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多少薪水可以接受每天通勤3-4小時?
如果有人覺得月薪增加到五十萬
就願意花三小時通勤
那表示你目前的薪資還很低
因為月薪五十萬的人
根本不會這樣想好不好
月薪有五十萬我早搬家了
連阿公阿駡帶著全家都搬過去
誰跟你通勤三小時
若是我我會問多低的薪水
才需要忍受每天三小時通勤
多高的薪水才不必每天
花三小時在搭車上面
假設月薪3w日薪一千時薪120
每天要付出360元的時間成本
在搭車上面
假設月薪30w日薪1w時薪1200
每天三小時的車程
時間的成本要3600
一天車程要付出三千六的成本
夠不夠在公司旁邊租一間套房?
你月租花1萬租套房在公司旁邊
每個月省3600x30大概是十萬
租房花一萬卻能夠省十萬很划算
薪水越高
越沒有理由每天花三小時搭車
只有低薪
才需要犧牲更多的時間
把車程當成加班在賺
而且越高薪的工作
通常不是一般人能做的
難度越高壓力越大的職缺
你覺得你有那個本錢
把三小時浪費在車程上面嗎?
※ 引述《hebeshaman (Hebe)》之銘言:
: 之前有兩個朋友
: 一個薪資40-45K 是從內壢通勤到台北市政府(通勤時間來回約三小時)
: 一個薪資50-60K 是從桃園春日路底通勤到台北市政府(通勤時間來回約三小時半)
: 想知道薪資多少的話,才可以接受每天通勤3-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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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台灣上下班三四小時車程一個月油錢就好幾千了 再加時間成
本 只要不是北市 租屋都一定划算
會這樣做的一般都是家庭考量啦
就如樓上所說,其實不管怎麼算都是租屋划算
上面說到家庭考量 除了夫妻的工作地點 可能要互相遷就 不然舉凡小孩轉學重新認識朋友 老人習慣舊社區鄰居串門子 離不開原有傳統市場的購物方式 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有賺錢重要嗎? 大方向要正確 處理問題要抓重點 好的工作好的職缺好的待遇 花錢都不一定找的到 其他錢能解決的小事 都沒什麼重要性吧!
不一定喔!我們公司的總經理住在竹北(公司幫他租的大
樓),司機會接送他上下班,但他還是常常回台北老家,
因為老婆小孩子都在台北市,沒有一起到新竹。@@。
20萬
我要推你XDD
就是低薪才要忍耐通勤的辛苦啊
那個就洗文ID 跟他認真
月薪五十萬還要天天進公司?
不用到50萬,月薪10萬就有9成的人願意租房捨通勤了
這你就錯了,很多家庭問題都是你單純拿錢也解決不了的。
我知道有些家庭問題很複雜 用錢不見得能夠處理的很好 不過我講的是通案 少數家庭用錢都解決不了的 不在討論範圍內
你會覺得這是雞毛蒜皮小事那就代表你人生的感情和家庭上
都過得夠幸福夠幸運。
但願大家都過得幸福
完全同意這篇邏輯
你是不是剛出社會啊
阿公阿嬤全家搬過去????你以為老人要移動到另一個陌生
的環境很容易?
你年薪五百萬分他一半試試
你的見解挺獨特的啊。
以管窺天 沒經歷過不用在這推論些空泛的理論
就問題回答問題而已,你在那些推別的情境很厲害?
笑死 文不對題
那原本的住處是否得賣掉? 賣了後工作不保怎辦
為何一定要賣掉 可以出租吧!
我同意的你思路,但顯然你不知道舒適區對絕大部份人很重要
因為他們想事情的第一起手式就是自己可能損失了什麼,典型
人性的lose aversion bias,所以他們思路是要多少錢我才能
補償我通勤的損失,而不是去想怎麼不要通勤,因為會影響到
其他層面,損失的更多(他們認為的)。 然而真的仔細思考,會
理性的知道:若你是你家最有生產力的個體,應該是全家跟著
你去任何地方,而不是你被所有人綁著。 被綁著只說明了一件
事,你不想失去那些東西,但那邊更重要還很難說。
哈哈你講的很正確 清楚而且簡潔
照你的邏輯,那如果你是公司最強個體,公司要搬來你家旁
邊嗎?
公司最強的 你是說老闆嗎? 我若是老闆 當然會考慮搬到公司附近 但若要公司搬到我家附近 會牽動到我公司第二強 第三四五六七八強的員工 我給的薪水是否讓他們 願意不惜代價一起搬過來 這考慮的變數比較多
※ 編輯: danish (27.246.3.74 臺灣), 08/13/2020 16:50:26嗯?不對吧。照邏輯公司其他人應該要跟著最強個體走,而
不是最強個體被其他人綁住吧。那你為啥要考慮其他人呢?
不是賺錢最重要嗎?其他能用錢解決的不是都是小事情嗎?
他上面寫的是 全家應該跟著最有生產力的人走 其他人都應該屈就那個人 而你卻把他的意思換成公司 公司的概念不太一樣吧! 假設家庭一般指夫妻來說 夫妻擁有的資源到最後 通常還是共享的 共享資源的情況下 投資到產值較高的一方 很正常吧! 但公司員工得到的資源沒有共享 甚至是競爭關係
※ 編輯: danish (27.246.3.74 臺灣), 08/14/2020 00:38:35為何概念不一樣?照你們的邏輯,以賺錢為目的的公司更應
該如此吧?
公司的員工資源怎麼會沒有共享?
能把公司家庭當成同樣的項目來想,你乾脆說國家也一樣好啦?
邏輯不是把主詞換成什麼都能類比的,能LP比雞腿還不自覺也
是高明。 但教會你不是大家的責任,你想怎麼類比,開心就好
顯然你可以說他人獨特,但連沒指定的入座你都無法接受啊
不管主詞是什麼,我本來就不認同「整個家人必須屈就生產
力最高的人」的論述。你們的論述根本無法支持這樣做可以
利益最大化或是比較好(應該說連提都沒有提到)。比起家
庭,你們的論述更應該符合以利益至上的公司,但看起來連
解釋都無法解釋了。
反正我只是表達我不認同這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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