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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其實臺灣肉搜歹徒及公開個資不會違法

看板WomenTalk標題[討論] 其實臺灣肉搜歹徒及公開個資不會違法作者
Kbart
(凱巴特)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10

一直在吵不要肉搜歹徒
但是肉搜加公審歹徒的刑責是什麼?

妨害名譽?
310告不成,309有機會(如果以不雅字眼辱罵)
但是田慎節都沒有告網友了
一般的歹徒我想更沒有那個膽子

個資法?
很少人知道
其實臺灣的個資法不保護歹徒的個資!

個資法20-1-4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也就是說
網友可以用為了讓其他人提防這名惡徒為由
公開歹徒個資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230203soc002/
上面的新聞報導就是例子之一
媒體確實可以合法公開歹徒個資
只是近年來為了避免爭議很少再直接公開

除了妨害名譽和個資法
只剩下兒少法69-1-4,但適用對象僅限未滿18



所以歹徒遭到肉搜還真的無解

不要犯罪不就沒事了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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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75.2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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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1990 05/11 12:09姓名電話住址照片都可以嗎

大概就長相姓名而已 頂多加個任職公司應該是極限了 電話住址可能無法成立「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kbt2720 05/11 13:02算,可是他沒空去法院告你

沒空?沒膽? 我看大多是後者吧 :p

kbt2720 05/11 13:03你沒看過新警察故事喔?匪也是有尊嚴的

※ 編輯: Kbart (42.77.75.239 臺灣), 05/11/2023 13:06:18

bigmao 05/11 13:36你要怎麼理解沒關係,但是誰能保證到法院

bigmao 05/11 13:36法官會百分百跟你有共識?一般老百姓哪裡

bigmao 05/11 13:36會想去擔這個風險跟麻煩

justmine99 05/11 21:23可是如果他是嫌疑犯就會有事吧?

iLeyaSin365 05/12 09:45我覺得這只是你的臆測,因為法條上是

iLeyaSin365 05/12 09:45用重大危害來形容這個應該被保護的

iLeyaSin365 05/12 09:45權益。

iLeyaSin365 05/12 09:45真正有讀過法律的不會像你這樣粗糙

iLeyaSin365 05/12 09:45的推論

MoronJJ 05/12 16:15不是每個法官的推論都一致,這風險連媒體

MoronJJ 05/12 16:15都不想擔了,一般人哪可能願意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