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用簡訊報案違停 勤務中心說會收不到
※ 引述《zeldon (藍色眼睛)》之銘言:
: 妳不是該看身心科,而是要記得更新自己的法治觀念
: 早就修法,違停已無法讓民眾舉發要求警方開單的權利,開不開單,勸不勸導是警察公務: 員的權力
法X不懂法,氣pupu叫人家更新法治觀念
早就修法??
修什麼法??
連法律修了哪些,哪些沒修都不知道
那個誰誰要不要一起去「更新」一下
: 一來你非該體系公務員,二來修法後你也沒權利,請問你哪裡覺得你可以要求別人?何況: 是要求公務員?人家是依法行政,至於妳違不違停,那是你自由,但是警方對妳勸不勸導: 或直接賞你紅單,那也是它的權利,懂????
: 警方從頭到尾是依法行政看不出哪裡有問題了
警察的公權力在哪裡、到什麼程度都不知道
難怪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違停可以勸導甚至“應”勸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屬於違規停車,原則上只能開單
沒有「口頭勸導」、「裝沒看見」的選項
再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裡面有告訴你哪種情況可以勸導(正面表列)
裡面有沒有處罰條例56條的事項??
我告訴你,有,你自己找
至於處理細則12條裡的可勸導事項能不能不勸導?
可以,就是開單
能不能口頭勸導?
不行,要開勸導單
請問你各位這輩子看過幾次勸導單?
所以曾經被口頭勸導的各位朋友啊
感謝當初那位阿sir對你的仁慈吧
人家冒著被懲處的風險偷偷放過你,還不感謝?
: 你唯一可以的只有要求執政的政府去改變或修法達成你要的訴求,懂????
他還可以投訴,而且他也確實去做了
行動力屌打那個誰誰誰
今天他該做的就是繼續往上申訴
市政府說紀錄裡面沒有他的報案
那就提供電話號碼、報案時間、簡訊截圖
寄信到警政署叫他們查
他媽的簡訊報案等於110,跟我說沒收到
哪天死人了會不會也說沒紀錄?
警政署敷衍你就送內政部、行政院、總統府、媒體記者、交通翻轉社團
沒紀錄,笑死人
當然也有可能是那個懷疑自己需要看身心科的人簡訊號碼打錯??
那就查查看是誰在用這個號碼回覆你“通報分局”
--
推推
曾經在台灣大道逆向無照騎機車被開勸導單
推! 這才是法治的社會! 規則不用來參考的!
^是
說沒收到是真的很扯
華國意外嗎 公務員怠惰 法官還可以自創不得主張不
法之平等 媽的 我沒違規去檢舉違規的 還是找理由不
開啊
檢舉社團裡早就一堆人在玩的是錄影警察來了不開單,
檢舉警察
搞不清狀況的人還是一堆
檢舉警察效果有限 我之前也檢舉過 署長信箱 縣市督
察室 結果也只跟我說 有缺失會改善 就沒有然後了
連劣跡都沒有 媽的
根本上層授意 避免被議員幹開單過多 底層照辦 互相
掩護
違規仔多 選票就多到可以有議員幫腔 守規矩的人跟
白癡一樣
推你一個
好奇問 勸導單有什麼用處
一定是56條嗎?觀落陰唷!連55、56都分不清的法盲
你這輩子看過幾次臨停被開勸導單的? 啊不就好厲害 處理細則不會自己看逆? 還要我幫你複習才不算法盲是不是?
※ 編輯: AntiCompete (223.138.25.129 臺灣), 06/15/2022 22:31:04笑死
要符合政府法規
嗯
台灣最厲害的是,連執法者都是法盲
嗯
可憐 回不出東西只會亂噓 笑死 被看破還不嫌丟臉
X
不後意思哦,狠打妳臉 請善用google: 參照如下 2021年道交法7條之1修法限縮民眾檢舉,是委員陳歐珀等19人提案修法成:民眾檢舉查證 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委員鄭正鈐等24人提案不改43
首Po時間: Wed Jun 15 10:31:09 2022 雖然簡訊報案不用錢 但是警察可能會收不到簡訊 因此就不來處理 建議可以直接撥打110報案X
妳不是該看身心科,而是要記得更新自己的法治觀念 早就修法,違停已無法讓民眾舉發要求警方開單的權利,開不開單,勸不勸導是警察公務 員的權力 一來你非該體系公務員,二來修法後你也沒權利,請問你哪裡覺得你可以要求別人?何況 是要求公務員?人家是依法行政,至於妳違不違停,那是你自由,但是警方對妳勸不勸導
爆
[問卦] 紅線可以勸導不用開單?這次徐議員停紅線事件 點出一個有趣事實 就是紅線可以勸導不用開單 以後如果我不小心停紅線 警察跑來說要開單爆
[問卦] 整間立委都被騙過 4/30惡法上路的八卦有沒有整間立法院都被兩個人騙過 升官發財不認錯 現在行政院還要願意背書的八卦? 說謊的人不用吞一千根針 反正可以變成公路總局局長87
Re: [分享] 簡訊報案號碼 可檢舉違停分享新竹市這幾年簡訊報案的經驗: 這幾年每天中午路過「光復路一段」從介壽路到89巷間,整條光復路含關東路口,每天中 午都是滿滿的併排停車。 所屬管轄單位為「關東橋派出所」 只要有路過看到太多併排,便會打110報案,久而久之,110的接線生常常接到報案,變得26
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這個巧芯記錯囉 應該是人在車上才是以勸導你開走為主 跟這個判決有關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的車輛雖然有停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的紅實線旁,但他才靠右停車 不到1分鐘,加上也有開啟故障燈,而且也未下車,其行為屬於「臨時停車」。警方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開罰,法官認為有誤,因此裁定12
[討論] 有沒有巧芯懶人包?看到現在雲裡霧裡 基本上只知道綠營側翼通通上車 假中立的假掰也在跟風吠 但還是沒有一個清楚的來龍去脈整理出來 蟑螂那邊好像有出,但噁心8
Re: [爆卦] 徐巧芯違停事件 警察局調閱後出面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紅線臨時停車是55條、紅線停車是56條,規定如下: 再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8
[討論] 所以「紅線臨停」到底是勸導還是直接開單先說,我不是要討論議員的事情,因為她其實不是「紅線臨停」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臨時停車的定義:「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 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所以駕駛人都下車吃飯的狀況 ,很明顯三個要件都不符合(不只是乘客上下車,也停超過三分鐘,又不能立即行駛。) 其次,我也不是要說「紅線臨停」沒有違規(or可以這樣做)X
Re: [爆卦] 徐巧芯違停密錄器逐字稿先不提議員有沒有關說 警察局放這密錄器畫面出來是可以直接證明警員沒開單的 到時候害警員被檢察官法辦圖利罪 貪污治罪條例可是會免職的 就算想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解套X
Re: [爆卦] 徐巧芯違停密錄器逐字稿徐巧芯議員回說:「那我回去講啊!」 這種態度就是,你開單沒關係,你要執意開單就試試看! 反正開了我也會「回去講」, 「回去講」的意思就是【關說】啊! 就是找警察局局長或分局分局長【關說】啊!不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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