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帽殼是啥? 沒有任何規定或著標檢局有定義什麼是帽殼
再看函文 上面寫的是"加裝",而且還要標檢局認定
我們的政府非常喜歡玩文字遊戲
既然不能加裝,那可不可以"黏貼"? 可不可以"配戴"?(繩子綁)
沒說清楚嘛!
那以後被開單484可以申訴 要讓標檢局來認定484合格?
484要像四輪改大燈一樣 要去驗車才能開你單?
所以阿 八九不離十 又是不了了之的規定
要是每個被開單的都去申訴 要讓標檢局檢驗了話
那有法律依據可以扣留或暫時保管私人物品嗎?
被開單-->申訴-->標檢局-->無法律依據 可以扣留安全帽-->無法認定-->撤單
先請標檢局定義什麼是"帽殼",什麼叫"加裝"?
該如何認定484合規定的檢驗方法?
根本一大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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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95.3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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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好久之前就釋疑過了,易脫開裝配方式本來就不是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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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內啊,簡單來說就是不要螺絲鎖附就好
問題是 那個函寫的是"帽殼" 不是帽體
※ 編輯: wild2012 (59.115.95.3 臺灣), 08/21/2021 19:39:07→
就是發文單位的問題,而且那是標題,針對的是現象,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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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條文或CNS認證的部分都是用「帽體」啊,而且發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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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受文的是警政署,也不是標檢局自創名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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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標準局自己出來說報導是不正確的 --57
不知為何,這件事為什麼又被拿來作文章 先簡單下個結論,在2020年7月24日標檢局 早就對黏貼於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表態 至於5mm那條文,並不是帝王條款91
首Po陳建銘議員臉書 縮址:1
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3
剛才去電詢問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他們完全沒聽過這消息 打去台中市勤務指揮中心,裡面的承辦人說有聽到消息 但目前也沒有宣導期, 更沒有在執行這類的取締 至於承辦人聽到要用31條第六項取締,他也覺得傻眼 因為不清楚"變更帽體"到底會如何改變帽子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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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超薄的安全帽藍芽耳機嗎?新聞摘錄… 標檢局指出,安全帽是應施檢驗商品,市售安全帽都須經檢驗符合規定,並貼附商品檢驗 標識。但近年發現民眾常在安全帽上加裝3C電子或裝飾品等,按照規定不得超出5mm,是 要避免摔車意外,安全帽容易勾住異物,造成騎士頸部損傷。 八月會有規定出來13
Re: [新聞] 安全帽上裝「行車紀錄器」違法 新規定各位早安,我二輪賤民啦,看推文一堆人說標檢局早說過用黏的可以,我眼屎也有點黏看 不到下面這篇函文裡哪裡有提到用黏的就可以, 上網找來找去也只有標檢局的新聞稿跟電視新聞有提到相關字眼,標檢局的新聞稿只有提7
Re: [爆卦]安全帽行車記錄器超過5mm即屬違法經濟部標檢局今(22)日出來澄清,強調並未限制加裝行車紀錄器, 只是希望以更安全、非固定的方式,以避免發生意外時, 加重機車騎士受傷。 交通部的函文沒有深究立法之意旨, 片面解讀了關於突出物之限制。3
Re: [新聞] 安全帽上裝「行車紀錄器」違法 新規定哪來的菜逼八 法規你要找的是禁止的項目,而不是找許可的項目 是法規禁止你做什麼,你就不能做 而不是法規說你能做什麼,你才能做2
Re: [新聞] 安全帽上裝「行車紀錄器」違法 新規定公文是說依照標檢局規範, 所以標檢局規範是說開脫式可安裝, 我估計開始實施取締時一定會有人申訴, 而且申訴者一定會有行車記錄器畫面po上網, 到時候就會新聞媒體去報導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