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邱國正:下達動員24小時內召員報到
※ 引述《hips (hips)》之銘言:
看了你回覆眾人的觀點,你想逃我們也勸不了你,你貫徹始終去try try看也好,免得你覺得沒試過很可惜。
: 我有個問題
: 這個戰時動員令 若是不應召會有什麼後果?
戰時被抓:強制入伍或被審判後坐牢
戰後被抓:審判後坐牢(如果實在很怕戰死,那就賭這個可能性)
「不被抓到」的機率是有,但很小,除非是「特別幸運兒」。
: 畢竟開戰後兵荒馬亂的
是的。但這跟抓逃兵是否能抓到大部份,沒有什麼干擾影響。
: 有很多合理的藉口可以找
並不合理。你認為的合理不是憲兵、法官認為的合理。所以沒有按時報到,就構成逃兵。因為除了接到動員令,政府大概也會發「公告」(公示送達)視為送達給各個當事人,雙管齊下。
國防部現行計畫中的動員程序是還不夠細緻,執行效率低;但是不意謂逃兵者「容易逃得成」。在效率低的動員程序中,逃兵者「頭兩天」撐著不報到且還沒被憲兵抓到,甚至此人還能自認為聰明,帶著大量泡麵前往阿里山找無人處野營。這算「逃成」嗎?你自己模擬,這位逃兵仔在阿里山上「逃」到第七天的時候會發生、會看到什麼呢?
: 比方 人不在戶籍地 沒接到電話
: 或是路被炸了 到不了
: 剛開戰時政府單位,各警局很可能會處於過載狀態
因為不只有警察,被動員的還沒除役的歷年退伍的後備憲兵人數,你要不要去憲兵版問問有無上萬人?戰時分配到各縣市憲兵隊,不給其他雜務,每天唯一專責就是在轄區內臨檢遇上的年輕男子抓逃兵。總統的緊急命令應該也會規定戰時每個人出門需帶身分證,沒帶的年輕貌似沒有斷手斷腳的男性,就被先推定成逃兵,上銬押回再說。
以及戰時甚至某些部隊也被國防部指派在後方山野、鄉間抓逃兵。
你以為「只有警察」抓你?
: 應該很難去抓24小時沒報到的.
: 日後就算被究責, 應該也有各種理由 再推給戰時證據湮滅
日後要分不同情形。你幸運的話讓你有日後,你不幸運的話被當成戒嚴狀態下的現行犯
拒捕(不是你認為沒有拒捕,是現場憲兵怎麼認為),你就多唸阿彌陀佛。
: 以無罪推定原則不用坐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牢
平時是講無罪推定。戰時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內容中,雖然也不會明文主張違反無罪推定,但是「推定」的「程度」有拿捏空間。此外,刑事訴訟法的一些拘提、逮捕、搜索、扣押程序也會被總統的緊急命令予以簡化,憲兵、警察權力變大。
: 而且真的被召進去了也可以循裝精神病的模式免役
: 畢竟長官應該不想讓頭腦有問題的人佩真槍實彈
: 也就是說 若沒有戰時抗召或裝瘋直接就地正法之類的
: 邱國正誇口的這些保證呢 應該不會這麼順利.
確實不會「這麼順利」,但逃兵成功的機率其實也不大,畢竟後備憲兵在戰時重新組成本來取消的各地憲兵隊的編制,抓一些在八卦版分享「絕妙好計」的逃兵仔們剛剛好。
因為戒嚴,只要出現在街上的貌似青年男子,憲兵就立刻檢查身分證;就算沒帶身分證,也先當作逃兵推定,先逮捕上銬押回再慢慢核查。憲兵搜山時也一樣。遇到某人沒帶身分證說他是免役體位,戰時剛好來登山郊遊云云,憲兵不跟他廢話,上銬押回,慢慢核查。
所以烏軍收復的烏東地區,街上只見婦女、兒童、老男人迎接,你有在畫面中看到幾位
年輕男子閒晃嗎?
當然啦,田僑仔在偏僻鄉間有廣大私有林地,在私有地中某隱密處預先挖好地窖且從未跟鄰居親友提及,在地窖存上一年份罐頭泡麵與礦泉水,自己子弟聽說開戰就躲入絕不出來。那麼可能如果沒有人密報的話,憲兵一時找不到來抓他入營。只能等戰後判他逃兵罪。
此外,平常看到一些刁民抗拒拆除違建,跟警察推擠等等。戰時如果某家族要護航該族中躲在祖厝的某逃兵役男被上門前來的憲兵抓補,要暴力推擠憲兵的話。各位自己認為憲兵會怎麼做?就算第一批憲兵遲鈍,但回部隊後被長官重懲,第二批再去的憲兵會跟那些刁民客氣?開槍不至於,刺刀先上架,並且由檢察官通知當地警察進行聯合行動,將全族假設十餘名觸犯逃兵罪的共同正犯全部逮捕。和憲兵推擠中被刺刀劃傷手臂、倒在地上耍賴的民眾被逮捕後可以託親友去找民意代表陳情說憲兵濫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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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兵役目的召集規則
戰後還要繼續當逃犯蠻不智的
國防部作戰目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一堆閃兵免役仔才是有人想逃的原因吧,跟南韓一樣
閃兵直接社死的話,就沒這個困擾
戰時就待在家看著辦了
後備武器都放動員庫裡面 集合被一鍋端嗎?
按比例路上看到走來走去正常男人,替待役免役研替36
除役等等機會可能比較大
沒雙重國籍就學學非凡跟昶佐,不然就唸個理工碩搶研
替
正常役男相對剝離感應該很大,沒開戰就算了,當兵幹一
點而已,真的開打比你健康的人結果替代役不用去
真的怕就趕緊出國,在那當黑工囉(沒高等學經歷的話)
戰時不是警察抓而已 憲兵配槍直接出來臨檢
怕的話就研替cp值最高 畢竟你也不是非凡跟昶佐
可以去跑船啊 人在國外
連這篇都釣的到,只能說某族群太容易辨識了
子彈記得帶夠 你去別人家你就是少數
比較可行是戰時有出力的給予證明 戰後沒證明的抓出
來審 遲來正義
我爸以前在聯勤有個老同事14歲就從山東被抓到部隊了
要逃當然直接逃出國 逃到山上幹嘛www
其實戰後替代役跟免疫也都會當兵拉
只是不會是第一梯次 因為他們還要進去新訓
根本輪不到
為什麼會輪不到 好奇問一下
不要亂嚇老百姓,動員是由警察負責,完全沒有憲兵
的事,這個可以看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及召集規則
的規定;至於戰地治安,雖然戒嚴法仍未廢除,依戒
嚴法接戰地域內的行政與司法事務,移歸該地最高司
令掌管,似可指揮憲兵負責治安任務,然而,戒嚴法
自38年制定以來,從未再行修正,反之,幾次修憲仍
將發布緊急命令的職權交由總統負責,所以國防法第2
4條仍以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為條件,所以,應無
依戒嚴法之道理,而是應依民法法第3條跟第2條規定
,由民防團支援治安工作。總之,憲兵還是以軍隊任
務為主,不要一天到晚想要伸入民間,就算動員召集
或戰地治安,原則都不需要也不允許憲兵插手。至於
戰時的人身自由總可以放寬密度,但也不是視為草芥
,否則入籍中國就好
你的戰後是指打完了的話 誰會去做這種掉票的事情
除非你想假設後備役男性死了幾十%的狀況
喔喔 抱歉我的意思是開打時
上面的民法法更正為民防法
開戰的狀態下軍方動員後備役就忙不完了
按憲法規定,總統在立法院授權下可宣布戒嚴,不是只
有緊急命令而已
一群老人小孩裡就混了一個年輕人 感覺很好躲嗎?
推啦 不過有些嘴砲真的不要太在意 網上嘴自己可以怎
麼逃 開戰了也是乖乖入伍啦
對,戒嚴跟緊急命令2選一,但戒嚴法太久沒修,所以
國防法等有關法律都以緊急命令為條件,所以會選擇
發布緊急命令而不是戒嚴
而且戒嚴法將行政跟司法大權全部交由軍方的司令官
,現在的縣市長不可能接受民國38年的規定而自宮
戒嚴不戒嚴是總統跟立院決定,而且按台灣政治情況,
會重啟戒嚴大概是中國像俄國那樣真的打來
緊急命令比較常見是因為通常拿來應付重大天災
戒嚴也要立法院追認,跟緊急命令一樣。但差別是由
軍人或非軍人管理地方,所以中國打過來總統應會發
布緊急命令而不是戒嚴令
而且不要說戰時,現在抓逃兵也還是憲兵業務之一
直接回美國 誰跟你開戰
中國打來就是軍事行動為最優先,自然是像現在的烏克
蘭宣布戒嚴,而不只是緊急命令
上面說了,可以看看國防法第24條,並不限於災害
到那時也不能說是軍人管理地方,而是縣市政府配合各
地軍方單位在運作
我是講認真的 我嚇什麼?憲兵不是只有軍中憲兵抓違紀
憲兵隊依刑事訴訟法本來就有完全等同警察的職權範圍
所以憲兵隊當然有權可以專責做抓逃兵罪嫌犯的事宜
先前精X案把現役憲兵裁了不少 許多憲兵隊駐地樓房變
人員清空鐵門拉下的鬼屋 戰時動員後備憲兵後就有人~
平時憲兵抓逃兵還是有問題,因為人身自由是憲法保
留,除非是現行犯,不是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
序,不得逮捕拘禁。現在憲兵抓逃兵並沒有國會制定
的法律為依據,都是以現行或準現行來處理
刑訴的憲兵規定遲早要修掉
及(警察能作的臨檢)憲兵也有權臨檢(可能涉嫌逃兵的)
民人~至於若是免役替代役無妨 記得上街帶身分證供查
而沒帶的話就委屈一點 先銬回隊部核查非逃兵後自然
鬼島糧食自給率只有可憐的3成多,開打後能撐多久?
開始戰爭時多半是跟烏一樣全面停滯然後消耗戰
釋回 至於銬回嫌犯的中夾雜的某些逃兵仔那就呵呵了
嘴糧食不夠的,先想想只要打三個月以上台灣就勝一半
為啥是看糧食自給率而不是看戰備存糧w
所以我正文處說(估計)總統發緊急命令 內容中緊縮刑
就像真正經過考試任用警察,即便由警察身分,但也
不能說抓就抓,還是要依據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現
在並沒有憲兵職權行使法,就算憲兵是司法警察,仍
不合乎釋字535的要件、程序明確性要求。
戰時就是糧食配給制,你只會吃不好,不會吃不到
訴關於逮捕/拘禁/搜索/扣押相關規定 強化執行效率
15位司法院大法官想必不會被動員入伍 各位估估他們
而且依照目前我國的法規,並沒有讓憲兵在戰時做動
員召集或治安維護的工作
憲兵按刑事訴訟法229、230、231條有司法警察權力
受理釋憲聲請這個緊急命令違憲案 會判合憲或違憲?
所以說啦,去看看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召集規則
,大法官怎麼動員召集有明文規定喔!
尤其是戰時搞不好司法院大樓被敵飛彈砸中以後開的庭
你可以申請看看,看憲法法庭會不會受理!但我認為
如果受理應該會判決違憲啦
好奇:所以假設有後備軍人身分的年輕大法官也會入伍?
司法大樓被炸又沒關係,審判又不是法院建築為必要
,你刑事訴訟法只看憲兵沒看審判權的規定喔?
我判斷:緊急命令在戰時限縮刑訴程序權 合於公益不違
憲啊 是那些認為違憲的去聲請大法官解釋吧 各位估估
大法官們在缺了屋頂的憲法法庭審議要不要判限縮刑訴
現在教召不到都比照沒來服義務役一樣,視作逃兵處理
,憲兵以司法警察身份依妨害兵役辦理動員未到者的追
捕
程序權讓憲兵更方便抓逃兵的緊急命令 合憲或違憲...
發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算了
無聊
盎
因為公益本身就是高度價值判斷的產物 在戰時≠平時
司法院大樓被炸 只是用具象場景讓眾人更設身處地想
不是我直接說"法院大樓=判斷是否違憲的構成要件"ok?
緊急命令是凌駕各種法律的命令,我以為這是常識,
還有人竟然會在緊急命令發佈期間想聲請釋憲,這太
好笑了吧
戰後一定會做 哪會掉票
緊急命令期間還有人在討論公益,要嘛不是法匠,要
嘛沒讀過憲法
逃兵不處理那上前線的人會更不爽 哪邊的票多?
呵呵 跟我談憲法?我沒說我專攻領域 結果參不透我說
憲兵有那種程序權?不要亂說好嗎!
的人講一堆 知道我哭笑不得嗎...
我是說如果假設有人不爽去釋憲-看清楚了沒?
刑訴關於刑事程序上的相關人權保障規定 懂?你不要腦
如果連人身自由憲法保留都看不懂,那一定不是專攻
公法,而且肯定也是不懂法律在,鬼扯什麼逃兵罪的
共同正犯
你繼續嘴砲紮稻草人意思塞到我嘴裡說是我的意思無妨,看到你打的字,我打概知道你的 法學程度。你繼續胡攪蠻纏無妨。
補成"憲兵(本身的)程序權" 懂?
言盡於此。
※ 編輯: PTTHappy (101.137.187.77 臺灣), 10/25/2022 21:28:54好嘛,要說刑事訴訟法是憲法的測震儀了是嘛^_^
動員未到就算妨害兵役現行犯了,憲兵抓逃兵這事近幾
年也上過新聞,2018年還有憲兵埋伏在四個月逃兵的家
附近抓人,抓到移交檢察官起訴。
憲兵隊(2018年)8月6日埋伏在林男住處,順利逮到逃
兵22天的林男,將他送回澎湖繼續服役;檢方偵辦後,
依《陸海空軍刑法》起訴林男,最重可處5年徒刑。
當然要交檢察官,因為沒有法律規定憲兵可以逮捕逃
兵,但因逃兵是繼續犯,所以可以準用現行非現行規
定
還有疑問的話,可以google “憲兵 臨檢”
@afv 你說的程序 我上述打字內容也沒有說排除喔~
到今年憲兵還持槍跟警察一起在馬路上臨檢呢
所以除非是某些抬槓者自彈自唱認為凡是我沒有打字出
來的程序都一律作廢的這種紮稻草人塞進我嘴裡當我立
場 然後來打字跟我抬槓..那就夫復何言了..
憲警聯合勤務,如果查獲現役軍人有不當行為,就由
憲兵直接帶回憲兵隊,動員之後不管你到不到,生效
時間一到你就成為現役軍人了
比如說 戰時憲兵依總統緊急命令 以彼刑訴更寬鬆程度
的方式抓到逃兵帶回隊部核查 當然也歸檢察官管理範
疇以決定是否起訴等等 但終究比"現在平時"憲警抓嫌
大家都在笑俄羅斯韭菜為什麼不逃兵或投降,這一篇不
就說明了。兩岸真的開戰的時候大家都一樣是韭菜
犯需遵守的現行刑訴規定相比 戰時會因緊急命令的授
權而更便利憲警抓逃兵 我是表達這意思-至於那些隨意
自行紮稻草人胡亂衍申我意思然後來抬槓的 不干我事~
憲兵臨檢也是,之前吵過一次,當初釋字535就是因為
警察臨檢,所以大法官說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救
濟,應有法律明確規範,所以後來才有警察職權行使
法。依相同事情相同處理法理,同樣是司法警察的憲
兵,臨檢要件跟程序難道不用明確而且以法律定之?
憲兵更具司法警察身分,戮力打擊不法,其中台北憲兵
隊在去年執行緝毒及肅槍等不法類案就達41件,維護治
安不遺餘力;剛結束的春節連假期間,台北隊亦支援台
北市警察局各分局執行路(臨)檢勤務
憲兵不要說抓逃兵了,抓毒抓黑槍都行
憲兵執勤依”憲兵勤務令”執行職權
到現在逃兵也是憲兵隊在抓啊 跟現役軍人跟營區有關
的案件 現在檢察官也是指揮憲兵支援啊
我國法律並沒有賦予戰時治安工作,而且即便緊急命
令發布,警察仍然在崗位上,大部分都不會被馬上召
集,就算戰事需要造成部分警察召集,但仍有民防團
可以支援治安工作,這是民防法所明文規定,實在也
不需要憲兵來支援甚至接管治安工作,退步而言,就
算要憲兵接管治安工作,但是維持治安也不需要爽說
的一樣,動不動就逮捕,或以共同正犯視之,否則我
們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何異?
憲兵勤務令不是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須是經
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這點可以請PTTHappy說明給你
聽
憲兵一直都在支援警察勤務,不用等中國打來XD
憲兵怎麼用KMT不是教過了嗎
憲兵支援警察勤務是說來自爽的,站站路口嚇嚇人用
的
你看那個警察敢讓憲兵行使臨檢職務
刑事訴訟法是最根本賦權的憲兵即司法警察之一的法源
平時憲兵隊不主動多管事是顧及整體觀感 不是憲兵隊
如果有刑事訴訟法就夠了,那警察幹嘛需要警察職權
行使法?
無權受理你家遭小偷去報竊案~檢察官若指揮憲兵隊偵
辦竊案也不是不可以-只是基於治安機關分工 讓警察做
至於戰時 又是涉及抓逃兵 誰說我國法制下 憲兵隊無
法源去做?某些人別把自己主觀看法誤以為是實務ok?
註:我以上是分享給afv 至於某人但凡相關疑問號的反
其實民眾也可以去憲兵隊報案,而且憲兵隊身為司法
警察不能拒絕,只是實務上會轉送警察處理,就跟海
巡也可以受理報案一樣
問 是他自己紮的稻草人(想塞進我嘴當成我的立場)
不干我事 依我敘述的法理自有可搭配的法治其他配套~
戰時就應該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了 那應該跟刑法不同
@afv 而憲兵勤務令(在有刑訴為法源後)是憲兵部隊內
,難道你不知道偵查主體唯一只在檢察署,還是你要
連署龜山法系要來個雙偵查主體?你的實務是憲兵可
以隨便拉槍機,可以臨檢盤查,但我國的司法實務是
警察權由警察跟海巡署行使,這兩個單位都有職權行
使法跟警械使用條例!
部職務分工等等規定 是行政命令性質 不是光藉此令取
得警察權限 憲兵隊取得警察權限主要是依刑事訴訟法
你可以現在打電話問憲兵隊遺失機車他受不受理,不
要讓憲兵寶寶笑話
並自然類推適用其他法治社會該有的執法法制
但我們千萬注意 平時是一回事 戰時在總統發布緊急命
令調整執法法制 讓憲警更便利後 是另一回事~~
某些嚷嚷憲兵隊在戰時抓逃兵"不合法"云云的觀念說法
是錯誤觀念!大家只要記得這個結論 搭配我上方解說的
憲兵依刑事訴訟法只有司法警察地位,但不代表他有
司法警察權,因為他的權限何在,法無明文
基礎法理 且不要被稻草人說詞帶偏 即可大致明瞭本議
憲兵從以前就有司法警察身分了 到現在也一直都有支
援警方甚至國安高層勤務了 從我當憲兵到現在一直都
是這樣 為啥被人形容成像是禁軍不能隨便動一樣 憲兵
單位沒這麼狹隘好嗎?
題(言歸正傳)中 逃兵們屆時會被憲兵隊抓的事實 而不
欸,你的法源依據拿出來再來鬼扯啊
是hip原文以為的警察屆時很忙 自己不會被抓的幻想..
憲兵也不會莫名就拿著裝備就上街盤查抓逃兵 一定是
得到上級命令後才會開始遂行戰時警察的職務
0130001018-260402
最近台中憲兵隊才支援警方臨檢KTV耶 最好是這麼難
請啦
當憲兵時候入警局 從擦槍到出勤務根本什麼都包
下面是釋字535理由書節略,重點也幫畫了,看不懂只
能說這是國之運也。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警察並不是只
有規定憲兵,包括警察,假設有司法警察身分就能怎
麼做,那就不是釋字535跟警察職權行使法了!憲兵雖
為司法警察,但職權範圍何在,法無明文,如何行使
要件職權行使方法,付之闕如,如果這樣還是認為憲
兵可以抓犯人抓逃兵,老實講,台灣跟中國根本不用
分太細
因為在刑訴中 憲兵隊地位(與職權)=警察 所以類推適
用警職法很正常~哪來的非黑即白:要嘛憲兵隊無權臨檢
要嘛臨檢就可隨意開槍不依警職法-拜託 這稻草人觀念
不干我的事 要這麼非黑即白 變成是找我抬槓罷了
如果有專法當然好 但是沒有專法 類推適用即可 ok?
zball你確定你當兵有入警局幫擦槍,我20年前在淡水
憲兵隊怎麼沒聽過警察敢這樣做?
至於海巡署(調查局也一樣)因為沒有在刑訴中獲得跟憲
兵一樣的明文 所以才立專法賦予在特定案件中的緝查
權 在特定案件中具有司法警察身份(憲兵則是依刑訴取
得普遍的司法警察職權身分)
其實憲兵隊當然可接受報竊案 只是在治安機關分工上
憲兵真的了不起,人家海巡都要準用而且還有爭議,就
你憲兵就可以類推,真是法學大發現
會移交警方處理罷了-民眾堅持要報 憲兵隊不會不讓報
你就打一通電話去憲兵隊嘛,不用嘴硬,看他敢不敢
受理你的失竊報案
(攤手)我國實務就是如此認為(上方不少網友都舉例了)
在戒嚴時期不帶證件出門,被盤查還想跑,基本就是被
既然憲兵有司法警察權,何必移交警察?
你自己在此"堅持"你那套才對 那就隨你~你高興就好~
....憲兵一堆外駐地的 當時駐地幫三重分局擦槍支援
勤務常有的事好嗎? 更別說平時憲兵隊根本萬用當位
被司法檢調跟國安高層呼來喚去的
某A那你就活在戒嚴時代好了
毒打一頓送反情報單位處理。光是你無證還想溜的行為
一堆民防人員就會讓你很好過了
我可能當兵時代太久,但我20多年前在憲兵隊,沒有人
告訴我應該受理民眾報案,當然可能那時候淡水分局在
憲兵隊斜對面啦,哈哈哈
三重警分局?你確定嘿
你三重憲兵隊想幫讓國安高層提鞋人家都不願意勒,
唬爛過頭了
笑死,以為戰爭時期還會讓你無證到處逛大街?
以為平時那套可以拿到戰時喔? 想太多
...你連憲兵有在出特勤都不知道對不對? 你要不要去
問後憲的看看出過總統副總統支援勤務的有多少人過?
傻眼
https://i.imgur.com/vzxEcBg.jpg 查一下,憲兵學
術半年刊蠻多憲兵職權行使文獻,看來憲兵自身對職權
行使也是深深檢討啊,不像鄉民這樣懷念威權時代
不過ziviking整套理論建立在中國真的打來,總統跟
立院也不會發佈戒嚴令上,一但戒嚴令發佈就是另一回
事了。
台灣本島過去從來沒有真正進入戰爭狀態,才能說的
一嘴民主自由,等到本土開戰,那些自由派法律人
我是覺得應該是緊急命令啦,看國防法第24條可知,
目前的規劃都是建立在緊急命令發布之下
都是台灣戰敗後要送去新疆的優先份子,
台灣沒進過戰爭狀態,那動員戡亂時期是搞屁啊?
到時候還有幾個專家主張民主自由優於一切? 好好想想
哈哈哈,你趕快買機票去中國吧!
1949和1980年的動員戡亂是同一個強度?
我親戚可是親眼見過大軍卡一車車的載人去青年公園
槍殺叛亂份子的場面,別以為戒嚴是笑話。
民主自由當然優於一切,不然你問問法國大革命,還
有中國黃花崗那些人
戰時體制真的沒開玩笑,後來擺爛那是中國沒真的要
可憐吶
打台灣才開始放鬆的。
上方憲兵學刊裡的作者陳重信也只是他一家之言 法學
希望你不是年輕人,也不是基層軍官,不如很怕226在
台重演
界這種兄弟個人獨獲創見的奇葩還少嗎?他的權威性在
= = 某些人是真的沒被司法鐵拳打過 台灣司法並沒有
那麼的獨立 還有改善的空間
哪?他專攻民商法 因緣際會寫篇文章探討憲兵權限--屬
公法性質 你就拿來當寶唬唬版上不知情者?
在憲政法制中 憲兵隊不是不能存在或被檢查官指揮辦
本來刑法專長的都能成為認知作戰專家,民商法寫刑
事特別法也還好,而且那是2022投稿的,20年前的文
章
案就是檢憲一起違憲 懂?而在非戰時 我國折衷作法就
是憲兵隊不主動(除非受檢察官指揮)辦一般刑案 但是
平時就有掌理抓逃兵業務了 戰時這麼做更合憲合法得
那爽哥意思不就是質疑那些民法專長的王澤鑑、孫森焱
當大法官是雞鳴狗盜?
很--某人一開始放言"戰時讓憲兵隊抓逃兵很可笑"才是
跟實務甚至跟多數學說相違的他個人兄弟獨獲創見~
我可沒聽翁岳生吳庚許宗力..等真正學界大咖說憲兵隊
就說你根本讀不透憲法,沒整本看過刑事訴訟法,整
天鬼扯司法警察,而且檢察官指揮是因為調度司法警
察條例,並不完全是因為司法警察因素
但凡何時何處涉及司法警察業務本質上就違憲云云~~
你確定許宗力沒寫過司法警察相關文章?
如果憲兵隊本質上就違憲 那麼在你的邏輯中 調度司法
警察條例相關條文也違憲啦!檢察官依違憲法律調動的
違憲治安機關(憲兵隊)你竟然自我矛盾倒寫得理所當然
我該講的都講了 從你引用奇葩人士在期刊等級不知排
多後面(跟台大法學論叢 政大法學評論等相比)的憲兵
季刊上的文章拿來當你論證的來源 我只能搖頭..
反正舌頭長在你嘴上 你說我鬼扯那就隨你說 你高興就
好~如我說的 我從你寫的句子與引用的文獻 大概猜出
你的法學程度~罷了也就這樣 你活在你的世界高興就好
司法警察完全不需要憲兵,因為國家警察權應由警政署
獨佔,此觀設立智財、森林等專門警察可知,再者,
警察係由國家考試選任派用,屬於文官體系,反之,
憲兵並非經過考試選用。最後,一個國家兩套警察本
來就疊床架屋,警政署警察受職權行使法及警械條例規
制,而憲兵對此相關規定卻付之闕如,不但行使職權
兩套標準,不但有害法安定性,更使人民對國家不能信
賴
你要當少數說當然沒問題,但只因刑事訴訟法將憲兵
納為司法警察就認為憲兵可行使警察職務,那請說明這
樣的好處跟法源依據為何,否則只把你當成沒讀好書
的小孩,或者只是民粹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不能當成合憲的理由,因為法律是連
動的,就好比民法有禁婚親的規定,答案釋字748施行
法沒這規定,所以同性離婚後可以娶原同性伴侶的爸
爸,你就說民法禁婚親規定是違憲到道理
陳水扁鬧扁案那時曾經有國民黨人說他可能戒嚴,搞得
陳水扁要出來說除非發生戰爭或叛亂這兩者才會戒嚴,
而且叛亂不一定非要戒嚴。
所以戰爭發生啟動戒嚴一直是”中央政府”的選項之一
。
阿扁果真是律師,一句話就打臉那些穿紅衫的白癡
你可以看一下戒嚴法,沒幾條而言,看內容那個總統會
選擇戒嚴
看來在某人邏輯 我當年所接觸的台大公法組諸多老師
並不認為憲兵隊有警察職權為必然違憲的觀點 都成了
沒讀好書的小孩 科科
憲兵隊固然發生過值勤缺失(警方不也有?)而被在野黨
立委藉以抨擊 那是一回事~就憲政法理而言 夸夸自彈
自唱固然是各論者的言論自由 但法學學理上至少就"戰
時憲兵隊抓逃兵"此命題而言 "可笑"v."不可笑" 前者
屬明顯的少數說 後者屬明顯多數說~我茲說明此情形~
至於少數說論者夸夸其談自身觀點多有理 多數說多"鬼
扯"-這只是修辭上的口水 隨便這些人愛去怎想就怎想~
規範憲兵隊的配套法制能更嚴密當然更好-但沒更嚴密
前的"現行"法制 憲兵隊抓逃兵之舉也完全合法合憲(至
於某些案例中某些人員值勤缺失-這跟憲兵隊的組織本
身是兩回事~不然 三重警分局毆打無辜民眾=警察在戰
時抓逃兵也同樣可笑好了?搖頭..
到山上第七天會發生看到什麼?
請明示台大公法組那個老師!
這20年來但凡沒寫任何投書/意見 去指出像你主張的憲
兵隊在戰時無權抓逃兵"叭啦的老師都算~懂?
我親自上課的早年閒談 我在此扛出具體名號他們也沒
閒工夫幾天內投書報紙替我作證或上PTT軍事版來作證~
什麼憲兵不能抓逃兵 憲兵有司法警察身份好嗎
多派1個保一的跟在隊伍裡你那個爛立論就破了
而且戰時狀況各地入山駐在所就會設卡排查入山身份
想上山? 行阿 兩條腿自己"開路"走上去
警察帶隊 憲兵只是隨同協助警方執行公務的人力
所以如果憲兵全部逃兵的話誰抓?
只要食物、燃油這兩樣進入國家配給狀態。
所有人都要去在地里長登記身分,才能領物資
絕大多數人就別想跑,只有很少數人可以長期躲藏
大多數人要吃飯要開車,最後都會乖乖出來登記
說要上山躲的我建議連假上山去野外露營個三五天,
沒自來水沒電沒廁所的那種,你覺得你能身體健康的
在那種環境活一個月再來說你可以躲在上山
憲兵隊裡面就一堆調查官還有在主動偵辦刑案
的確還有在逮捕犯人喔至少我當兵時五六年前還是
也真的會處理逃兵和軍人犯罪的案子
而且各里造冊完成,民防人員就會依冊開始注意有沒有
陌生臉孔出現,無孔不入的民眾互相監視比警察還有用
要逃兵只能預先找個洞屯好米糧靜靜地躲起來
想在路上到處亂跑躲避國家追捕,在戰時是想都別想
你真的是讀台大公法組,我很懷疑!
樓上的推文,讓我想起小時候我伯父被叫去幫忙圍捕逃
兵攜械逃亡入山的事
這20年來但凡沒寫任何投書/意見?
PTTHappy你是在哈嘍,你聽那個台大那個老師,我真
的很懷疑!
水源食物保暖衣物比較重要,電跟廁所基本上不需要吧
台灣與中國差異何在?除了可以投票,還有就是法治
國家,如果崇尚鋤奸隊這種暴行,大可儘早移民中國,
不用留下來一戰
我23:42寫的情況的被省略主詞是承接你23:40句子的同
群人主詞ok?怎麼你去舉高大例子-這跟23:40 23:42是?
Ok啊,但法律見解也不是說因為是誰的見解就是有力
說,必須從法律原則出發,請問從犯罪偵查角度,同
樣是偵查輔助機關,警察跟憲兵有必要疊床架屋兩套人
馬?縱認為需要兩套人馬,憲警的職權行使要件跟程
序是否應該相同?
況且他文立場是立法政策上建議改 又不是說本身違憲
再從抓逃兵角度出發,試問除了現行準現行逮捕規定外
,憲兵有任何依據可稱得上「法定程序」?
應召員未報到前尚不具軍人身分, 應不由憲兵管轄
因為憲法第8條叫絕對保留,就算是立法院也沒辦法制
定法律變更,而且是釋字第499號所稱的根本原則,所
以我認為若有人把憲兵司法警察權拿到憲法法庭,依
我有限的所學,很難合憲,你可以反對,但請說明理
由,不用說台大公法組那個老師怎麼說,再說讀法律
誰沒讀過台大公法老師見解,這些話都是多的
立法政策朝哪方向 就跟各方論者偏好有關 無關對錯
無關對錯!所以我認為動不動拿憲兵出來是嚇老百姓,
因為目前法無明文由憲兵負責動員召集,緊急狀態下
的治安工作依現行法是警察與民防團工作,這樣有說
錯嗎?
這是你的價值觀 價值觀是一回事無對錯yes 但你說的"
事":"憲兵無權抓逃兵"則"說得並不正確""說錯了"之謂
戰時治安這點,其實有認為,緊急命令既然是凌駕一
切法律的命令,由警察或者憲兵,甚至乾脆調派軍隊
維持治安都一樣,畢竟一切法律都屬於凍結狀態,自然
沒必要強調依法行政。不過還是有認為法律原則沒有
必要是否為緊急狀態,尤其拘束人身自由這點,還是
必要依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則包括有職權的機關,所以
,依現行法的規範,還是只有警察跟民防團
若你精準地說"就我的價值觀 我反對/不喜歡憲兵抓逃
兵" 那就沒有對錯 版上網友與你各抒己見(價值觀)即
是了我並不會對這層面去多加置喙了
首先,憲兵抓逃兵是不是拘束人身自由?如果是,除了
現行準現行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外,有其他法律可
作為逮捕依據?如果只是因為刑訴88,有必要維持憲兵
部隊?
沒人在討論喜好,而是討論法源依據跟必要性
憲兵其實也多在執行特種勤務/警衛勤務/城鎮戰訓練
各價值觀背後各有其理也很自然 固可各抒之供眾人評
憲兵隊中也僅有非常少數軍官專責辦刑案, 逮補犯人的
但現行實務對憲兵隊執法合法性的立場為何?是個事實~
所以啦,如同顧立雄所言,憲兵職權應限於軍事範圍
應該拿掉具司法警察身分
想也知道飛彈先打過來 一定先打六都 人口密度高的地
方 還有基礎建設 你是軍官一定也知道飛彈要用在CP值
高的地方 已經死一堆人還在憲法來憲法去 先想想怎麼
救人還有搶救還能貢獻勞力的老百姓 還在一直憲兵抓
人 一堆人都死了 然後誰打仗? 傷患也是要人救的 還
是放給他死就好? 打仗要人救人要人後勤也要人
民防團(業務廣 有消防員 護士 里長與除役者..)擔負
轄區內救災救難業務~大家各盡其職~放著逃兵不抓 這
對民心士氣打擊不大?憲兵適合做什麼 民防人員適合做
什麼 各依其特性~憲兵去救難 換消防員去抓逃兵嗎?
ps.警察因為業務最廣屆時一定最忙 別讓逃兵只由警察
抓 那麼反而印證hips說的"那就很難抓到了" 於是只有
應召入伍的是傻瓜 讓逃兵當真聰明人..這嚴重打擊士
氣 比你以為的憲兵不抓逃兵 也加入救災所獲得的益處
弊大於利
鼓吹逃兵的我看高機率是中國網軍作戰的一部分
台灣免役的人這麼多 根本分不出來好嗎?
你會因為一個人說他免役或替代役就要查他證件?
更何況在山裡的
威權腦把國家力量想得太厲害了ㄏㄏ
所以跟騎機車被立法強制該戴帽一樣 為了特定公益目
的(較易抓獲逃兵) 緊急命令強制出門要帶身分證啊
畢竟不帶身分證的免役者就辛苦些被耽誤了查證時間
換得以免逃兵者大搖大擺在不查身分證的街上跟合法免
役者同時愜意行走逃兵成功 讓不逃兵的入伍者當傻瓜?
你是不是沒當過兵 只滿腦子以別耽誤老子方便為思考
置前方面對敵軍子彈的入伍者的士氣(期盼公平)於不顧
不逃兵者在冒生命危險 逃兵者因為要讓你方便所以不
發緊急命令讓憲兵查身分證 所以方便逃兵仔逃下去
你可知道正面對敵軍子彈的不逃兵者的士氣做何感想?
很懷疑你所謂曾遇到台大公法組教授云云,因為這是大
學法律系應該會的,不用到研究所才會查詢法律體系,
不過,包括你,這串太多威權遺緒,再說明一次也好
兵役法施行法第24條 https://i.imgur.com/SxbTo2i.j
pg
召集規則明定由警察局實施
妨害召集包括動員召集與各種召集
你才幫幫忙咧 我上方自始至終哪有寫"憲兵執行動員召
集"?我只說憲兵以司法警察身份在戰時依緊急命令可能
會有的規定內容去積極抓逃兵與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的刑事嫌疑犯~其他你自己紮稻草人出來的意思與我無
干 你別紮出稻草人然後再打稻草人打得起勁?與我何干
ex.動員令通知書當然依你寫的規則是警察去送~我倒問
問你 我上方打字那麼多句 勞你指出我幾分幾秒曾主張
憲兵送動員令通知單這種執行動員召集的事?
雖然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4條規定,戰時交由軍法審判
,然依軍事審判法第58條到60條除了憲兵外,警察官
及警察列同樣受軍事檢察官指揮,因此,同樣是追訴
犯罪,仍不需要疊床架屋,就算基於專業性要求需設軍
法警察,但該軍法警察還是應限於偵查營區或特定區
域內的犯罪,於營區外,由其他有司法警察權的警察
偵查就好,尤其像逃避兵役召集之類無特殊性的犯罪;
更何況,在戰時因為兵員不足,所以才動員召集,將
有限兵力作為憲兵追訴逃兵,實則與動員召集目的相違
,且憲兵等軍法警察並無明確的職權行使與程序規範,
由一般警察來追訴逃兵,反而更有效實施
那這是立法政策層面 要修法也可 就設法說服立院修法
不過在法解釋學而非法政策學角度 現行法制中的憲兵
隊抓逃兵 並未違法違憲(這是實務上通說~極少數學者
基於學術自由要講其認為違憲的甲說乙說那也隨他們)
依兵役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
召在營」期間,視為現役。所以避免召集或者避不召
集,本來就是實施動員召集範疇,所以當然是由警察
來處理
那是行政法領域警察執行動員召集措施相關事宜ok?
可是大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在非戰時,是由普通法院
管轄,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憲兵固然為司法警察,但是
基於專業性及避免擴權,很多人很早就呼籲刑事訴訟法
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應該排除憲兵
而已入營者的逃兵(刑事罪)與不報到的觸犯妨害..條例
的同樣刑事罪 憲兵隊作為司法警察 執行查緝並非越權
可啊 那就等修法後排除啊 修法前當然依現行實務認定
此外 法學界還不少老師主張廢死咧 那也需等修掉刑法
中的全部死刑法定刑再說 未修法前 法官判某殺人犯死
刑 難道說該法官違憲(廢死派理由:a..b..c..講一串?)
沒問題啊,執行動員召集送達類似意思使者的概念,就
像郵差一樣,但構成要件該當後就刑事偵查或行政調查
,分配給警察沒問題的
不用講到廢死,廢死是通說,要討論這點非法律系很
難有效討論。所以說軍事審判法第58到60條同將警察
跟憲兵並列受軍事檢察官指揮偵查,這點至少在逃兵這
點,應該目的性限縮給一般警察排除憲兵,因為這不涉
及軍事機密跟專業,這樣憲兵員額可以不用太多,讓他
們做普通警察做不到的事
而且,警察的法律素養雖然常常被詬病,但至少有通過
國家考試的水準,不然你拉個憲兵出來問逮捕應宣告
事項,看他懂不懂!更何況其他的法律原則,搞到手上
證據不能成為證據,或者逃兵跟抓逃兵一樣被關,有
比較好?
當然逃兵一律死刑的話,你要讓憲兵來幹我無所謂,
但是那不如讓鋤奸隊來抓逃兵不是更激勵人心?
伊藤潤二-逃兵之家
在那邊嚇老百姓算啥英雄吼
自願教召已經立法通過了,你會去報名嗎
靠嚴刑峻罰跟督戰隊拿槍逼著避免逃兵,通常這種國家
部隊離戰敗也不遠了
呼籲排除 = 現在可以
到時候就是警察憲兵哪個方便有空就去做
反正證據排除是事後審查 人先抓去戰場消耗再說
某人別又亂講了-靠嚴刑峻罰逼著民眾避免逃漏稅 通常
這種國家稅務機關離失敗也不遠了 是不是?
"國民義務"性質上是負擔 通常不是義務人心甘情願 故
需建置有刑罰措施帶來的法律威懾力~懂?
兵役義務性質如此 納稅義務性質亦如此 別只就兵役義
務的威懾履行的法制評論得一套一套的~可知納稅義務
的威懾履行法制?逃漏稅是刑事罪 法定刑最重達5年ok?
而因此有約束國民履行(服兵役/納稅)義務的壓力~懂?
是昂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法定刑也是5年,所得稅是逃一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法定刑也是5年,所得稅是逃一年罰
一次,營業稅是兩個月算一次,你逃兵是能逃幾次?
我不知道問這種問題到底是在哈嘍!
哈囉,摩托
逃幾次判幾次啊 沒聽過有人頭鐵被抓回來又逃的嗎
台男真可憐 平常被台女踩在腳底,看戰還要為他們賣
命
29
部長說24小時可以報到,不是24小時可以完成動員 報到後到有戰力(人/裝/彈/補給品)至少要三天 還要機動和臨戰訓練,少說要一星期 現在教召都是半年前就在規劃,一個後指部一次只動一個營 還要全指揮部支援,光通知就要有電話訪談到動員令又一個多月70
我有個問題 這個戰時動員令 若是不應召會有什麼後果? 畢竟開戰後兵荒馬亂的 有很多合理的藉口可以找 比方 人不在戶籍地 沒接到電話X
等一下啦 假設我家就住軍營附近的眷村 要怎麼進去營區 哨兵會讓一群人擠進去嗎 然後要帶什麼 身分證印章? 然後要找哪個軍官10
其實不去報到人真的不知道想什麼。 烏克蘭戰爭啟動,全民發槍 形勢嚴峻!烏克蘭發武器 平民排隊領槍保衛國家 阿共打來,你沒家人嗎?沒女友?沒老婆?沒小孩?14
動員召集你不去,戰時會不會去抓你,說實在的不會 但是戰後不去的人一定會被清算就是了 按計畫動員令一發,24小時內人要報到 接下來要領裝及其他行政工作,召集部隊持續收容到機動為止 之後部隊就要編成和臨戰訓練,不會因為幾個人沒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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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急 當兵被分到憲兵 該怎辦? 在線等急 平常以為跟大家一樣都是金六結 成功嶺這些地方 結果被得知要被丟去五股憲兵 該怎辦? 只聽說憲兵比較硬之外 每週洞八之外的缺點 還要學指揮交通等這類奇怪東西 優點好像是憲兵隊都在市區離家近 即使分發也是在市區 還有餐點預算比乞丐陸軍還高一點 浴室不用搶 睡小寢之外58
Re: [問卦] 國軍若下動員令 24小時內報到我覺得部長根本嘴砲 怎麼通知 怎麼確定通知到 有哪些人要去報到 報到後要幹嘛40
[問卦] 覺青:你沒做錯事幹嘛怕警察和憲兵盤問這幾天有警察架走平民和憲兵無端盤問民眾的新聞 覺青朋友:你沒做錯事幹嘛怕警察和憲兵隨意盤問 但我印象中覺青一直在追求的不就是民主自由 擺脫這種威權和反人權行為嗎?? 怎麼現在又妥協了????36
[問卦] 若開戰 憲兵職位的人要幹嘛?現在的憲兵好像就是負責站崗而已 聽說年代久遠一點的還要負責抓逃兵 也等於是軍官界的警察 萬一哪天台灣發生戰爭 現役跟退役的憲兵有辦法上戰場嗎9
[問卦] 高鐵站怎麼有憲兵?是這樣啦 本肥在高鐵站等車 突然發現站內有憲兵在駐紮,有警察要防罪犯還好理解, 那憲兵駐紮在高鐵站的意義4什麼捏? 要抓逃兵嗎? ----8
[問卦] 戰時逃兵的人在自己國戰敗後會被清算嗎?戰時逃兵的人在自己國戰敗後會被清算嗎? 好奇這問題 自己國戰勝這不討論 被清算是正常的 那 如果戰時被要求入伍 但自己不願意入伍 (不討論理由 這沒意義 逃兵就是逃兵)5
[問卦] 真的開戰 除了憲兵抓逃兵警察是不是也要據我所知 真的開戰 憲兵負責抓逃兵,讓前線人民趕緊動員起來 可是現在憲兵裁成這樣, 是不是到時候 警察也會加入一起抓逃兵? -----1
Re: [問卦] 國軍若下動員令 24小時內報到真打起來的確會一團亂, 但是你要說國家會通知不到人,那就是太小看國家機器了。 電視、廣播、手機、信件,有一大堆方式可以通知。 很難不聽到動員命令,除非你住山上沒電、沒現代設備。 內容也不需指明身份、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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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烏軍官方殲敵統計&情報數則 (24/11/15)6
Re: [新聞] 紅隼二型火箭彈將問世!梁繼仁主導研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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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中國海警船登檢我漁船強行帶回 海巡署動6
Re: [新聞] 紅隼二型火箭彈將問世!梁繼仁主導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