指參系統,補保有受支援和部隊,通信網路,火力 目前國軍地面作戰也是以營為主體 真的到戰時,軍團火協/地支部前支等都會對接營級2
[問卦] 8+9知道烏東衝突嗎?如題, 8+9知不知道俄羅斯已經在邊境駐軍12.5萬, 雖然目前戰鬥單位都還是以營級為指揮作戰單位, 沒有統合成更大的旅、師級建制等. 海空軍也沒有閒著, 海軍派出了兩棲登陸艦與多艘護衛艦進行軍演5
[問卦] 台灣剿匪總司令部什麼時候要成立?剿匪總司令部,簡稱剿總,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準備進行對中國共 產黨實施軍事圍剿的跨地區、跨建制之高司軍事單位,通常作為第一線指揮機關。 %83%A8 八路軍的飛彈要從國統區的上空飛過5
Re: [討論] 師級指揮機關的重要性如前所述 二戰後指管通勤都有進步 加上軍隊人數平均減少 (正確來說是二戰時動員太多) 各國都有推動陸軍組織扁平化 舉例來說第一個普遍消失的指揮層級是團(Regiment,日文叫連隊)3
Re: [討論] 「機步營戰術」參考答案三、第二節參考案說明: (一)本節次乃延續上一節次所研判之敵較大可能行動,要求學者完成完整附圖式三部五段之防禦計畫。 (二)防禦計畫中之「任務編組」欄,主要在表達計畫生效時,其所屬單位之「戰力組成」與「指揮、支援關係」。機步3營本次作戰獲上級配屬反裝甲第3排(TOW*3)及工兵第3排,並作戰管制砲兵營砲1連(155H自*6),只是在戰力組成中多了3個上級「增加」給本營之部隊,故僅須在第一段狀況內之兵力欄中,註明「增加」了那些部隊讓下級瞭解,並說明其主要裝備型式(必要時,註明主要裝備數量)、指揮(支援)關係與生效時間,而在任務編組中,不應註明該部隊與本營之關係;當參三為遂行戰術任務,決定要將戰力組成單位實施必要之臨時性編組,以執行其行動時,方才在該 單位番號下標示「+、-」號表達其兵力增、減情形,並註明其指揮(支援)關係。 (三)第一段狀況中之敵軍欄,分別記述業經證實及判斷之敵情資料,為執行任務所必須瞭解者。內容通常為敵軍編組、部署、特點及敵較大可能行動,其中,「敵較大可能行動」在準則範例中僅記述第1條公算最大之行動,然本計畫應為參謀群經過研擬、分析、比較,並奉指揮官核定之「最佳行動方案」,此方案除了具有最大利益,而無嚴重缺點,且最能有效運用戰力以完成任務外,尚應具備「可肆應各個敵可能行動」之特性,故不單只是針對敵最大之行動研擬,而應將參二部門所列之敵較大可能行動2~3條均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