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光環退卻!退撫新制七月上路 高普考報
: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我們現在是適用舊制,所以就覺得說它穩定,再來: 就是說我退休有一定保障,現在七月一號新進的公教人員來講,是完全沒有保障,它就是: 用確定提撥制,個人帳戶,你有多少的退休金,事實上是很清楚沒錯,但是相對的就是,: 你這些退休金領完就沒了,所以這個制度影響是非常非常大。」
公教保險法第1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70001&flno=16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80045&flno=28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26-3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34
借標題詢問
寫在文章之前
我清楚知道以下兩種制度的差別
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個人帳戶)DC
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plan), (確定給付)DB
我是現職 107高考三等的公務員,現在是適用舊制
我確定現在的勞保是雙軌制,勞工65歲以後可以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勞退新制帳戶退休
勞保勞年給付可以領到過世為止,勞退新制帳戶則是領完所有儲蓄金額為止
但我疑惑的部分是,現在的公務人員不也是雙軌制嗎?
但為什麼一直有人在講112以後的新制公務員已經沒有終生俸了
不論年改之後的退撫新制合不合理,我其實真的不瞭解
依照現行的制度,我們無論是現職的公務員,還是112年7月以後才取得資格的新人們
不也是採取確定給付以及個人帳戶的退休雙軌制年金給付嗎?
當我們屆臨退休時,如果保險保險費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
我們應該是可以申請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的
然後退撫的部分,現在適用舊制的公務員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所以當我們退休時,不也是領退撫的月退金跟公保養老給付嗎?
雖然公保法第17條有規定月退跟養老給付的合計領取有上限比例
「退休金跟養老給付合計最高最後在職加保投保俸(薪)額二倍之一定百分比」
但不就表示,我們老年時,一樣可以領退撫的月退金跟公保養老給付嗎?
所以,是我理解錯誤,
還是所謂的新進公務員沒有終生俸以及領完就沒了的這件事是以訛傳訛的謬誤?
感謝各位解惑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
更正,施行後退休者適用第38條
新進人員就專戶制不是嗎? 依個人專戶總金額領取
樓上,我疑問就是,不是還有公保養老給付可以領?
老年時不是應該有退撫 + 公保養老給付 ?
一般說會領完的是指退撫帳戶化的情況吧
退休金是退休金,職業保險是職業保險,設計理念完全不同
現制人員退休後在法理上得請領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但
還要符合第38條計算月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條件
設計理念不同,但老年時可領退撫+公保養老不是嗎?
原PO知道公保年金給付率1.3%比勞保1.55%還低嗎?
所以嚴格來說,還是有俗稱的終生俸,只是總額度有上限?
保險是讓退休人晚年還可以保留生存最低限度而已
roy147yo 我這篇文沒有要討論保險優劣的意思
因為公保原本一次領待遇不高也永遠不會倒
而公保年金化是再改差
退休制度是讓人在退休後可以維持原來多少程度的生活品質
另請自己設算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 都有年資表可以對照
第29條第2款的基數內涵百分比數,隨年資累積的斜率比較高,
但是第38條附表三的所得替代率數值隨年資累積的斜率比較緩
(新制下)扣完自己提撥的職業退休金 公保年金還能領多少
你文章中漏掉月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條件限制,所以會誤以為實
際計算時還領得到公保養老給付,實際上久任者光是月退休金就
可把天花板佔滿了,輪不到養老給付的部分
退休制度來自該職業的保障,說白了就是在職薪資遞延給付
謝謝iLtz,懂了,那屆齡者可以只申請公保養老給付嗎?
因為新制人員如果退撫有領取上限,那可以只領公保嗎?
公保為何財務問題少,是因為低度保障+給付苛刻
例如退撫1次退加上公保養老給付?那一樣有變相的終生俸?
skytank 多數人在意的是退休時可以領到哪些錢跟領多少
現在是一次公保養老給付+月退,基本上以30-35年來看"
平均"一次公保養老給付是在200-300之間,月退是原薪資6
0%左右(簡化講 ,就提現職是各種加給,退休是本俸*2);
新制的設想就是公保養老年金+新制月退休金,以勞保養
老年金與勞退的所得替代率來看,應該是兩者加起來不會
超過現薪資50-60%之間,且總額是有限制的。公保年金化
,應該現職是可以選的,但基於上面來看,一般人不會去
選要年金(會佔所得上限的扣達)新的是沒得選的
制度設計的精神跟脈絡,其實會聽不懂也不會想理解
我想「俸」這個字的意思要先釐清
如果公保年金可以被當作終身俸,同理勞工不也有終身俸?
依公保法48條1項3款規定,現行適用退撫法的人根本不適用
養老年金給付規定,只能選一次養老給付
所以糾結有沒有終身俸其實不太有意義,真正重要的是如何
icpedslt是的,勞保年金也會被勞工視為終生俸
在時代變遷下找到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mounter 我想實際上沒有勞工會這樣認為吧
icpedslt 年金因為可以領到終老,已被視為終生俸的概念
現在勞工除非有經濟壓力,不然幾乎都是選擇年金到終老
嗯 剛去翻了一下1/11修正公布的公保年金化條文,的確現
職就是一次公保養老給付,沒得選(不過同上我覺得應該也
沒人會選)
skyfall 可否解釋公保法48條第1項第3款?
月"退"是指該職業提供退休金,而不是"保險"
應該是1/11修正後的第16條列出不適用7/1制狀況
如果是指保險,那國民年金是不是也可以混為一談叫月退
ezmantalk 抱歉,看不懂為什麼現職人員只能公保一次領?
skytank 是我文字不夠精準,多數人只想知道可領多少而已
對於給付金額的來源跟脈絡,真的不會太在意跟細就
所以能領終生的,都還是會俗稱終生俸、月退之類的
因為他的設計是這樣 確定鉿付制可以明確的算出月退休
金的金額 但新制要仰賴費率 年資 平均餘命 投資保酬率
等等因素 現在要馬上試算出來是不可能的(但現職是可以
的)所以月退休金比較高的情況,公保保險自然不會再給你
年金,讓你領了年金,每月的退休金變項變高,真要說有
什麼考量是一般費率與年金費率不一樣,想當時勞保可以
讓繳一般費率領年金 98當時是有收支不平衡狀況發生,然
也有人講其實勞保年金最大得利者是這些98退休的人
現職人員因有所得替代率的限制 所以退休金的的公式是
有含社會保險年金,所以是包含國民年金的;新制因為是
個人專戶及確定提撥制,單純算退休當時各變量得出來的
即是退休金,所以新制規定上,就沒有包含其他社會保險
年金
公保因為太廢大部分人都視為無,才會在退撫專戶化後誤解沒
有終身俸,公保年金跟一次金費率不同,保費分攤比例及給付
率也比勞保差,要拿公保養老跟勞保老年比那是懶叫比雞腿,
如果你要無視公保的廢只想知道是不是還是有終身俸,對,有
並不是要跟勞保年金比而是"作為參照"樓上所言,那麼好
的勞保現在實務上都要40年以上才有可能領3萬以上,更
何況你覺得比較廢的公保,所以我保守預估公保年金+個人
專戶大概只能到現薪資的50-60%
個人專戶領完就沒得領了
再繼續投民進黨,福利會更爛
謝謝上面幾樓就教,也看懂公保法48條第1項第3款了
如同一開始說的,不討論制度設計優劣,純粹疑惑求解
建議能業界就業界
樓上公保法48條是給現在"私校"或"實施單一用人費率"的
人員(所以它上面是寫103修正),它不能解決你的問題,這
也是給有公保的另一群人,他們的費率公式跟現職 新制
都是不同的
勞保跟勞退是兩個不同法律規定,不能混為一談
公保一次退一年1.2基數,最高採計35年拿42基數,賤七功
頂俸額41910,42*41910=176萬
而且勞保條例沒有新舊制問題,勞退條例才有
你的問題簡單講現職月退休金定義是18%+社會保險年金+
月退撫小於等於所得替率上限(完整不一定每個都有,像現
在就沒有18%);新制月退休金定義就是你個人帳戶算出來
,你"整個退休後的現金流"才是公保養老年金+月退休金,
所以新制按定義和確定提撥制意涵,就不是終身的,另也
沒包含其他社會保襝年金
哪裡200-300之間最多就42基數薦任8等也才188萬當大
家都薦任9等退
休嗎
以上算式還沒考慮退休前十年平均俸額
幫現職公僕QQ,更幫今年才當公僕的新進人員QQQ
ezmantalk ,所以應該說,因為有所得替代率上限的影響
所以現職人員都會選公保一次退,才不會卡所得替代率上限
這我的確沒嚴謹的去試算只是目前有經手案件的印象,但
是因為現在是有處理88年以前的年關係。其我最主要的論
點在於30-35的所得替代率在54-60%卻又另一筆一次公保養
老給付,而新制參考勞保勞退我保守估計也是差不多50-60
%,但少了一筆,這才是我的重點
而不是現職人員限定只能申請公保一次給付
確認過了,不能選,1/11修正的第16就有寫目前那些人是
不適用新制公保年金(與私校公保年金不同)
上面就排除了現職,不過我覺得反彈不大是如上稍微想一
下就知道
所得替代率就卡死公保年金了啊
抱歉,Ez大,我看不出公保法第16條有限制現職人員請領養
老給付,請問是在第幾項有排除現職人員?還是這條款是包
在第48條第1項第3款裡?
200-300之間可能是舊制公保年資(20年可辦理36個月基數
優存金額)加上86年第1次年改18%落幕後新制公保的年資
(1年給1.2個月)合計起來的金額 新制一定不會那麼多基數
簡單來說公保就是拿被保險人的錢給國營跟私校教師領年
金,來彌補不給他們保勞保的損失
你要看1/11修的版本16條第2項第2款但書,明確寫出下列
兩項不包含在7/1新制內
不是 是因為私校和實施單一用人費率的人他們的月退休
金都是一次性發,所以需要保險這邊年金,來來回很久在1
03年促成修法
我只想知道一樣保公保,為啥有人只能領一次退,有人可
以領年金,還有批可憐蟲只有繳錢的份,有人可以回答嗎
?
那你打去銓敘部問吧
這個不是政府不敢明說的洨祕密?遇過好多的新進公務員
都不知道實質上領不到公保退休金這事,感覺上像在詐騙
我不太確定你這個實質上是什麼意思 但其實你去翻一下確
定提撥制在本版出現的文章,一開始以來我就站確定給付
制比確定提撥制好(保險不一樣只是他的配套)我不知道全
教產總這一篇會風向完全吹相反方向,但稍微了解或分析
得出結論不會很難,其實假定的假定也許未來投保率很高
平均年均投報率10%以上之類(嗯…要對台股有信心…)然
後其實當時一堆想換確定提撥的原因是怕政府會二次年改
,也不能說沒有這個可能,看個人考慮吧 但其實我當時
基本就假設如果不是愈改政府負擔愈少,政府怎麼會改?
但當時利益團體並沒有站出發言或反對啊 要實施了才跳出
來講沒有終身俸大家不想考這種話,更與改變事實無益
推這篇
簡單說
新制的個人專戶,會有領光的問題,大約2x年
之後只剩下公保年金。
推ez大,反正一定會有人考的
工作都有人做的
只能說,強者別傻傻跑過來
大家現職的,謹慎理財跟消費吧......
Ez大,法規網上面就是1/11的公保法,但第16條第1項第2款
是這樣:「 二、養老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在給
付率百分之零點七五(以下簡稱基本年金率)至百分之一點
三(以下簡稱上限年金率)之間核給養老年金給付,最高採
計三十五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百分之四十五點五。但中華
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次參加本保險者,最高採計
四十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百分之五十二。」我看不出他有
但書跟排除112年7月以前的公務人員?
反倒是公保法第48條在講公保年金適用對象時,第三款但書
比較像是排除現職人員:「前二款以外之其他被保險人,俟
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之退撫法律及本法修正通過
後適用之」
112.3.21 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
上面那份函我看了,沒有排除現職人員阿?願聞其詳
法規上也沒排除現職人員領公保養老年金阿 @_@
1120701初任新加入公保者(本文)加函釋排除不包含曾有加
保者,兩個加在一起就是只有1180701第一次加公保者才
能領16條第2項第2款的公保養老年金,它不用明文寫現職
不適用,只是它的條件寫成這樣,反過來說現職並沒辦法
依這條選擇養老年金吧?(因為不是1120701第一次加入,
所謂"初任")單純立法技術而已
6&p=13385050&s=13385055
社會保險->含公保、勞保等。最基本的退休保障,確定提
撥制公務人員,成就退休要件,可以領年金/一次金,又稱
養老給付(公教人員保險法16條),一次養老給付/養老年
金給付
職業退休年金(公務人員)
攤提給付、定額給付:法條均規定,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
額,直至專戶內累積總金額領罄為止。
綜上所述,確定提撥制公務人員,其職業退休年金無法終
身領取,故終身俸被取消無誤。僅社會保險(公保)給予
基本老年保障。
新制退撫就領到平均餘命 活超過算你衰這樣
除非你要扯說終身=平均餘命啦
這些年已經告訴你你的認知隨時可以顛覆。別在意啦
剩下塞牙縫的不夠的公保養老金也是"保險"不是"退休俸"
給予基本保障也很有趣 年金制公保590俸點一個月繳快1.5K
勞保45800那階1個月繳1.1K 給付率又低 不就吃定公務員?
就像樓上d大講的 活超過平均餘命不就在懲罰自己了?
退撫基金入不敷出-->減少退休給付;公保基金剩太多-->
讓其它職業加入並給予領較優的年金,原公教人員反而只
有較差的一次退或更差的連領都被%數上限限制到沒得領。
對啊 公保年金+退撫金會超過替代率上限 等於白繳
舊制退休起碼還可以選公保一次領 新制哪裡給你兩條錢?
忘記哪一年後進來的 公保只能領年金
退休的時候再研究吧 搞不好到時候啥都沒有 不用考慮
志願役才是最大贏家,年改越改領越多
公保超可憐,軍保領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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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校教育人員退撫新制三讀 教育部:18.3萬人適用[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案」,建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並保障現職及退休教職員退撫權益,教育部統計目前適用現制的教育人員約18萬3千人,新制上路後,估公校初任教育人員一年可增加3000至4000人適用新制。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李璟倫說明,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主要係建立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撫制度,規範其退休、資遣及撫卹等相關事項,其中就退撫、資遣之基本條件與相關限制等基礎事項,以及針對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及撫卹等制度,均採取公教一致且與現行制度相同規劃處理。 李璟倫說明,給付採確定提撥制,未來將設立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由政府及教職員個人共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至個人退休金專戶,並委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設計投資組合,輔以自主投資平台等配套措施,使個人專戶增加孳息,作為教職員退撫給與給付之基礎。 此外,未來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的組成,將納入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且明定教職員代表及專家學者人數合計不少於成員總數2分之1,以強化實質監督功能。 教育部說明,考量「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將與「現職教職員所適用之退撫制度」有所區別,現行退撫基金將減少新進教職員之提撥收入,為維持現有退撫基金財務之永續,配套於退撫條例第98條明定,自新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因建立新退撫制度之財務缺口。6
Fw: [討論] 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簡報作者: gurodingli (雷阿胖)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討論]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簡報 時間: Sun Dec 26 23:30:17 2021 感謝FCZ大大指出我文章錯誤資訊,按公教人員保險法16+48應該是指私校被保險人103年納 入公保法採養老年金制,保障有103以前年資者仍可選擇領一次金,類似勞保條例58條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