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種插隊現在也沒辦法檢舉了
這種插隊現在也沒辦法檢舉了
在這邊擋住通行
卻不會被檢舉
厲害了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 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其修訂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以檢舉人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可檢舉違規條款採列舉式限定,未於該條款列舉項目,為非列舉條款之無效檢舉(匝道內插隊係違反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非得檢舉項目),為避免執法爭議及日後舉(作)證問題,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不予舉發為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BMkezjGCI
但前幾天看到新聞 警察有抓他們
所以是有違規,但只能警察自己抓??
--
很DPP, 很棒
不爽不要投 在那叫什麼
蔡陰蚊政績,賴皮德延續喇
大家一起插啊
謝謝通知 呵呵
被政客搞成乖乖排隊的車才有問題
插隊本來就很難通過。國道三接國道五。幾乎有三分之
一的車子是插隊。
沒影片
檢舉插入連續駛出車輛?
繼續反智文宣啊 四年後繼續投一樣的
插你隊剛好而已啦
我上次連闖紅燈都不舉發就決定不檢舉了。下次放聰
明點,不要浪費時間。
現在就比誰兇,比誰無恥啊,反正狗官也是一個樣
這種插隊不讓。撞到的話 後車責任多嗎…
台灣從政府高層就完美示範不守法,風行草偃上行下效
闖紅燈會不舉發是你沒拍完整不然就是沒拍到號誌。
反正現在就是無恥開車的人爽爽過,守規矩的是智障。
態樣不同,從主線插隊出去還是能民眾檢舉
不信的違規垃圾仔可以插我前面試試
人家才是聰明的用路人
在台灣開車本來就是要兇要搶 讓的人跟智障一樣
出國去先進國家才是反過來多讓 美德 懂嗎
鬼島就要有鬼島的樣子
打不過就加入啊
黨的德政,不爽可以不要投
別哭爸了,我們本來就是低端人種,第三世界就該有
第三世界的樣子
感恩民進黨
讚嘆民進黨
讓我違停有夠爽
台灣目前的走向,投機取巧者過爽爽,打不過就加入,
違停插隊不禮讓,聰明駕駛
交通地獄哎
你選的政府
推
目前檢舉荒謬的是,下匝道插隊可檢舉,其他狀況插
隊不行。你這個是土城匝道要往南下的,所以警察才
會這樣回覆,有時候他們也是很想開罰,但被現行法
規限制住
民意 謝謝
聰明用路人 懂?
闖紅燈不舉發跟檢舉技巧比較有關
這老早就是非屬民眾檢舉項目
這種只有換線沒打燈、跨雙白線、槽化線能檢舉
所以大家多加入檢舉 這樣才知道哪些行為無法被檢舉
然後..你知道的..當個真正的聰明用路人
看政府要台灣交通多亂才肯正視這個問題
某些違規魔人還真以為檢舉多容易舉發
承辦自己更怕爭議 審核的標準都非常嚴格
那就是檢舉刁難啊,闖紅燈應該是有嫌疑就該製單
還一定要完整的影片,不就是刁難?
被開單有問題可以自己去申訴,怕被申訴就不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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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檢舉達人爭議多!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交通違規亂象頻傳,民眾拍照檢舉衍生不少糾紛。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初步草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臚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 闖紅燈、惡意逼車等;舉發違規停車部分,則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提13
[討論] 恢復民眾得舉發所有靜態違規 交通部回應機關名稱 交通部 回應日期: 2022-02-10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余先生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收到各位的連署,有關本案提議訴求與現行法規之相關性說明如下: 一、本案經於110年1月27日電話聯繫提議者,釐清其訴求為針對所有靜態違規都應開放民眾檢舉。5
Re: [新聞] 道交條例三讀修正 列46項可檢舉違規新聞標題就是這麼好帶風向 這次修法就是要限縮可檢舉項目 所以其實正確應該是 道交條例三讀修正 可檢舉違規項目 限46項 原本規範是違規皆可附證據資料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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