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警察調職時薪資繳回疑義?
先上問題:
①調職時,向原機關單位繳回溢領薪資的法令規定為何?
②調職時,不須向原機關單位繳回溢領薪資,則原、新任機關單位間薪資撥補作業的法令規定為何?
緣由如下......
軍職服務十餘載間,調動仍是常態,惟從未在調職時向原單位繳回離職日後之當月薪資。依稀記得,預財士做帳後交給主計,公文往返新舊單位間,即可處理妥善。
然後從警之後,卻發現同事調職時,須在離職日繳回在原單位溢領之薪資?
這令我十分震驚!
我可以理解薪資預算編列在不同機關,所以調職之後的薪資非屬原單位應支付之範圍。
但不能理解,為何單位機關不能透過文書作業來完成撥補,非得同仁把錢繳回,再到新單位申領?
小弟在幾年前第一次調職,是在同一縣市警察局底下的不同分局間調動。當時原分局的內勤也是告知小弟要繳回當月溢領薪資,而小弟則是以軍中狀況向其質問。當下承辦人只說會再問問,後來我調職,並沒有繳回任何款項。但在我之前一梯調動的學長,就有繳回溢領薪資。最近同單位有同事要調動,也被要求要繳回溢領薪資。
再看看這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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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22865
《外調要繳薪 員警嗆加班費先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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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是新竹縣警局的員警外調他地機關,最後也不用繳回薪資。
從上可證,調職人員其實是可以不用原單位繳回溢領薪資的。
小弟舖陳這麼多,就是想搞清楚開頭所提的問題。
還望板上各位先進教導,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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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因為地方警察機關為地方發薪資的關係
要繳回原機關 任用機關會補薪資 警察機關是吃地方
政府的預算
新聞的例子是分局還有欠他們超勤津貼,所以用相抵的方式讓他
們可以不用繳回薪資,不是完全不用繳啊!
怎麼可能通以相抵… 新聞中也寫了,是用公款暫墊應繳回薪資,待新單位作業後回沖。
就我所知,雖然警(消)職是分月初領的薪水和月中的加
班費,但是其中薪水的部分有分很多細項;每個細項不一
定都是中央或地方全部給付,再加上繁重/危險/首度加給
之類的也都有再分等級。其實繳回後再領回會比整個計算
完後再要求繳回或多付來的簡單。
再補充一點,縣市政府遇到大批調動的時候,人數不是只
有幾個人而已,這樣的作法的確會省很多事。不然就要像
每年新進人員一樣,多等1-2個月等金額都算清楚了才能領
薪水,對很多有家庭的學長姐來說,其實滿傷的
之前做合署大樓分攤民間費用,黏貼憑證要做4份(1正3
副)
1.收下民間的錢到暫收款(這錢不能直接入市庫)
2.從暫收款提出來
3.提出的錢轉市庫
4.這筆錢與其他政府機關的錢合併
出納說一個動作要一個憑證,機關的錢與非本機關合併
就這麼麻煩
我轉調都叫我吐錢給原機關再去新機關領,中間有一個月
的空窗期,如果存款沒錢就要靠刷卡借貸度日
謝謝各位大大回覆~ 因為小弟自己數年前調動,確實沒有繳回,而在軍中亦可,何以警界如此? 小弟知悉確有不需讓調職人員繳回薪資的作業,只是不清楚規定,想要問個明白。
※ 編輯: john511 (180.217.57.0 臺灣), 01/04/2023 12:35:28沒從軍過不確定狀況 可能是調動都在同一單位預算下因
此不須退補 一般如果調動涉及薪水編列在不同預算的狀
況下 舊機關並沒有支付你薪水的責任 繳回天經地義 這
前提下機關間不可能透過內部行文而讓調職者可不繳回
至於你貼的連結是縣府另以專案借支的方式幫調動者先
墊錢 本質上還是有繳回薪水哦
還有如果你遇到必須繳回的時候建議你乖乖繳回 否則整
個承辦流程都會被你卡住(換成是我會計會拒蓋離職章)
建議以和為貴
法令規定的話 預算法25看看 每個機關都是一單一預算
個體 例如警察局與消防局間預算互不干涉 舊機關沒有
支付未服務本機關人員薪水之法定依據 新機關才有
建議你自己說明清楚多年前是不是也在警察機關調動,跟
這次有什麼不一樣,光是不是專單就不太一樣。我覺得事
情好奇問清楚是很好的,如果是要拿資訊去跟總務或會計
「講」就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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