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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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銘議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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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正式行文警政署敘明「安全帽殼外加裝設備逾5mm者即屬違規」,也就是說你各位帽
子上的
行車記錄器、勾破、藍牙耳機全部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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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ij (111.251.159.148 臺灣), 08/21/2021 12:18:04
安全帽不能裝,可以裝車上啊XD 一堆馬路三寶沒這個防
身還得了… 只能說這條文太蝦了…
我覺得裝在帽體上可以隨脖子轉比較靈活啦
應該是太多人利用裝安全帽上的錄影設備作為檢舉交通違規
,警方才會發文問交通部,我猜啦
可惜是,交通部的官幾乎不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所以會有
這種公文,也不意外
警察自己安全帽的記錄器也違規了,該怎麼辦?
禁止理由是怕摔車時器材勾到造成嚴重傷害,啊怎麼不徹底
一點把西瓜皮禁一禁
※ 編輯: trij (111.251.159.148 臺灣), 08/21/2021 12:28:42
嵌入帽殼內是不是就OK?帽商準備發大財
這判法也太蝦,掛行車記錄器卻用沒戴安全帽來罰…超
智障。寫這條文的人是不是沒法能罰就亂塞一條啊… 只
會禁,不是應該弄個驗法讓用路人能依法驗過,這種亂禁
一通的只會助長馬路三寶
台灣搞弄機車族世界真的跟不上台灣
樓上你在說什麼?臺灣明明就是機車族最友善的國家¯\_(
ツ)_/¯
官員四輪的,不食人間煙火
低能,建議騎機車都違法,人人都開汽車
不對吧?不是寫如經標準檢驗局認定
這怎麽認定?有人自己花錢去送檢,然後不合格被罰?
一人汽車開起來
上網搜尋陳彥政,很多智障法條都有他的份
怎麼舉證超過5mm肉眼測距噢幹
剛看到說不是以螺絲或鉚釘固定的易脫開形式不受此限?
這上面是寫說如經標檢局認定,這代表警察不能直接開吧?
5mm是三小 你乾脆禁止就好了
汽機車一堆超出的車體的半公尺1公尺的,要不要有一起
取締開罰?機車連裝行車記錄器自保都不能?而且根本
沒聽過有人因為裝行車記錄器產生什麼鬼安全疑慮
唉可憐啊
連科學數據都沒有就胡亂限制,這些坐辦公室官員都白
痴嗎?
幹!這太扯了
只能0.5cm
乾脆學對岸直接禁摩
火花羅有發文解釋了,只要不是用螺絲鎖在帽殼上就
沒問題,只怕廢警亂開單再叫你去申訴
函釋不具有法律地位,真的被罰可以打官司讓法官由原本
的法規的判斷是否合法
先禁國家
可拆的好像沒差
不知道會不會用扣具來刁,像有些記錄器的扣具有用黏的或夾具,還有勾破的下巴夾,感 覺就很容易中招
應該不包含非固定式的吧
警察才不會管你可不可拆吧,總之先送你罰單要申訴自己去
申訴
警察先抓再說
裝下巴可以 裝頭上不行
有沒有推薦的紀錄器是裝脖子或胸口的
廢除禁行機車
RX7X原廠外裝的大鴨尾表示:
對耶,外裝壓尾是不是也會被罰啊
政府嘴臉真的夠噁
先禁國家
真的假的啊...
警察一定開的,看看永康分局開煞車拉桿的改裝
不是鎖死的就沒關係啦 只是車廂和背包又要多放一份
公文了
就你台灣最容易發生事故
笑死,禁汽車的條文也這麼勤勞就好了
垃圾政府
奇法 這可以翻譯成英文給世界看看嗎
要不要禁止背包包,包包更大
機車族真可憐 動輒就是一堆違規 不然就欺負壓榨你的路權
笑爆 等等來去把警察的安全帽全部拍照
87
畜牲官猿
可憐島國
要增加機車族安全,應該行文全國三線道(含)以下禁止
劃設禁行機車
民進黨真的很棒,這種東西超有效率三讀
祝福狗官不得好死
絞痛部錄取條件是要領腦殘手冊才能進去?
那汽車隔熱紙顏色怎麼不禁
每個都貼的跟黑炭一樣然後夜間視線不良亂闖工區
無能無恥民進黨祝你們全家都被酒駕撞死
低能官員 走在路上小心點
禁了應該也沒幾個警察會抓 站在路口就能抓一堆違規了
不過找碴很方便就是了 我是不會拆啦 要抓就來
這三小啊 最後還引未戴安全帽的法條開罰
到底???
人人買crosshelmet
那條法是罰未依"規定"戴,規定有不得變更帽體
我是絕對不拆的啦
哇靠,這樣安全帽上的鳥屎乾掉超過5mm怎辦
我個人認為這不算變更「帽體」
只是附著物而已
但警察邏輯應該不一樣
垃圾政府電動機車不管
違規魔人:先前縮小檢舉,現禁止加掛攝影機,立委懂風向cc
5cm就算了5mm不是0.5公分嗎?
加裝物品有可能會影響風阻跟重心 經濟部標檢局做出嚴格
規範是本份 我覺得合理
經濟部標檢局做出嚴謹的安全規範是針對安全帽商
紀錄器裝車上超抖 很吃防震演算法
資源回收後面掛一台手推車的先抓一抓好嗎
檢驗合格後自行加裝攝影或是美觀飾品不得超過5mm
爆炸頭、獅子頭安全帽QQ
你要裝東西就風險自負不要來怪帽商而已
要經標檢局認定,所以繼續用就好嘍
那條規定又不是規範消費者
連動物耳朵還是哥吉拉鰭片甚至魚造型都不行了
例如你裝了記錄器 腦震盪 別來賴帽商
原來還要查證屬實民眾變更帽體才開罰 怎麼認證?
先禁國家不意外
先開你單叫你去申訴啊,反正你申訴過了她也不會有代價
子母貼應該沒有變更帽體的狀況吧?
對阿,可拆式應該不算變更帽體吧?
沒吧 這還要經發局認定 所以不要自己嚇自己等被開單
在說
政府一直想方設法增加機車族的危險...
標準檢驗局:關我屁事,你警察不會看喔
帽子沒有問題呀 他裝東西關我屁事
用魔鬼氈固定式 不知道算不算違規?
還好我都掛脖子
認真,哪有安全帽一堆危險配件,給推
可憐官員
5mm是鎖死的 膠黏的可以
看來我要轉職成違規魔人了
祝福狗官不得好死
官員是根本看不懂問題又不想負責任
警察:請問民眾裝東西要抓嗎
官員:這個問題我幫你轉標檢局 (嘟... 嘟...)
這樣有沒有比較好懂? 他根本沒有回答問題
警察:還要問標檢局? 我開一張單問一次?
YA檢舉達人GG
該來檢舉檢舉達人了
呵,你要舉證超過5mm,況且還有車載機可以用
好爽,人家也想酬庸當官~
※ 編輯: trij (49.216.83.123 臺灣), 08/21/2021 15:53:39
87法案
還好手拿密錄器沒問題
騎機車手拿密錄器? 肯定被罰的阿XD
不是很大隻喔 非常小
法規上也沒有規定不能邊騎車邊手持密錄器進行錄影方式
若這有違規我老早就被抓了
你所謂的手持是如何個持法?放胸前?還是把手那邊?
你確定沒有規定嗎? 你下次可以在警察面前"手持"一下XD
你各位檢舉魔人好自為之,違規達人可以笑且大聲嗆聲了
左手就兩個手指拿著 其他三指抓把手
我也常常在警車 甚至警員前面也沒事啊
根本不會執行阿 有人好嗨阿
amudi 好喔
退兩百萬步,真的執行了還是有得檢舉,呵
https://i.imgur.com/BPPVnI9.jpg
秘錄器綁背帶 如果嫌重不想背?
https://i.imgur.com/xDA0hTu.jpg
夾反光背心上也是妥妥,顆顆 放右邊更容易抓違停仔<3
法律只有說手機
想問一下你那件反光背心多少錢?穿了可以恢復被交通部
剝削的人權,路權,安全
海鮮皮950
我有找到X皮750的,平常穿覺得要有點恥力但看到政府剝
削機車的安全那嘴臉太噁,就穿了
我正在考慮要不要從原本100元(反光片250元)的
再花750元升級成這件
想問一下穿起來熱不熱.
應該是警政署接檢舉接到崩潰 XD
原來有背帶型,學到了
合理
靠北喔汽車也有行車記錄器比例還更高,高速公路閘道每
天也一堆檢舉就選擇性無視
我帽子鏡片拆掉或換鏡片算不算帽體變更?
反正推法條大家只會鍵盤抱怨,想改什麼隨便改
有法條 執行和認定又是一回事 酒駕和違停還不是每天有
等真正實行辦法出來再說
某樓說影響風阻跟重心,你是安全帽上綁啞鈴?
警察安全帽上不是也有???所以警察也違規囉?
幸好我的不是用鎖的
可能 遇到 大概要解釋半天
智障條文 垃圾狗官
警察大部分看到胸掛的多
隔熱紙哪時要抓啊? 違停也不好好抓 看警察在路邊開違
規騎士的單 怎麼旁邊四輪違停就不會順便開?
隔熱紙真的很智障 一堆黑到晚上他自己瞎的
有夠無聊,根本擾民,以後不要怪怎麼車禍沒證據
這是交通部的函釋 應該沒有牽涉到法條變動
函釋?回個文有這麽嚴重
垃圾政府設這種惡法 現在2021年了當作戒嚴喔
安啦,不可能抓。
東南亞
搞這個出來 又要有一堆素質差的警察開單然後叫你自己去
申訴了
不得固定
自己選的 怪誰呢
不是很想扯政治,但怎樣才能讓這些官下台,看了真無言= =
選不同的黨他們的共識都是要減少機車的路權,增加機車
的危險
交通部不管哪一黨都一樣爛 裡面的人都沒換啊
狗官
在野黨不成氣候啊 小黨影響力不夠 大黨又是過去遺毒
自保跟檢舉的記錄器要被交通部搞掉了
選後要監督,叫立委出來處理交通部的蠢材,
謝謝交通部,終於可以大膽違規,等不能檢舉違停等等違規
通過之後,又可以更方便了
沒看過終極戰士嗎?行車記錄器改放在肩膀上啊。
官員表示: 你們沒有汽車嗎?
我有個大膽的想法 (望向蔡康永)
一次解決法規疑慮和防抖動問題
又是沒在騎車的 在要求騎車的
這文 也打到警察了吧
警察掛胸口居多
因為多數是離開機車執勤
google街景???
藍芽耳機就超過了 甚麼智障法條\
外出不小心安全帽被空降一坨鳥大便不就可以開單了
這有影響到別人嗎 真的有夠白癡
感覺新一波不是內建,就是廠商會開發小於5cm可拆卸的
款式
交通部裡面那一坨顢頇的「專業人士,又不會因為每次
改朝換代就大清洗一次,多的是腦子裝屎的
這類東西也不是啥技術門檻很高的東西,微縮再讓廠商加
價賣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O
彥政 出來打球啊 球你帶
剛已經下單警用POLITE反光背心來對抗被不當剝削和歧視
的路權了,預計下星期發文分享
這也能算違規... 這沒鬧大的話,官員腦洞只會更大
看到政府想盡辦法剝削機車的路權和增加機車的危險那種
嘴臉就覺得很噁
你各位投出來的 不要太不滿
粗暴的言論 大可不必
幹這些官員腦袋是不是進水
這樣越野帽不是GG?
真的是無言...
幹 外掛式的可以丟掉啦
感謝政府體恤四輪權益
非固定式 如魔鬼氈 黏膠 夾具等
交通部惡意斷章取義省略一大段然後要警察開未戴安全帽
,也太故意
講的好像換個政府就能改變 連怎麼改都不知道從誰下手
可憐 裝頭上 雷陣雨的時候當避雷針還要被罰
那要不要先內建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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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標準局自己出來說報導是不正確的 --57
不知為何,這件事為什麼又被拿來作文章 先簡單下個結論,在2020年7月24日標檢局 早就對黏貼於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表態 至於5mm那條文,並不是帝王條款1
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3
剛才去電詢問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他們完全沒聽過這消息 打去台中市勤務指揮中心,裡面的承辦人說有聽到消息 但目前也沒有宣導期, 更沒有在執行這類的取締 至於承辦人聽到要用31條第六項取締,他也覺得傻眼 因為不清楚"變更帽體"到底會如何改變帽子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