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道交處罰條例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別待遇?
承前文
https://www.ptt.cc/WomenTalk/E.Wr-8BjOM-g6s
小弟自從收到簡訊之後,越想越不對勁,想和女版各位伊立特討論康康。
是說,對違反交通規則之人予以處罰固然合理,但應建立在道交處罰條例本身符合實質及形式合憲性為原則。
而我看了該條例,以我所犯的該法第48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以觀,其所追求之目的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但其未區分於危險情況及不存在危險情況時不依標誌、標線變換車道而一律對之予以同樣的處罰,似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也就是說倘若我在前後左右百公尺內皆無任何行人、車輛、路口且在速限50公里的條件下,我未依標誌、標線變換車道,仍然不會有破壞或影響交通秩序,從而小弟認為雖然立法者基於維護交通安全之目的,但限制於安全情況下不依交通標誌、標線變換車道,縱然限制手段,仍無法達到立法目的,與立法目的間似無合理關聯,484違法平等原則了,各位怎麼康,幫偶評評理,小弟不是不想繳,而是不能縱容立法者不合理的侵害人民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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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討論爾康?漫出來... 有錯嗎
對 你可以用這個理由打行政訴訟
會不會贏不知道 反正輸了也只是虧300
怎麼樣都划算
你可以去裁決所申訴啊
申訴是必要但毫無作用的 只是過場而已
程序上要先申訴不服然後申請正式裁決書
這我之前也有發廢文提過,四下無人的路口該紅綠燈是否仍具
強制路權效力問題
但你知道的,城裡警察大多是摔角裁判
極限情況就是沙漠中的紅綠燈問題
不要管警察 不要管裁決所 你會寫狀子 花300打行政訴訟
你會被噓爆
所以按你的邏輯來說,半夜人車稀少闖紅燈不會造成其他
用路人危險就能闖?這什麼天才邏輯
有些路段半夜紅綠燈是沒有在使用或是減少秒數的喔,這多少也有隱含本文的概念吧
居然還有某樓說沒人車的路口號誌是否有約束路權的效力
,啊守法不交通違規是取決於你個人意識?取決於人車多
不多?你自己認為安全就能違規的話,啊那我認為安全是
不是就能喝酒上路?
看你的id你應該是警察吧,所謂的危險本身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至於行政機關如何判斷這 是屬於你們判斷餘地的問題,你怎麼會認為你的判斷跟我我的判斷可以等量齊觀呢,這是行 政法基本的abc吧
喝酒是天條欸,我說的是客觀,要客觀不用停看聽嗎,我的意
思不是無視標誌幹過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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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這可以檢舉幾條? (結案回報案件已結案, 感謝桃園市警察局、和有提供意見的眾板友, 來回報一下以便日後若有板友遇到危險駕駛想檢舉遏止該行為時,有個參考依據。 另外,雖然原文底下回文我已經有提到, 但我想再次強調,18
Re: [新聞] 即日起紅黃線臨停 民眾檢舉先不罰記者亂下標內容亂誤解,不要跟著無腦 來補腦正確內容,有理解錯誤也請幫忙導正,謝謝 不要以為4/30後都可以隨便亂停 ~ 可能傻傻地又被檢舉了 全文參考兩網址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
[閒聊] 我們的立委要做大事啦!八卦版看到的不知能不能直接轉 所以重帖一次 立法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0-05-26 評論數 0 篇]4
Re: [新聞] 超速120公里!騎士挨罰13.4萬 反嗆警「提到這個,我就想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5
Re: [問題] 北門路待轉小東路的問題我是不知道原PO原本是貼著白虛線左側 慢慢跨越白虛線靠右騎到待轉區待轉? 還是原先就在白虛線右側靠向待轉區? 如果是前者、照理說你應該還是要打方向燈 後者的話、其實打不打方向燈都沒有差別的2X
Re: [影片] 這能檢舉幾張罰單?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 1200元 2-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標線行駛 600元 2-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多車道轉彎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 600元 (2-1、2-2兩者選一送,不能同時開單) 倒是可以嘗試送42+60條第2項第3款+48第1項第4款送三張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