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問題在交通事故要警察去記錄,保險才理賠
警力都浪費在這上面了
都說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普及了
保險公司還不能依據這些資料理賠嗎!
如果保險公司真的沒辦法,自己雇記錄員啊
憑什麼要國家的警力幫你民間企業做事?
--
有道理
一般人不會畫現場圖和不知道要拍那些部位
畫現場圖是因為古早時候只能這樣記錄
現在都行車紀錄器錄到了,有需要現場圖?
再說如果保險公司真的沒這能力判斷,自己雇記錄員啊
這麼做嚴謹度會降低 你敢從事保險業嗎
警察就是見證人啊 照騙跟你要錢?
保險公司可以自己雇記錄員,到底要講幾次
所以交通事故不報警嗎
沒受傷的交通事故就是純民事 民事請自己處理 警察只
處理刑事案件 保險公司要賺錢就要增加成本雇專責人
員 沒錢雇的自然沒人要保 而且現在超級多後撞前的智
障事故 肇責明確沒人受傷 要警察幹嘛
條子沒空干我屁事 不爽不要幹啊
保險業過爽爽
保險員真的爽 申請分析表也不自己去 都還要民眾自己
跑 破幹垃圾一堆
交通紀錄的跟抓違規的不同單位@@
這個真的就是保險公司擺明不想花錢聘人凹警察來做
什麼不是警察來作沒有公信力的都是推託之詞 客戶造
假資料你保險公司直接告客戶詐欺就好了 保險公司不
缺的就是法務
保險真的什麼都不用做在辦公室打炮年收4-600萬
因為有酒駕的可能性,這時候就可能牽涉刑事範疇了,
需要警方介入
以後如果你跟保險公司有爭執打官司,法官採用保險公
司的採證判你輸,你能接受?
腦包 那就請工讀生來處理就好 不要占用警察時間不
就ok了?
我跟你講啦,警方內部自己都開會討論過,單純A3,這
就民事而已啊,警察本來就不介入民事,A2的再由警察
處理。但保險公司反對就是用A3也可能有酒駕這條,所
以最後決議就是維持現狀
沒有警方量測怎麼知道有沒有酒駕
一切都是那張道路交通事故初判表起的頭... 沒人說
警察可以不用來 但是很明顯A3或現場無酒駕跡象的
還要警察做完整套 誰凹誰這個應該很明顯....
照理說酒測吹完沒有酒駕 剩下的應該就是保險公司跟
當事人的問題
沒有第三方公證,雙方自行提供的資料可信度多高?
保險公司真的爽爽賺~~~
無人受傷的民事案件 就是這樣啊 兩邊有意見 大家自
自己請人跑現場更怪。你非執法者,憑啥暫停交通?
己上法院戰
講得好像警察才嚴謹,但另一方面又同意私下處理
廢話,私下和解保險公司最開心了
聽不到你邏輯
這邊都說保險業這麼爽 奇怪怎不跳槽…
這完全是台灣保險的問題,幾年前在澳洲被撞過兩次,
都是留對方的電話給保險公司而言,然後保險公司就叫
我去住處附近指定修車廠,警察根本沒到場
事故的完修一個禮拜,半毛都不用付,保險也沒囉嗦,
只有事故當下打給他們而已事後根本沒聯絡
有酒駕疑慮 那保險也能去買酒測器啊 測有再叫警察不
行嗎?把法規寫完善就好了 說到底就懶嘛 警察這麼好
用為什麼不用
重點是保險局准不准你保險公司自己紀錄自己理賠啊
你以為是保險公司不想?沒看乙式出險被限制成怎樣
17
原文吃光 手機排版 民眾依法檢舉是對的、沒有問題的。 被檢舉人因為實務上有遇到困難不得不違規。 所以結論是道路設計不良所致。1X
個人只支持開放檢舉併排停車 紅黃線本來就不該開放檢舉 你以為紅黃線沒人停車 道路就會順暢了是不是 道路壅塞的原因你想過嗎1X
單就紅黃線檢舉這個部分 限縮檢舉對實際交通安全影響根本很有限 先說你一般檢舉要拍到人下車 不然要舉證3分鐘 光是正常用行車記錄器要能檢舉到就很困難4
是一個肇逃會被喊加油的社會 也是一個酒駕0.23無罪的社會 法律的意義已經很模糊了 每個人的正義也不一樣了 差別只在於安心上路是上哪一種路而已。16
修法後基本上可以不怕檢舉 打不贏就加入的話 以後不管總統府、立法院門口都是可以停的了嗎? 講比較可能發生的 中港路慢車道會不會停滿車?11
往好方面想 這算是一個機會 反正檢舉成這樣了 交通還是一樣亂糟糟 台灣用路人還是每天冒著生命危險上路 每年死亡3000人 背後多少家庭? 人口五倍的日本去年2800多人死於交通事故3
勾位香民 早就説惹後 鬼島就是鼓勵違停、臨停。 把找車位的人當北七。 更何況現在車子 都標配臨停專用燈。26
建議大家還是要把議事影片看一看 光看誰提案沒什麼意義 為什麼呢? 因為限縮民眾檢舉根本就是朝野共識 影片我稍微掃了一下14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爆
Re: [分享] 西濱早上重大事故身為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鴿子,我認為我有義務藉由這一次西濱快速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跟 各位宣導一下敝局目前一直向社會大眾倡導的觀念: 「國道警察局感謝交通部協助函釋規範對於輕微A3事故,當事人得以拍照或錄影方式記錄 車輛位置後儘速移至安全處所等候員警處理,以加速事故處理程序,早一分離場,多一分 安全,有效防制二次事故發生。」23
[問題] 開公司車事故的理賠問題在公司樓下停車場開公司車(法人車)A到隔壁自家車。 已報案三聯單上面當事人是寫我和另一台車車主。 撞到的車回原廠重新烤漆四天(烤漆錢保險出) 車主向我們公司要求支付這四天代步車費用, 雖然我們公司車有全險但產險公司說沒有這塊。26
[發問]非道路範圍交通事故的警察做卷依據?如題 為何警察機關要幫忙做卷,民事的東西一直要警察幫忙,不是不介入民事嗎?況且現在還有保險公司,當事人也可以自行提告民事訴訟,警察做的非道路範圍交通事故的卷宗能分責任歸屬?警察有收保險公司的錢?? 如果是造成過失傷害等刑案還有話說,請學長姐解答一下學弟的問題,感謝各位學長姐。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