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北市政府要換幾次說法?
奇怪 有什麼問題嗎???
是因為蔣萬安這次沒有藍白一家親放水前民眾堂副總統候選人
所以小草很不爽???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第一階段
: 新壽願意轉移給輝達,台北市政府說不可以
依照原本合約本來就不行
這快地一開始就必須自己開發,不准轉售
之前總統大選民眾堂失敗後,就已經傳出消息,新壽因為缺錢想要賣了這兩快地的地上權只是市政府沒同意而已
: 第二階段
: 輝達:關鍵在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新壽說要140億
: 新壽:幹,你根本還沒跟我談誒,哪來的140億?
輝達不認為新壽有能力蓋出輝達想要的,所以想要自己來,所以要碼轉售地上權
要碼解約再來一次,但不論哪種 關鍵就是市政府的想法,因為原有合約就是不能轉移
本來吧 只要新壽要的錢如果合理,蔣萬安摸摸鼻子也就認了
結果沒想到新壽的算法是
我要解約,所以 之前給的權利金、租金、利息通通退給我
我要轉移合約,所以合約之後的利潤109億也通通要給我
靠 你啥都沒做 你就啥都要???
搞清楚ㄟ,當初合約是要你新壽自己開發,你開發了啥??? 不就是放著長草?
真沒見過這種不要臉的商人
如果是解約,那我們在解約金上談判,看扣除違約金後我要退給你多少
那當然之後的收益 就是我市政府的
如果是要轉移合約,那權利金、租金 輝達願意出多少 那是暉達的事情
我臺北市政府 就是看心情要不要讓你轉
但是你沒依照合約開發 你新光也該表示表示吧?
: 第三階段
: 台北市政府:超越民法,說合併以後新壽不能繼承可以解約
也沒有
當初合約為了避免有人利用併購把這塊地轉給別家公司開發
所以寫了併購後是否轉移合約市府決定
你不爽可以打官司 大家慢慢打
什麼?你認為合約不合理??
那當初新光法務在幹嘛??
: 第四階段
: 台北市政府:合約說合併以後的繼承要台北市政府同意
同第三階段
合約就是這樣 有問題嗎???你不開心嗎??
: 第五階段
: 輝達説付錢,所以我們要跟新壽解約
: 雙方合約,你找第三方付錢?
有問題嗎???
為什麼你新光要轉售本來不能轉售的地上權,我台北市政府要掏錢???
本來就是有部分成本就是要輝達掏阿
: 第六階段
: 新壽發重訊,根本還沒開始談,你台北市政府主動點來談
當然還沒開始談啊??
就是不斷放話阿
想要透過小草逼蔣萬安就範而已
: 李四川:我們又回到原點
: 幹,台北市政府是廢物嗎?
小草 是不是忘了 阿北的遭遇阿???
喜歡打著大義的大旗,給自家企業搶奪利潤??
台灣 或是台北 就只有這塊地了嗎?
這塊地不行換一塊阿
一切都要合法
輝達要來當然歡迎,但新壽因為關係就可以躺著賺??那我不能接受
你新壽有本事把房子蓋出來,然後讓輝達掏錢購買,那你能賺多少都是你的能力
看是60億 還是100億
但你不能啥都沒做,就說這個案子 我可以賺100億,所以請台北市政府直接掏錢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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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柯市長給新壽這塊地是為讓轉賣賺錢?
爆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有三方參與這次的土地轉移爭議: 輝達、新光人壽、台北市政府 前情提要: 1. 2021年,新光人壽標得T17 T18的地上權,並與北市府簽約。 簽約內容包括「蓋好建物後才得以轉移地上權」![[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https://i.imgur.com/JG54mJ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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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若「胎死腹中」…解約金笑死,什麼叫做合約? 你情我願簽下的約定叫做合約 什麼叫做違約? 簽下的合約一邊想執行,一邊不想執行叫做違約 如果一邊跟覺得合約改一下好了,跟另外一邊問要不要改,這叫做要約,不叫違約![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若「胎死腹中」…解約金 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若「胎死腹中」…解約金](https://i.imgur.com/4Fv0Ml0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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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輝達是不是單純想凹新壽?欸還真不是,以輝達的手骨那麼粗,區區 100 多億台幣左右,不會想要耍手段讓自己惹 上麻煩 現在看起來比較像是北市府想要凹新壽 北士科這塊地要不要轉手,本來很單純,媒體也有報導輝達在內湖的房東就新壽啊,在台 灣找地的時候,就主動找了新壽7
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我就講三個點 一是圖利罪 蔣萬安起初說不敢同意新壽轉移地上權給輝達,怕圖利罪 那現在直接搶新壽合法權利,然後指名要給輝達,這樣就不是圖利罪喔 新壽是財團,阿輝達不是財團,哈囉????![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 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https://i.imgur.com/AjyuFl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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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事件背景與爭議核心 ‧ 土地權屬:新光人壽於2022年標得北士科T17、T18兩塊基地的地上權。 ‧ 輝達選址: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在2025年5月宣布,輝達台灣新辦公室(總部)將會落腳 北士科,並屬意新壽持有的T17、T18基地。 ‧ MOU失效:新壽與輝達隨後簽署了合作意向書(MOU),希望透過土地權利轉移,讓輝![[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 [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https://i.imgur.com/53g5cvZ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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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北市法務局說,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 ,需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 權契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蔣萬安說,根據契約的規定,如果新壽「新新併」變成不再存續,不容許持續三年多都沒 有開發行為,所以已經在日前七月中告知新壽不會同意。接下來就會走入到終止合約,就2
Re: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新壽寫的理由關鍵不在自己蓋 是新壽一定要賺到合約目標獲益 台北市同意轉移的方案 就是新壽自己放棄合約 放棄一切利益轉讓給輝達2
Re: [新聞] 快訊/輝達總部登台卡關?經濟部出手了菜皮八 因為你不懂整個事情的始末 : 不應該是臺北市政府一開始就不該答應輝達用那塊地嗎? 1. 台北市政府一開始就沒被加入這件事的討論之中 MOU是新壽和NVDA之間簽署 2. 新壽這塊地根本就無力開發,因為地上權合約是2027/2要拿到使照 3. 新壽要是在2027/2沒拿到使照,權利金不會退還、收回地上權、還會被罰款
Re: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目前提到的三個解決方案 1. 新壽把地上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輝達自己蓋 2. 新壽依照輝達的需求蓋好後將建物轉讓給輝達 3. 新壽與台北市政府解約,輝達再從台北市政府手中取得這塊地 其實1、2都不可行
![[討論] 台北市政府要換幾次說法? [討論] 台北市政府要換幾次說法?](https://i.imgur.com/lrOHlU6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