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原來監視器取締交通違規也是未定論
大家都知道前些日子的高雄酒駕案
[新聞]酒駕撞1家4口!5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全慘了 警要追監視器開罰
[新聞]高雄1死3傷酒駕車禍 案發未禮讓行人車輛擬開罰
因輿論沸騰,新聞內文都指出警方將依監視器舉證開罰
有趣了,今天又一則
行人穿越斑馬線時被汽車硬是在跟前橫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91Z_h3BxCI
新聞中警方的說法是監視器不宜作為取締交通違規的依據
並表示,路人沒辦法自己舉證(手持錄影)
可以找過往行車紀錄器(大海撈針??????)
警方錯了嗎? 那可未必
[新聞]監視器抓違規 法官打槍! 還有哪些交通罰單NG了
原來連法官的見解都不一致,警察擇一辦案好像也不奇怪
--
「我看不到」
「欸 我真的看不到」
「 」
「我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啊...」
「我看不到我看不到我看不到!」
--
看到大車退三步很難嗎
應該是監視器不可作為開罰「唯一」證據,只能佐證,
例如有應先有行車紀錄器、民眾自行錄影等攝錄到違規
行為之影像,警方必要時可調閱監視器佐證,不能只
依監視器影像開罰,有錯請指正討論謝謝
使用的出發點不同吧
科技執法
2022已開發國家
一些垃圾覺青會靠腰警察監視人民白色恐怖
主要是與一般警察的監視器設置目的不符 如果是專門
設置拿來開單的就可以 例如“闖紅燈錄影舉發”之類
的
交通事故佐證也是設置目的之一 出車禍了當然可以事
後調閱開罰
高雄酒駕開罰是路邊汽車行車紀錄器喔!不是監視器喔
!
而且是刑事案件發生,警察依職權舉發,與一般交通違
規或檢舉案件不一樣喔!
簡單來說就是設立目的及人民權益間的平衡,一般攝影
機不得直接用來開單,但科技執法專用的可以,這也是
幾年前柯P搞不清狀況的問題
就像ETC門架不能用來取締超速一樣
要取締必須另外裝區間測速裝置
暖
學一學對岸中國大陸的科技執法吧。台灣真的很不行
用生命捍衛路權,過馬路不要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