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感覺作者的解釋有點不符合法治精神,
因為大家都作弊,
所以我幫助不會作弊的一起作弊!
但就廠商而言,
撇除部分故意製造熱銷廠商外,
大部分的廠商都只是希望提供一個正常購買管道而言,
然而因為政府的不作為,
導致大量的代購、搶票、黃牛,
而為了防止這些,
廠商就要把精力投注在正常的服務之外,
但太嚴,又妨礙正常用戶,
實名制又有個資法管理要務,
且因實名制導致黃牛使用大量他人個資,
導致的後續法務,
這都不是一般小公司可以承擔的,
如果作者是真的想解決這個問題,
要不要換個方式,
成立一個開源專案,
為廠商解決機器人、搶票等問題,
或許會比提供作弊程式,
讓大家一起作弊的私刑正義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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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F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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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寫搶票程式不等於他有辦法解決黃牛搶票問題啊...
其實這題從頭到尾都是消費者的需求,不是廠商的需求。
把問題導引到廠商的需求,是根本無視整個立法過程 XD
實名制黃牛衍生出的個資問題
關售票公司啥事?
直接實名制+抽籤啥屁事都沒有了
看是要實名制還是要繼續跟機器人搶票
實名制對售票公司的負擔是入場檢票成本門檻變很高
入場本來就有驗票 成本門檻變很高是?
票面蔭處身分證末三碼 驗票出示身分證 感覺不用多花錢呀
印出
末三碼感覺能解決問題,不過有可能是廠商不願意做
應該沒有跟錢過不去的廠商
不認為解決黃牛對廠商收益有任何幫助
甚至黃牛還能幫廠商分攤滯銷的成本
我認為是選票的問題 需要保護的藝文活動根本不會有黃牛
因為廠商經營只想賺錢, 不想負擔責任義務
就拿 IU 來說, 代理公司經營者穿著拖鞋 "視察" 粉絲
以及粉絲夜排買到現場加售票券, 靠著媒體推波助瀾
打廣告, 營造出票很高貴, 衍生社會成本就是大家浪費時
間守在電腦前 & 黃牛詐騙頻傳
cchat有個拓元的討論串,看完就能發現他們2022年的
實名制跟一般人的認知差多少XD
實名制來自於個資的管理,跟黃牛冒用他人個資,公司要配合司
法,還有證據保存的需求。
他今天會被檢警搜索完全是因為影片的問題吧,應該和本
身提供開源一點關係都沒
就說後三碼驗證法好了 會導致入場速度變慢 人流消化速度
至少慢2~3倍 = 有可能廠商需要額外人力才足夠消化人群
不要把每個入場的客人都理想化 想想你去超商排隊的情況
一下子找不到身分證 一下子沒帶又想硬凹在那邊吵架 一堆
隨機的狀況都會出現
ku72也講到一個重點是個資 如果在資訊產業應該可以感受到
最近一兩年政府對個資安全稽查的力道大很多....
多保存個資=付出的維運成本更多
嘗試回答自己提出的問題如何? 提早入場是很簡單的事
排隊就會有人拿大聲公提醒要查驗證件了
多核對三碼會慢2~3倍? 一定是沒訓練過
多2~3倍87%沒去看過演唱會==
現在都馬要檢查包包安檢
我不信在這之上還能為了身分證多2-3倍
我上次有幸去IU的演場會,完全沒有卡住誒
工讀生刷我的身分證條碼,核對票上的資料,就給過了
就算有人力成本,每張票+500不就好了
身分證個資不需要保存,就如同密碼不會儲存明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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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開放網路搶票本身就是個錯誤吧?網路搶票 作弊的方式太多了 腳本、機器人、免洗帳號、黃牛陣… 為什麼不乾脆改成 ibon或全家機台 加上證件實名制搶票? 要求消費者去現場排機台57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近日看到有作者因為開源搶票程式 (現已改名搶蛋黃酥機器人),而被檢警發動搜索 查了一下搜索依據是因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45
Re: [YOASOBI] YOASOBI票開搶怨聲不斷!主辦方回應目前有甚麼好的辦法是可以有效的限制黃牛嗎? 實名制 買的時候輸入購買人的資料 入場時要核對才能進去 這樣讓黃牛不能先大量搶票搶完再販售36
[閒聊] 明天早上11點搶yoasobi的演唱會的票!明天11點就要搶yoasobi的票了 大家準備好搶票了嗎 場地開在zepp有夠小的8
[問卦] 黃牛請進都已經要求買票要用實名制了,還在當黃牛的是哪些不要臉的人啊? 賺這種哄抬票價的垃圾錢,都不會覺得良心不安嗎? --4
[閒聊] 實名制這個月台灣黃牛法案上線了,雖然有些配套措施還沒有到很完整 不過起碼已經有一些作為了,期待未來可以做的更好 感謝屠牛小隊 這幾天一直看到反對實名制的人,有一些廠商已經開始實名制這很好 目前還沒有很完整,不過起碼已經有慢慢推動了 反對實名制的人現在一句,票不能轉讓、我個資為什麼要給人、退票流程天數太多4
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1. 檢調搜索 != 法院判決,也就 != 確定違法 2. 我看了一下那個專案,他是用Apache-2.0 大大你在開專案選協議時有自己讀過內文嗎? 3. 在台灣,開源協議授權是合法的契約,你程式安裝流程或宣告有要求同意 基本上就跟開發者沒關係,尤其是純源碼釋出的- 以目前的檢調認定來說,開源也是有可能構成"幫助犯"的 : 但是如果被找到拿來用的證據,那就會有事。 : 然後這件事情的邏輯不是你有多像真人,而是你有沒有證據被證明是機器人。 : 我舉個例子啦,比方說啦,我今天給user用的是B api, : 然後你機器人還傻傻地用舊的 A api,那這樣不抓你抓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