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建議大家還是要把議事影片看一看
光看誰提案沒什麼意義
為什麼呢?
因為限縮民眾檢舉根本就是朝野共識
影片我稍微掃了一下
大概有幾個結論
第一個
民眾檢舉數量真的超多
而且是逐年大量增加
多到警力無法負荷
不誇張
這就是修法的最大原因
第二個
交通委員會一片祥和
有人主張限縮
好像甚至有人主張直接砍第7-1條
但限縮民眾檢舉的方向是一致的
藍綠白都一樣
第三個
因為六分鐘or六公里的規定只限制警察開單
但民眾檢舉卻沒有這個限制
所以未來也要補上去
以示公平
但這個比較不重要就是了
總之修法勢在必行
看不出來哪個立法委員有反對的意思
※ 引述《jim0925lj (lj)》之銘言:
: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2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案。
: 提案人:陳歐珀
: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 林楚茵 吳玉琴 楊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 宜瑾 范雲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 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 ,即: 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 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2.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案。
: 提案人:鄭正鈐
: 連署人:陳玉珍 翁重鈞 謝衣 李貴敏 呂玉玲 廖婉汝 林文瑞 徐志榮 林思銘: 吳斯懷 鄭天財 Sra Kacaw 張育美 李德維 吳怡玎 陳以信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葉: 毓蘭 林德福 孔文卲 溫玉霞 蔣萬安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不予舉發。
: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 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 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 之。: 至於限縮成46項的人或是相關資料我還沒查到,全部都是各家新聞台寫的(但是我自己不: 太想全信新聞說的東西)
: 還希望有大大能提供一下資料或連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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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選區立委Facebook留言問他立場
人力不足 科技執法不就結案了= =都什麼年代了還人力
不足
有紅線的地方插根照相機難在那?
因為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如果守法的人團結起來罷免這
些贊成違規的立委,一定不會有立委敢作秀騙選票了
警察工作包山包海,全部推回去給各機關,人力多到爆
炸多,懂?
新規什麼時候上線? 有停紅線的需要~
那就只好打爆110檢舉了 這樣工作量會比較少對不?
再不然打不過就加入,讓警察叔叔的工作量減少,紅黃
線全變白線就好,這樣就更不會有併排停車惹!
都什麼時代了還在人力? 路口監視器全部開起來自動
科技舉發是不會嗎? 看看人家對岸是怎麼執法的
人力不足?不嚴格執法,越多違規,不都是自找的
打爆110他沒來取締會怎樣嗎?
坐在冷氣房審違規跟派人現場去處理,還有很多違規
是到場了違規的車也跑了,浪費警力的是後者吧
現在騎樓停車看到也是算了,要這樣搞以後我都照準
點傳簡訊請警察來走走,這樣有比較輕鬆??
立委也不是全都智障,朝野一致意見表示他們嗅到民意
所以鄉民在現實世界就非常小眾 這才是主流民意 O
rz
測速少裝一點 路口違停熱區多裝一點比較實際
違規不抓說警力不足,民眾幫你抓又說警力無法負荷?
新的那個也是嗎 來去臭幹譙
交通法規廢了最快。 這些立委祝被違規人害死全家
講什麼警力不足。 要警力絕對生的出來啦。 無能政
府
以後車禍就申請國賠吧,是這些立法人造成的
警力無法負荷?笑死人了。大家心知肚明!
現在當官的覺得讓員警到場吃案對他們的烏紗帽比較友
善,那我只好把檢舉的時間拿來打110囉
檢舉魔人 加油 好嗎?
人力 不就錢堆出來的 錢就從罰單來 而且保證夠支付
處理人員的薪水 就朝野垃圾啊 解決方案就大家一起亂
停 停到大家都動彈不得 才會覺醒
沒差啊 以後就打電話檢舉 你光宜蘭巷子一堆人隨便亂
停 我看警察跑到死
柯氏蔥油餅那條我看也跑不完 顆顆
打不贏就加入,以後誰乖乖找車位誰智障
檢舉魔人再檢舉阿 活該
違規太多所以都不舉發,好棒棒
原來你不違規是因為怕被民眾檢舉,你也好棒棒
法律有規定罰單一定要警察才能開?不然就外包啊,罰
單收入絕對請得起人專門製作罰單
大家都違停就不算違停 大概是這個概念
違停這種惡質的不給檢舉 那紅燈右轉也取消檢舉啊
人你媽不足,人力不足不會外包嗎
政府就這種死樣子
說到底就是鬼島人民素質太低 政客有票就是娘
駕照爛發 素質跟不上 被收停車費說政府搶錢
停車場業者別氣
人不足不會補充嗎 要我就補來專門開單 根本賺死
把無能警察的獎金拿來請工讀生審核民眾檢舉就好了
真是有夠爛,檢舉多不就是公權力不彰
本末倒置還義正辭嚴
第一個就有問題了阿 明顯違規問題嚴重 你不想辦
法解決 卻解決無償幫你懲罰違規的民眾?
噓文都是刁民
把檢舉時間拿去簡訊報案就好,凡正華鴿喜歡出來曬太
陽
人力不足 直接叫警察出來開會比較足?
沒有人力就應該全面推行科技執法 讓機器舉發
不然就把檢舉的執法權力下放到村里鄰長
就努力叫警察吧 那是他的工作 如果沒有人要處理
爛到一個程度自然會有其他的方法
就像用民眾檢舉這種方法 爛到一個程度 也會轉彎一
樣
我紅黃線也送檢舉讓員警也要審核會怎樣嗎
人力不夠就編制違規舉發的編制,用開出的罰單養人
事等開銷,還能改善道路交通
幫QQ 假正義檢舉達人好可憐
還不就交通部不做事 都推給警察
警察有空抓口罩沒空開單喔,智障政府耶
主流民意就是違停啦 各位鄉民一起停好停爆
想買飲料 按個燈就下去 也不要考慮自己會不會擋到
路了
一堆人把限縮檢舉跟支持違規直接二元化放在一起
這種邏輯說實話也沒啥好討論的
講實話違停檢舉本來就不如跨線、並排、車道這些來
得明確,真的檢舉被舉發比例也不高,浪費警察人力
處理不容易從照片影片判斷的違規,在行政上本來就
是負面影響,違規停車熱區目前主流就是區域攝影科
技執法,裝下去效果馬上出來,嘴紅線不能檢舉的多
半是根本沒在開車或高度復仇心態的
違規仔都喜歡幻想別人沒再開車
17
原文吃光 手機排版 民眾依法檢舉是對的、沒有問題的。 被檢舉人因為實務上有遇到困難不得不違規。 所以結論是道路設計不良所致。1X
個人只支持開放檢舉併排停車 紅黃線本來就不該開放檢舉 你以為紅黃線沒人停車 道路就會順暢了是不是 道路壅塞的原因你想過嗎1X
單就紅黃線檢舉這個部分 限縮檢舉對實際交通安全影響根本很有限 先說你一般檢舉要拍到人下車 不然要舉證3分鐘 光是正常用行車記錄器要能檢舉到就很困難4
是一個肇逃會被喊加油的社會 也是一個酒駕0.23無罪的社會 法律的意義已經很模糊了 每個人的正義也不一樣了 差別只在於安心上路是上哪一種路而已。8
問題在交通事故要警察去記錄,保險才理賠 警力都浪費在這上面了 都說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普及了 保險公司還不能依據這些資料理賠嗎! 如果保險公司真的沒辦法,自己雇記錄員啊16
修法後基本上可以不怕檢舉 打不贏就加入的話 以後不管總統府、立法院門口都是可以停的了嗎? 講比較可能發生的 中港路慢車道會不會停滿車?11
往好方面想 這算是一個機會 反正檢舉成這樣了 交通還是一樣亂糟糟 台灣用路人還是每天冒著生命危險上路 每年死亡3000人 背後多少家庭? 人口五倍的日本去年2800多人死於交通事故3
勾位香民 早就説惹後 鬼島就是鼓勵違停、臨停。 把找車位的人當北七。 更何況現在車子 都標配臨停專用燈。14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