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工作滿15年離職65歲有月退嗎?
現行法
1.離職人員保留年資退休金 (退撫法第85條)
2.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月退條件 (退撫法第86條:年資併計,年金分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S0080034&bp=17
3.銓敘部111年1月7日部退三字第1115410653號電子郵件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547&Page=10208&index=0
公務人員任職滿5年離職後,須轉任其他職域繼續工作且依其他職域退休法令辦理退休,始得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請領條件,非以有無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為準
法規釋例內容: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85條(年資保留)及第86條(年資併計、年金分計)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5年,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且未支領退撫給與(含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者,可以在年滿65歲之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請領離職前原任職年資之退休金(如果原已任職滿15年,可以請領月退休金;任職未滿15年者,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如果原任職未滿15年而於離職後轉任其他職域繼續工作,在將來依其他職域退休法令規定辦理退休時,可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請領條件,於年滿65歲之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請領原公務人員年資之月退休金。
二、公務人員任職未滿15年離職後,無論此後是轉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如果未再轉任其他職域繼續工作並依法退休時,依規定只能請領一次退休金(按:其他職域年資,不是以有無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來認定);若有轉任其他職域繼續工作,等到依其他職域退休法令規定(例如勞工退休金條例或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等)辦理退休時,就可以併計上述其他職域年資成就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請領條件(合計滿15年以上),於年滿65歲之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請領原公務人員年資之月退休金。
--
任滿15年,滿65歲起6個月內,可申請年資保留月退休金
好奇為什麼還要限制六個月內申請 超過六個月會怎麼呢?
問就是功德(x
我也問過人事如果超過會怎樣 人事回答不出來只能自己注
意權益
如果不是屆齡退 還真有可能不小心超過
沒有申請就一次領吧,不過這不是重點
正需要這個,謝謝
請教樓主,已有公保年資13年,是不是再補上2年勞保年資
即可在65歲請領月退?
還是必須有15年勞保年資且在事業單位辦理退休才能合併
計算?
建議先把公保退撫/勞保勞退分清楚再提問
變成領 勞退年金跟公職退休金兩種
謝謝樓上
53
[閒聊] 112年的公務員退撫沒有領到死了嗎?以下新聞,雖然還沒通過,但意思是2023年7月初任公務員的退撫是領完就沒了,不是領到? 那已經是公務員,離職再考,也是適用新法嗎? 這樣以後還有人要考公務員嗎?><“ 政府也真的很有趣, 為了不讓年輕人瘋考國考,21
Re: [請益] 年資滿15年後離職,是否可於65歲時請領推原po內cat大的回復 真正無私 銓敘部回復書函已很清楚 5-15年資登出等65月領 需要併勞保「成立月退條件」18
[請益] 要符合請領月退要件最遲需幾歲前考上公職幫問一下:我家族中有女性親戚長輩們當了二十年的家庭主婦,現在快50歲了, 終於熬到兒女成年了比較有空;她受到報載一些中年上榜者的事蹟鼓舞, 也燃起鬥志了打算花個幾年專心備考公職。除了一來她本身性向上想當公務人員, 二來公務人員的整體福利上也比她現在去民間找的派遣工作更好一些。 可是她有一點疑惑是:16
[請益] 做滿15年後離職可否於65歲請領月退目前有聽到公職年資滿15年後辭職,等到65歲時可以申請月退的說法。因為不確定是否真實 及法源依據為何?所以想提出來請各位前輩指教。 我翻了一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法公布施行後 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 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函轉審定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5
Re: [閒談] 退撫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一、軍人退休俸(俗稱:終身俸) 1.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23條1項2款 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服現役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 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與退伍金。2
Re: [問卦] 現在公務員還值得考嗎?國營才是王道啦....... 批著勞工外衣的公務員 有勞基法保障,有比簡薦委或是資位制優渥的薪水, 有乖乖的假可以放滿滿 不香嗎? 香爆了~~~~1
未分類版友好, 請問以下說明正確嗎?是根據退撫法哪一條?(30-31條?我有看過法條但還是不很肯定 ) 若要等65歲在支領月退,是屬於展期領取月退休金,即於符合自願退休條件時選擇先行辦 理退休,並至年滿 60 歲(任職年資 25 年以上,不滿 30 年者)或年滿 55 歲(任職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