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麼職籃要開委任契約給球員?
樓上幾篇小教室已經講解了
勞動契約:勞工階級與雇主間的合約原則,有強烈從屬性質。(很難跑)
委任關係:自主性高,雙方原則可自由終止委任關係。
是因為職籃是簽賽季約 非年約的關係嗎?
伊波卡不是說好新秀保障幾年,結果被踢走。
算是資方勝利。
現在大聖在合約生效前終止。
算勞方勝利。
秉聖固然有不對的地方
那為什麼球團不開更有雙方保證的契約呢?
還是開不了?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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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盲猜是球團對經紀公司委任 經紀公司對球員雇傭
大聖沒經紀也不給悍創經紀卡了個BUG
給球員幻想去CBA的夢?!
外籍生那種好像會付第二年的薪水吧 應該不能說直接
踢走
我比較好奇職棒也是委任契約嗎
簽委任也不見得是委任
什麼叫簽委任不見得是委任…
原則都是委任 只有個案法院判會判僱傭
法院有時會見解不同吧
簽委認真的不見得是
行政院有函示職業球員不算勞工
前面不是說因為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不會開僱傭嗎
篇有人貼的連結內容
可以參考參考
所以職棒也是委任喔?沒注意到
長期以來沒重視這塊啊 問題發生誰倒楣誰吃虧 這塊
需要球員工會跟各聯盟 籃協和體育署聯合開會擬定一
個公板的球員合約 確認好球員球隊間的權益跟性質
真的的上法院也不會光是契約性質就各說各話讓法院
頭痛 讓法院作有無符合或違法契約約定的判斷就好
我懂了 委任雇傭 還是要實務上給法院判 沒錯吧
太陽有一個合意解除案例不是? 也是委任的樣子
球員好像大都簽委任
不是只有攻城獅
簽委任不見得法院判斷是委任的案例 在籃球就是鄭人
維案 法院認定是僱傭
我也很想知道球團是單純用過去SBL的作法還是有思考
過
愛簽委任是台灣老闆尿性啊
簽委任是慣例 1.方便解約 2.避免勞健保等福利支出
樓上正解
你簽僱傭換個角度來說球隊方也更難解約
只是過去球隊少球員多 所以多是球團無端解約球員讚
法院 鮮少球員跟球團解約要讚法院的
簽僱傭要怎麼算工時?比賽算加班喔?阿比賽球員不就
可以請特休?
民法就有僱傭 運動員也被公告不走勞基法
比賽沒登錄不就可以扣薪 沒給付勞務球隊就不用給付
薪資阿
拿勞基法有的規定來打不要簽僱傭 像張飛打岳飛 僱
傭.委任是契約定性 定性不同法律有不同的大原則(如
本件如何終止契約) 細部的約定可由當事人議定
比較好thank you 球員吧
契約定性是實質認定 法官知法 法院說了算
契約名稱其實不重要 法院會依照條文實質判斷
確實 但球團方自己都說是委任 覺得不利
看P+ 學法律
因為運動員合約性質到現在都沒有被特定啊
運動員工作性質就比較特別 要講的話還比較像自由接
案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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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攻城獅曬林秉聖合約反擊 循法律途徑攻城獅這法務跟新聞稿也太菜了吧 既然是簽簽委任契約。 依照民法549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依法律林秉聖得任意終止委任契約, 攻城獅能主張的只有第二項:「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11
[情報] 艾迪FB-關於誤解臺灣籃球即使不能「一團祥和」至少不要「血流成河」一直是我想努力的方向,然而 #成 力煥 離開 #新竹街口攻城獅 之風波餘波盪漾,我在17日的相關發文也被針對點名,原本 我不想再多作回應,而是以成力煥今晨IG發文供大家參考,但顯然幫助不大。 成力煥在這則發文表示:「賽季打完收到幾個球隊的詢問,我與攻城獅依照委任合約內容 討論之後簽署買斷協議…」這段話的關鍵字在於「#委任合約」,何謂委任合約,民法對60
[閒聊] 從法律上看PSG有沒有惡意解約在雙方各說各話 沒有把合約拿出來看之前 大家無論怎麼大談、通靈 也沒什麼結論 所以正在準備考試的小弟弟我 就試著假設合約不知道有沒有「合意終止」條款的情況下 單純從現在法律的規定 討論有沒有所謂的「惡意終止」45
[討論]法律小教室-攻城獅篇沒想到法律小教室可以在休賽季期間這麼頻繁的開課XD 本來要引用攻城獅的發文來解釋的,但電腦板不太會用,就用引述的了。 另外先說,畢竟只是法普,就假設他們是一般的球員合約來討論 如果有另外的特殊約定,不在討論範圍內XD 一、攻城獅與大聖的合約從簽約日起「兩邊就有遵守合約的義務」6
[Vtub] 樂奈以法律角度分析支持春魚與海唧解約樂奈:《支持春魚工作室與海唧解約》:法律與信任角度分析 春魚工作室解除與藝人「海唧」的合約,根據民法規定,信任關係破裂使委任契約終止合理 。 作為業內人士,我們深知信任之重要,我認為大家應理解並支持春魚工作室的決策。13
Re: [新聞] 雲豹血祭7人供奉魔獸!4千萬找外援 月底關於雲豹隊提前終止7人合約的報導,寫到T1秘書長表示,根據雲豹告知「所有球員均已 簽下同意合約轉換的意向書」。如屬實,不懂球員為什麼要簽啊...... 假使球團說就算不簽,薪水也只會發到5月底為止(但據報導7名球員的合約約定是到8月 底或9月底),可以循法律途徑處理。 比較和緩的是如勞動部說的,可以先找勞務提供地之地方政府勞動局調解(勞資爭議處理10
Re: [問題] 請問新車可以不跟業務保乙式嗎?不會,即使合約上有勾選委託業務代辦車險也一樣 民法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8
Re: [專欄] 陛下無預警離台 IG私訊透露:照顧孕妻家庭從陛下的聲明看起來,陛下這一方的錯愕來自他們信賴台中太陽球團高層人員承諾為他的 岳母提供一套附家具的房子,好讓岳母來台灣協助備產,既然都承諾準備房子讓岳母來台 灣協助妻子備產,再加上對自己的表現有自信,自然信賴台中太陽球團與他的工作合約會 延續,因為他的外籍身分,他的工作和居留、備產三件事彼此之間是有關聯性的。 個人認為爭議在於:5
[討論] 台灣籃球員/教練合約爭議之訴訟往例李學林與寶島夢想家之間的糾紛沸沸揚揚,球員與球團間合約處理問題再被突顯, 今再以(W)SBL/ABL為關鍵字上司法院網站查詢,仍是看到曾貼於板上的4個的訴訟案 (1則發生於WSBL、3則發生於SBL)。基於球迷立場,希望這個問題能往好的方向發展, 故再貼這4個訴訟往例供有興趣的球友參考。ABL的部分,希望雙方能妥善處理爭議, 除了訴訟外,和解、調解、仲裁或許都是可行的方式。3
Re: [課業] 借名登記契約之疑問看了這系列關於借名登記之討論串,還是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版上前輩們,煩請各位撥冗 指教: 一、借名登記契約是否為要式契約? 借名登記基本上得適用民法委任相關規範已無太多爭議。 前篇文章見解認為,因借名登記契約之委任內容為:「借用名字為不動產登記之用」,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