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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沒考慮職場霸凌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討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沒考慮職場霸凌作者
GunHam
(槍.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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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

有明確性文字定義的

只罰以下犯上

不罰以上虐下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6款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所以要記謝宜容二大過,還要硬湊其它條

也還要看行政法院買不買帳,到時還要補她免職這段期間薪俸

不用上班還有錢領


就因為公務人員考績法只罰你不服從 不罰你霸凌

所以下屬在面對長官的職場霸凌時 只能默默承受

長官也無所忌憚


想要考試院自己修法不太可能

只能看有沒有立委願意提案 或是公務人員協會請願

在公務人員考績法加入處罰職場霸凌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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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1.37.16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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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unHam (61.71.37.163 臺灣), 11/27/2024 15:09:53

lemondrink 11/27 16:03不就是為了合法霸凌才有這種法的嗎?

justeat 11/27 16:39禮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