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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看板Soft_Job標題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作者
TonyQ
(得理饒人)
時間推噓18 推:20 噓:2 →:79

※ 引述《SwitcheS (開關鈕)》之銘言:
: 近日看到有作者因為開源搶票程式 (現已改名搶蛋黃酥機器人),而被檢警發動搜索
: https://i.imgur.com/PhiWqNQ.png

: 查了一下搜索依據是因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 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聽起來法律人見解是,網頁自動化點擊也算不正方式 ?
: 然後這種東西防機器人一般不是由業者自己去防嗎? 竟然可以直接用刑法限制?
: 更扯的是,業者把 LOG 送檢舉,還可以拿一筆十萬元獎金? 完全不用改自己系統?
: 照台灣這玩法,蝦皮、臉書、DCARD 、遊戲公司都不需要工程師了,
: 都請立委修法禁止 XXXX 程式,然後業者只要檢舉這些 XXXX 程式還能拿獎金?
: 尤其是遊戲公司,不用花錢買防外掛程式、不用花錢請 GM,
: 直接請教育部體育局修法: 以不正方式玩遊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想知道版上寫程式的大大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按照法律的邏輯是,他會因為維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審議。

今天立了這個法,你覺得不好,可以去遊說取消,
問題是會立這個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覺得該立。

這沒有絕對的對錯,就是當時的社會共識。


比方說此刻網路不能公開賣酒,他本身也不是對錯的問題,
而是國家覺得需要管制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回到法律本身。

這個法律就是禁止你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這個部分就是上法院的爭點,什麼樣叫做不正方式,這要等法院判例多一點。



開源如果沒拿來用,個人覺得是不會有事的,
但是如果被找到拿來用的證據,那就會有事。

然後這件事情的邏輯不是你有多像真人,而是你有沒有證據被證明是機器人。


我舉個例子啦,比方說啦,我今天給user用的是B api,
然後你機器人還傻傻地用舊的 A api,那這樣不抓你抓誰。

你有本事裝真人像到不會被抓,那OK嘛,要確定捏,
一次失敗就是被抓,賭不賭的問題。


然後你舉遊戲外掛的部分就真的傻了,
其實在線上遊戲的部分一直都有案件。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件是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也是上法院的爭點。

現在可以和平相處是因為對業者來說,外掛對他們有利可圖,
抓太嚴也會干擾一般玩家,慢慢發展出一個平衡相處的模式(ex.商城)

你還是可以用啊,然後賭自己不要被抓到現行犯使用。


問題在【用】,不是【寫】。


我個人是不認同利用這種方式,把一個簡單的買票行為複雜成程式軍備競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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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7.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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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1:09:10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1:10:15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1:11:00

CoNsTaR04/21 11:41笑死,小孩去補習班、參加競賽要不要也判刑?

CoNsTaR04/21 11:41把一個簡單的升學行為複雜成軍備競賽

CoNsTaR04/21 11:41工廠也都判一判啦,機器軍備競賽人工勞力怎麼辦?

CoNsTaR04/21 11:41哪個商品有打廣告的也通通比照辦理啦,簡單的買賣行為複

CoNsTaR04/21 11:41雜化成廣告軍備競賽

CoNsTaR04/21 11:41補習班電視臺通通算幫助犯,開心了嗎

你這滑坡滑到我都覺得不用回了 XD

tzouandy281804/21 11:59第一段就蠻好笑的 立法最好跟社會共識有關

tzouandy281804/21 11:59這裡不是joke板耶 還是你不住台灣?

立院不會幹沒票的事情,你證明你有票,立院就會配合你。

zyxx04/21 12:36社會共識(X 立委共識(O

soccer10304/21 13:27天吶..前面幾樓..立委不會沒事找事做..

soccer10304/21 13:27推動法案必定是背後有團體遊說

soccer10304/21 13:27以最近 iWin 例子來看

soccer10304/21 13:27不正是背後有宗教保守派搞事?

soccer10304/21 13:27你覺得台灣立委愛亂提案

soccer10304/21 13:27要看的是背後推動立委提案組織或團體是誰

stepnight04/21 13:32所以跟社會共識沒關阿,在IWIN前

stepnight04/21 13:32有多少「台灣人」會去在那在意

stepnight04/21 13:32人家畫的色圖幼不幼?

stepnight04/21 13:32你還不如講彩虹法通過比較像社會共識

stepnight04/21 13:33那些組織、團體!=社會共識

stepnight04/21 13:33更多的是有利可圖才推動的法案

其實更多的是人民不太在意的事情,。 你不在意,那就是由立院幫你決定共識

accessdenied04/21 14:07立委就是受理民眾請願而已,請願的內容是不是社會共

accessdenied04/21 14:07識,這是需要經過考驗的,也就是審議程序和立委投

accessdenied04/21 14:07票。理想上是應該這樣走啦,但也有很多立委是搞不清

accessdenied04/21 14:07楚自己連署了什麼,一面說我不可能同意這東西,一

accessdenied04/21 14:07面又被抓包連署,最有名的大概就是魏鴻泰了

TSMCfabXX04/21 14:11舉證所在 敗訴所在

TSMCfabXX04/21 14:11今天要用 AB test 來舉證真人跟機器人

TSMCfabXX04/21 14:111. 你程式碼要給法院 2. 法官要看的懂程式

TSMCfabXX04/21 14:13至於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也是要舉證明確的損害

這就回到法律攻防,不用假設太多。看判例。

accessdenied04/21 14:13糾正錯誤:費鴻泰 https://i.imgur.com/Ekqsfbr.jpe

accessdenied04/21 14:13g

accessdenied04/21 14:13https://i.imgur.com/NBrowfP.jpeg

TSMCfabXX04/21 14:16購票平台本身網頁服務架構過於陽春, 不耐負荷

TSMCfabXX04/21 14:17刑360 回力鏢也可能會打到網站營運方自己

這看誰告誰,法律上沒有迴力鏢這回事。 當然消費者也可以告他網站很爛,但那被告的官司沒關聯。 兩個的構成要件不同,所以混在一起談也是蠻怪的。

gino071704/21 15:22tonyQ你什麼時候出來選

kurtsgm04/21 15:34費鴻泰那張圖笑死 XDD

kurtsgm04/21 15:36拿iwin來反駁太無力了吧 雖然大多數的台灣人沒事不會去主

kurtsgm04/21 15:37動關心你色圖是不是幼女 但應該絕大多數人對於會對幼女圖

kurtsgm04/21 15:37起性慾的人反感 所以只要有少數團體推動這件事就很容易獲

kurtsgm04/21 15:37得社會認同 你要說多數欺壓少數也可以

kurtsgm04/21 15:39但事實就是這社會上多數人不會挺幼女瑟瑟圖 這也是種共識

lazarus112104/21 15:39另一個例子就是換臉案修法吧,這也不是社會共識

這個好像沒看到民調紀錄,不好說。

kurtsgm04/21 15:42我覺得你沒catch到原po想表達的是啥 他是想表達只要有人/

lazarus112104/21 15:42再一個例子就是行人地獄,這個肯定是全民共識

lazarus112104/21 15:42不過最近在拼微罪不舉

其實行人地獄這件事情在具體的措施上,我覺得民調蠻分歧的。

kurtsgm04/21 15:43團體去找立委陳情 這訴求如果又很容易獲得社會共鳴 就有

kurtsgm04/21 15:43機率很快立法或是修法

kurtsgm04/21 15:44行人地獄齁....你確定全民共識是從嚴執法?

kurtsgm04/21 15:44我每天在街頭上走路 感覺不是這樣捏....我還住台北信義區

kurtsgm04/21 15:44講白了大多數人就是又想走的爽 又想可以臨停一下方便

kurtsgm04/21 15:46我完全贊成比照日本 買車得先買車位 甚至把路上的停車格

kurtsgm04/21 15:47塗一塗 路是用來走的/開車的 不是用來停車的

kurtsgm04/21 15:48離題了...ha

a73197704/21 16:07

SkankHunt4204/21 16:21有些法律是寫爽的 因為執行率很低

SkankHunt4204/21 16:22可以去看看內線交易罰則多重 但有多少人真的因為內線

SkankHunt4204/21 16:22被抓

對囉,要件的構成難度,這個也是要評估的沒錯, 這就回到法院的流程跟實際案例上來看。

weryk15304/21 17:09推,太多人不懂整個立法歷程,說出來的都是個人想像,這

weryk15304/21 17:09也不意外

tiger092204/21 17:15每個立委都是投出來的 怎麼會不是社會共識?

SkankHunt4204/21 17:21從來就沒有社會共識 只有多數決而已

從我角度看,這只是因為大家不想承認這是自己投出來的共識而已XD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7:30:18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7:33:05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7:33:28

SwitcheS04/21 18:06立法院現在就是看民意風向在修法,搶不到票的人是多數,

SwitcheS04/21 18:07所以立委迅速修法重懲黃牛,但法條思考的不夠嚴謹,

SwitcheS04/21 18:08導致文創法修成這樣,其他法律也是,都看A做A,沒有全面

SwitcheS04/21 18:09之前行人地獄也是,沒讓行人罰6000,闖紅燈更嚴重的....

viper970904/21 23:38講得有道理

SETL04/22 00:56內線交易有被抓到的都很慘

SETL04/22 00:57我記得有犯法被檢舉以後隔兩年被抓的案子

SETL04/22 00:58內線交易就是要賺錢,利害相關人查下去好像都很慘

eva1945200204/22 04:27立委立法跟社會共識完全沒有屁關係,單純是廠商去遊

eva1945200204/22 04:27說,而廠商有政治獻金,我以為這是小學常識了

黃牛票這題我知道的多數售票廠商,在公聽會多數是持反對立場,我以為看民調說話才是常識。

※ 編輯: TonyQ (42.70.106.191 臺灣), 04/22/2024 08:47:14

giacch04/22 09:35要先有錢才能出來選 羊毛出在羊身上

TonyQ04/22 09:51要討論黃牛票是不是共識的,去拉個連署比這多的連署看看就

TonyQ04/22 09:51知道了 https://tinyurl.com/y33cu8sw

TonyQ04/22 09:54真的有心想要瞭解立法過程跟公聽會內容,其實都有東西

TonyQ04/22 09:54可以讀 https://tinyurl.com/2jzr8zmm

TonyQ04/22 09:54真的有很多資料可以找,不用自己幻想...

giacch04/22 10:07黃牛罰太輕 就改成不當獲利多少就罰多少 也可以分級距加成

現在的版本就已經是這樣了,賣多少就罰十倍到五十倍。 而且是按張計。 第 10-1 條 政府應致力於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 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 編輯: TonyQ (1.163.122.36 臺灣), 04/22/2024 10:09:07

giacch04/22 10:08抓不到黃牛 就提供高額獎金 反正都是從罰款來 自體循環

giacch04/22 10:16將房價地價超過公告價格轉售... 你看看有沒有問題

giacch04/22 10:18單一條文就可以用來處罰了 是不是應該寫完整一點?

TonyQ04/22 10:21檢舉的部分有另一條...其實我覺得都有考慮到

giacch04/22 10:22轉賣一張 就算超出原有價格 也不應該被當黃牛

giacch04/22 10:29獎勵檢舉是很有效的手段 獎勵規定應該擺在一起

giacch04/22 10:30獎懲規定應該在一起

giacch04/22 10:33或直接頒個檢舉犯罪可獲得實收罰款百分之八十的通則條例

giacch04/22 10:38公務員洩漏檢舉人身分視為共犯 檢舉人可獲得國賠 等等

giacch04/22 10:39說要保護檢舉人 結果人人都知道是誰

TonyQ04/22 10:44吹哨者保護法是另一個命題。

giacch04/22 13:47吹哨者應該改的比較低調的名稱 比如犯罪防治夥伴

giacch04/22 13:48不然哨子吹下去 當大家都耳聾喔

stepnight04/22 14:06怎麼有點好笑...

distellable04/22 16:02一樓超滑 滑到笑 XD

CoNsTaR04/23 22:36說我滑坡的,我就問,現在大家都去補習,學校考試真的能

CoNsTaR04/23 22:36篩選出更優質的學生?還是篩出砸錢的而已?

CoNsTaR04/23 22:36廣告打這麼兇,消費者更容易買到的真的是優質的產品?還

CoNsTaR04/23 22:36是花大錢買廣告的?

CoNsTaR04/23 22:36用程式買票不是一樣的道理?有需求自然就會有競爭方式,

CoNsTaR04/23 22:36如果競爭方式沒有道德問題有什麼理由立法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