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從新壽風暴看土地正義 輿論審判該凌駕法治
※ 引述《k1245963 (k1245963)》之銘言:
: 北市府犯的第一個雙標,是地上權轉移的適法性問題。北市府用「圖利」當理由,主張市: 府若為私人企業去修改契約會違法。
: 表面上沒錯,但是內政部函示有說明,《土地徵收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所以市: 府是可以專案處理,為新壽跟輝達的地上權轉移開綠燈的。
: 如果可以專案處理,為什麼當初不要直接讓輝達新壽兩家私人契約處理就好,還得繞道北: 市府?
這個目前就是寒蟬效應,簡單來說,今天要是市府願意讓老黃新壽兩家去做地上權轉移
事實上很有可能會變成臭不可聞
當初北市府合約設定目標就是: 不要讓財團單純養素地炒地皮轉手
你開發後投資進去轉手沒問題,但想要只靠權利金養地這是不能被接受的
今天你開了第一槍去給新壽轉移地上權,然後還給新壽賺一筆
這個在政治和公關面來說都是風暴,同時在民意之下就算圖利罪不成立
也夠你遺臭萬年了
: 第二個雙標,是對付新壽的態度。
: 到用合併公司的換約條款對付新壽,威脅新壽要強制解約嗎?
強制解約當初就是合約的一個條件,商業合約中也常常看到延遲交貨或在特定條件下
可以直接強制解約
但強制解約本身是要打官司的,這本來就是最後一招
本質來說都是放話階段,就跟新壽一開始要140億一樣就是放風向
: 這就是第三個雙標,同意權的審查,並沒有明確標準。
: 在市府部分,合約規定開發期限 2027,得展延 2 年至 2029 年,這本來就是為了避免都: 審卡關的彈性設計。
簡單來說,新獸今天要是跟隔壁金仁寶一樣得標之初就大興土木基本上就沒這問題
現在新壽進退兩難就是他們自己造成的 先天不良 後天失調
先天不良在於資金不足,資本適足率就是壓線通過,根本軋不出現金流來動工
後天失調在於時間就不站在他們那邊,就算現在動工市府也允諾給你到2029/2
拿到使照的機率只能說相當相當的低,要趕工要投資更大金額,中間還不能出包
尤其是這塊地在河道旁基礎工程是不能馬虎時程也很難壓縮
偏偏新壽要到明年2026/6完成合併後才有可能有大量資金去進行開發
因此這件事情同意權審查根本也不用談論太多
新壽手上沒有牌,民法上假如違約風險已經確定的本來就有裁量空間
而不是一句: 期限未到不管怎樣都不能解約
我就講一個簡單的,你買一間預售屋交屋期限是在2027/2
結果到現在連地基都還沒開挖,你會不會希望直接跟建商解約?
今天時間假如是2024年中之前,我覺得新壽都還有一搏的空間
但今天無論是輿論、時間、合約、經濟能力、甚至內部本身都完全沒有籌碼
當然就是被市府壓倒性的壓著頭解約
新壽甚至現在只有挖好地基就有極好的立足點,但他們只有兩塊雜草地
在大多數人眼中,新壽自己就準備違約了,哪來的制高點說市府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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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預售屋」的比喻
別再讓政黑仔崩潰了好嗎?你壞壞
崩潰的是新壽小草好嗎
那些新壽粉ID查一下不會?
感謝對號入座,嘻嘻
自己去看柵欄版的風向就好,懶得講
整天在「圖利」、連契約精神都沒有
我只知道你要進桶了,嘻嘻
好的,你開心就好,反正事實就是如此
這篇很能認同,能理解新壽還想賺這筆的心態,但不
能理解前面幫洗成受害那些人的邏輯
新壽一定認賠,原因就是「蓋不完」
原來才剛出桶,這次要一年惹QQ
這種優文,就不跟你這種咖回了…
你這種咖怎麼可能忍得住,上面才說懶得講又講了一大
堆,嘻嘻
管你是厭柯或蔣,前任現任市府有沒有瑕疵這些反而
都是後話,先決而是新壽本身在標下開發案但沒資金
或是“沒意願”開發導致今天與論壓力,而不是先檢討
政府為什麼給他標去為什麼不督促
今天才經過T16,三年多也還沒完工,T17,18才剛動工
還只是雜項執照,要怎麼「蓋完」?
或者當初新壽標下就是「沒打算」動工
合約就寫明拿到使用執照以前不能移轉,市府哪有可
能自己違約給新壽移轉
某樓說的很對,股版把柵欄那套拿來治理桶人真的很
棒
上面那篇文下面的推文有說北市府要把三方變成雙方
就是因為三方的狀態於情於理於法都會有很大問題
所以 就法的層面北市府寧願變更地目也不願修改合約
北市府確實有施壓 要不然就直接等時間到違約即可
隨著時間流逝 新壽就會自己爛掉地就回到北市府
很明顯北市府有輝達破局壓力 所以才希望新壽來解約
市府沒事修改合約給新壽賺錢,原本是地主的市府一
點好處都沒有,這樣不去坐牢還有天理嗎?貪污治罪
條例乾脆修法廢除不是更好
也因此有很多作為 就是希望新壽"自己"合意解約
新壽是想用輝達破局讓北市府改合約賺一筆
北市府表明寧願破局也不改合約 不過有找備案
那些輝達可能要的備案北市府都願意改地目配合
從"法"的角度改地目不會比改合約簡單
不過 李四川有說要改地目中央會配合 這應該也是理
也因此改地目可以 改合約配合新壽北市府完全不考慮
總之 最後新壽退讓解約輝達沒破局 北市府這局贏了
新壽=預售屋沒錢交屋的投客 交不了屋建商(北市府)
願意無償解約已經很好了 現在還在嚷嚷說解約要多算
未來50年的租金會不會太好笑
140億新壽根本沒喊過,我只聽李四川說過。
圖利的前提是違背法令,而不是廠商獲利。
新壽官方從來沒正式說過價格 連之前的轉移租金都沒
推這篇
所以這樣搞就不算圖利輝達??
真的,新壽小股東到底懂了沒
目前沒有其他競爭者的話 圖利什麼
現在是有人要就偷笑了
新壽就是矯情,還要立牌坊
zz 大,現在是甲方要依照公司購併理由解約,不是乙方
2F引戰才是該進桶的吧
新壽這筆生意怎麼看都 怪怪的
弄塊地來養,正好有副總統可以選,怪怪的
爆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當初簽訂的合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 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 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北市府同意,依據第9.1.2.15條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 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https://i.imgur.com/hbEmUgfb.jpeg)
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如果北市府解約這招有用的話,為什麼會搞到MOU過期失效還無法擺平呢? 難道幾個月來都沒人去看合約? 因為現在只是在市街扠腰大罵x你老妹,故意要顯得很威風,但其實沒用。 為什麼沒用? ,新光人壽和台新人壽這兩間公司在7月25日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定兩家公41
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22
[討論] 蔣萬安這動作很好啊 不然要怎樣?T12 同步整合私有地主 備案也進行中 T17.T18 新壽現在開140億才合意解約 照合約走有兩個玩法 1.2026年初 台新人壽、新壽 啟動合併 契約規定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必須市府同意6
Re: [新聞] 快訊/輝達北士科卡關 李四川宣布:明發重點就是合意解約多少錢? 今天市府用圖利罪當擋箭牌 又用新新併當尚方寶劍 說白了就是想打法律戰 因為知道他們在商業站不住腳21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目前看來蔣說的沒錯 北市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 4.2.1 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5
Re: [問卦] 輝達是不是單純想凹新壽?欸還真不是,以輝達的手骨那麼粗,區區 100 多億台幣左右,不會想要耍手段讓自己惹 上麻煩 現在看起來比較像是北市府想要凹新壽 北士科這塊地要不要轉手,本來很單純,媒體也有報導輝達在內湖的房東就新壽啊,在台 灣找地的時候,就主動找了新壽9
[討論] 能否新壽解約後,輝達再付錢給新壽?新壽說如果走地上權移轉 輝達願意付錢 但市府無法同意地上權移轉 市府提出40億解約方案 新壽表示沒有納入潛在未來預期利益100億而不願意接受7
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北市法務局說,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 ,需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 權契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蔣萬安說,根據契約的規定,如果新壽「新新併」變成不再存續,不容許持續三年多都沒 有開發行為,所以已經在日前七月中告知新壽不會同意。接下來就會走入到終止合約,就1
Re: [討論] 台北市政府要換幾次說法?奇怪 有什麼問題嗎??? 是因為蔣萬安這次沒有藍白一家親放水前民眾堂副總統候選人 所以小草很不爽???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第一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